
需求信息编号:SCGL-2020-027#
中国船舶重庆长征16寸芯盘外协机加淬火招标采购需求信息
一、1.1 采购标的名称、数量;
序号 |
名称 |
图号 |
数量(件) |
加工内容 |
付款方式 |
交货期及地点 |
1 |
16寸芯盘 |
/ |
210 |
机加+淬火 |
承兑 |
交货期:12月20日前 地点:重庆长征锻件公司 |
备注:1,报价图请联系邓昌敏 唐启琴 15111902804 17783007363 |
二.技术要求:
*1.按定作人图纸及《16寸芯盘技术要求(外协表面淬火)》执行。
三.商务要求:
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的业绩;
5.投标有效期; 5天
6.采购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本次不适用)
7.投标文件的份数为:1份、签署、盖章、分装、密封要求等;(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标的,投标人的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价格文件应分别密封后投递。)
8.接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7日10:00前;
9. 投标保证金:(本次投标不适用)
长征重工收取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大渡口支行茄子溪分理处
开户行账号:3100 0267 0902 2102 890
10. 履约保证金:(本次投标不适用)
11. 中标服务费:(本次投标不适用)(
12.投标人有利用伪造的或无效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投标无效,给我公司造成损失的,我公司有权依法提请政府行政监督部门对其查处并承担赔偿责任。
四.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1.评标方法(勾选):最低评标价法(一次报价法)■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方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采购需求信息的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本次招标采购项目中标人的评标方法。如有投标单位中标后不履行合同将被列入我公司黑名单企业。
五.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加工合同
合同编号:SCCG-2020-XX 承揽人:xx公司 签订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
定作人: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日期:20XX-XX-XX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产品名称、数量、加工内容、单价、总价、备注:
序号 |
名称 |
型号 |
数量(件) |
加工内容 |
单价(元/件) |
交货期 |
1 |
16寸芯盘 |
/ |
|
机加 |
|
12月20日前 |
注:1、上表价格含13%增值税.
2、上表价格仅为单件加工费,具体结算数量以双方签字认可的对账单为准。
二.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合格毛坯。
三.加工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加工过程按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合同及相关技术条件执行。
四.承揽人对定作物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4.1 承揽人应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免费提供售后服务,售后人员要及时签订安全环保合同。
4.2 产品质量保质期2年,从定作人验收合格并签字之日开始计算。
五.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的检验标准、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5.1 检验标准:定作人提供的毛坯满足第一条规定图纸的加工余量要求。
六.交货地点: 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锻件公司。
七.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车运输,运输费由定作人承担。
八.加工物的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物不回收,不另计费用。因包装不当所致任何损失均由承揽人承担。
九.随机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相关单证
9.1承揽人应该在合同生效后免费提供给定作人符合合同规定的备品备件、配件及工具等。
9.2 承揽人在交付产品时,应向定作人提供尺寸检测报告。
9.3 承揽人需保证所提供的上述单证及相关报告是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承揽人员工出具。
十.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
10.1承揽人应当确保在产品制造过程中使用的材料和制作工艺符合国家标准,保证施工现场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要求。
10.2定作人检验员在承揽人制造场所进行检验时,承揽人有责任提供给定作人检验员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并且告知其潜在的危险。
10.3承揽人用于包装货物的包装材料应是符合环保要求的包装材料。
十一.售后服务:承揽人应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免费提供售后服务。
十二.加工物的验收标准、期限、地点和方式:
12.1 检验标准及地点:检验标准见第三条,在承揽人现场检验,由承揽人负责检验并出具检测报告,定作人将不定期派出检验人员到承揽人现场抽检巡查。
12.2定作人在对产品的检验或使用中若发现不合格品,承揽人应予以无偿更换或退货;承揽人须按照定作人要求供货,若未能按要求供货,由此造成的退货损失由承揽人承担。
12.3 定作人工作人员验收合格签字,并不免除承揽人根据合同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十三.结算方式及期限:验收合格、将货物发往定作人库房后,当月对账无误,起票挂账后以承兑方式滚动付款。
十四.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无。
十五.违约责任:
15.1承揽人逾期交付的,每迟延一日,按照500元/天进行扣款。
15.2承揽人交付产品的质量、规格与约定不符的,应承担由此给定作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具体损失由财务核算为准;
15.3承揽人逾期交货5日内仍未交货,定作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揽人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如因延期交货导致定作人的客户弃单,承揽人将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并进行全额赔偿。
15.4承揽人对定作人的技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将定作人提供的图纸和相关技术文件转、借他人,如有类似情况发生,将追究承揽人的法律责任,并向定作人支付同已执行总金额 30% 的赔偿金。
15.5未经定作人的书面许可,承揽人不得将产品加工的主要工作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否则,定作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揽人承担同已执行总金额 30%的赔偿金。
15.6 承揽人如达不到定作人的质量、进度、及安全要求时,定作人有权终止合同。
十六.索赔:若产品属于承揽人加工的原因造成报废,承揽人应赔偿定作人毛坯费用,具体以定作人财务核算为准。
十七.不可抗力:
17.1承揽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如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及时通知定作人。承揽人凭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不承担违约责任。承揽人没有积极采取措施,或者未及时通知定作人,按照本合同第15条的约定处理。
17.2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包括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罢工、战争等意外事件。
十八.合同争议的解决: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如下第 1 种方式解决:1.向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起诉;2.向重庆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十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十.其它约定事项:
20.1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 本合同的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具有与合同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
定作人(章):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承揽人(章):
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伏牛溪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023-61563238 电话:
传真:02361563238 68541015 传真:
邮政编码:400083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工行重庆茄子溪分理处 开户银行:
账号:3100026709022102890 账号:
六.联系方式
部门 |
联系人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采购部门 |
邓昌敏 |
023-62733295 |
15111902804 |
技术部门 |
唐启琴 |
/ |
17783007363 |
招议标采购管理办公室 |
吴剑雄 |
023-62733102 |
13996134500 |
投诉部门 |
罗耀义 |
023-62733247 |
13983875173 |
采购部门联系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伏牛溪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锻件公司 邮编:400083
2.投标电子邮箱479zb@sina.com 投标传真023-62733097(仅限接收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投标文件),如是电子邮件投标的,请贵公司在邮件主题中以“SCGL-2020-027#+贵公司简称”的形式予以概述。
4.请持续关注我公司网站www.csiccq.com,我公司将及时在该网站上发布本次招标采购的澄清和修改信息,该网站同时发布我公司其它采购需求信息。
备注:带“*”符号的条款属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满足带“*”条款的报价文件将被我公司否决。
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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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重庆市大渡口区伏牛溪
邮 编:400083
电 话:023-62733180 023-62733186
传 真:023-68541015
网 址:https://www.csscc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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