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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圆钢采购需求信息

中国船舶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圆钢采购需求信息

  • 分类: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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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09-18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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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详情

编号:CGBZB-2020-W136

中国船舶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圆钢采购需求信息

1.  采购标的

1.1 采购标的名称、数量:

采购部32/40连杆体盖圆钢材料采购需求表

产品类别:金属

 

 

 

             CGBZB-2020-W136

序号

产品名称

单位

材质

技术标准

需求数量
及规格

实施采购
总重量

交货时间及要求

适用产品

使用单位

1

圆钢

42CrMo4(H

按需方【L/V-3240连杆原材料订货技术要求】执行

¢250

65

2020年11月6前交货

32/40连杆体、盖

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备注:9月16日下发的公司2020年9月补充生产计划《生产计划令号:DSC20-182》

编制

戴渠江

审核

合计

 

批准

 

                     

1.2  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期限和交付地点:2020年11月6日前送货到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内。

1.3  付款方式、时间和条件:全部材料在要求时间内完成供货,货到验收合格后,开具全额含税发票,挂账后付实际到货合同总金额六个月的承兑。

2.  技术要求

*2.1 按需方所提《原材料订货技术要求》执行,及行业各项相关技术标准执行

3.  商务要求

*3.1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3.2  供应商的业绩;(不需要)

3.3  采购项目的最高限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将被否决;(不需要)

3.4  保证金,(本次投标不适用)

3.5  履约保证金(本次投标不适用)

3.6  供应商有利用伪造的或无效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报价无效,给我公司造成损失的,我公司有权依法提请政府行政监督部门对其查处并承担赔偿责任。

4.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4.1  评标方法(勾选):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4.2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满足采购需求信息的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报价供应商为本次询价采购项目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5.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以具体采购合同为准。

 

 

 

 

购  销  合  同

                                        

供方:                                                     合同编号:CGB-2020-W

                                                           签约时间:2020年  月  日  

需方: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签约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产品名称、牌号、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执行标准、备注:

序号

产品

名称

牌号

生产

厂家

规格

型号

数量

(吨)       

含税单价                 (元/吨)

金额              (元)

执行标准

备注

1

 

 

 

 

 

 

 

 

 

2

 

 

 

 

 

 

 

3

 

 

 

 

 

 

 

……

 

 

 

 

 

 

 

 

 

5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含13%增值税)

 

二、交货时间:于2020年11月6日前送货到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内。

三、质量标准:按上表中所提订货技术标准要求执行。

四、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4.1 产品质量保质期为一年,从需方验收合格并签字之日开始计算。但当需方通知供方货物有缺陷时,产品质保期自供方修复或更换交货产品并经需方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

4.2 供方在产品承制过程中必须按照GB/T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控制生产加工过程并提供特殊过程确认表。

五、交货:

5.1 交货地点: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内。

5.2 交货通知:供方发货前应完整无误的将产品清单及验货注意事项以书面方式发至需方,并电话通知需方经办人。

5.3 产品交货前,需方有权到供方生产厂内查看产品生产情况,供方应为需方提供相关便利条件。

5.4 产品重量:以供方实际过磅重量为准,需方对实际重量进行复核,若误差超出国家标准允许范围,则双方协商解决,确认实际重量。

六、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6.1 运输方式:在保证交期的前提下,供方可采取汽车、铁路、船运多种运输方式,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

6.2 除价格以外的发运票据应随所交货物提供,且应包括:货物名称、重量、尺寸等。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7.1供方应根据类似货物运输惯例,对货物采取必要的防潮、防雨、防锈、防腐蚀、防振动、防撞击及防止其他损害的保护措施和包装,保证产品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随货应附有详细的货物清单,出厂合格证。

7.2 供方所使用的包装物应是安全、环保的,在运输、装卸、储存、搬运过程中不会损害产品本身及人身健康与环境;包装物不予回收。

八、随机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相关单证:

8.1 供方在交付产品时,应向需方提供与产品相关的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或其它质量证明文件、产品原始材质化验报告或成份检验报告等。

8.2 供方需保证所提供的上述单证及相关报告是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供方员工出具。

九、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

9.1供方应当确保在产品制造过程中使用的材料和制作工艺符合国家标准,保证施工现场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要求。

9.2需方检验员在供方制造场所进行检验时,供方有责任提供给需方检验员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并且告知其潜在的危险。

9.3供方工作人员在需方生产场所进行服务时,应该遵守需方生产场所的“安全/环境管理规定”,听从需方生产场所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

9.4供方用于包装货物的包装材料应是符合环境要求的包装材料。

9.5供方负责货物运输时应采取实际措施,确保不对沿途环境和需方生产场所造成不良影响。由于供方的疏忽对沿途环境和需方生产场所造成不良影响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供方承担。

十、售后服务:

供方应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免费提供售后服务;售后人员进入需方生产场所时要及时与需方技术安全部签订安全环保协议。

十一、所有权:

标的物所有权自需方验收合格时起由供方转移至需方。

十二、验收标准、期限和方式:

12.1 检验标准:按需方所提《原材料订货技术要求》执行。

12.2 检验地点:需方品质保障部。

12.3 需方在对产品的检验或使用中若发现不合格品,供方应予以无偿更换或退货;供方须按照需方要求供货。

十三、结算方式及期限:全部材料在要求时间内完成供货,货到验收合格后,开具全额含税发票,待挂账后付实际到货合同总金额六个月的承兑。

十四、无产权瑕疵条款:供方保证所交付的产品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供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供方所交产品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供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第15.1、15.4条的约定处理。

十五、违约责任:
15.1供方逾期交付的,每迟延一日,按照合同总价的3向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如需方不同意接收该产品,供方应退还需方已支付的预付款,并承担该产品退货的运输费用。

15.2供方交付产品的规格与约定不符的,应当负责调换,并承担对需方造成的直接损失;数量与约定不符的,对于多出的部分,需方可以选择让步接收或者退还供方。对缺少的部分,供方应负责补齐或减少相应货款,并按15.1款承担违约责任。需方不同意接收该产品的,供方应退还需方已支付的预付款,并承担该产品退货的运输费用。

15.3 供方交付的产品质量与约定不符,需方同意让步接收的,双方应当按质量重新约定价格;供方交付的产品质量虽与约定不符,经需方同意在3 日内进行更换的,供方应承担产品更换产生的运输费用。需方不同意接收的,供方应退还需方已支付的合同款,并承担该产品退货发生的运输费用。

15.4 供方逾期交货30 日内仍未交货,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5.5 供方对需方的技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将需方提供的相关技术文件转、借他人,如有类似情况发生,将追究供方的法律责任。

十六、索赔:若供方提供给需方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致使需方承担损失时,供方应予以相应的赔偿。
十七、不可抗力:
17.1
供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如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及时通知需方。供方凭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不承担违约责任。供方没有积极采取措施,或者未及时通知需方,按照本合同第15.1、15.4条的约定处理。
17.2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包括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罢工、战争等意外事件;以及供需双方认可的其它可视为不可抗力的情形。

十八、合同争议的解决: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如下方式解决: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盖章签字  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至2020
年12月31日。

二十、其它约定事项:

20.1 供方在需方厂区内交货及售后服务期间,由于供方的原因,造成供方人员发生人身安全环保事故,供方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20.2本合同一式肆份,供执壹份、需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3 本合同的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具有与合同正文同样的法律效力。

 

需方: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伏牛溪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023-62733238

传真:023-62733238   68541015

邮政编码:400083

开户银行:工行重庆茄子溪分理处

账号:3100026709022102890

 

供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号                                        

 

 

 

6.  联系方式

6.1  联系人及电话

部门

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采购部门

戴渠江

023-62733069

13896007565

技术部门

罗正章

 

13996136403

招议标采购管理部门

吴剑雄

023-62733102

13996134500

投诉部门

罗耀义

023-62733247

13983875173

 

6.2  采购部门联系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伏牛溪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XX单位  邮编:400083

6.3  报价及报价文件的递交

6.3.1  供应商登录中国船舶采购管理电子商务平台,网址www.ebuy.csemc.com或www.ebuy.csic.com.cn,按平台要求进行注册;

6.3.2  按照电子商务平台规则报价或上传相关附件。

6.4  请持续关注我公司网站www.csiccq.com,我公司将及时在该网站上发布本次招标采购的澄清和修改信息,该网站同时发布我公司其它采购需求信息。

备注:带“*”符号的条款属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满足带“*”条款的报价文件将被我公司否决。

 

 

                                                      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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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重庆市大渡口区伏牛溪 
邮 编:400083 
电 话:
023-62733180  023-62733186
传 真:023-68541015
网 址:https://www.csscc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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