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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庆长征切削液采购需求信息

中国船舶重庆长征切削液采购需求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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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09-16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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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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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BZB2020-W116

中国船舶重庆长征切削液采购需求信息

一.我公司拟采购标的如下: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

单位

采购数量

技术要求

备注

1

高效油污清洗剂

25KG/桶

KG

10000

JB/T4323.1-1999见附件

按需方电话或传真通知需求量送货

2

长效微乳化切削液

200KG/桶

KG

28000

GB/T6144-2010

见附件

3

全合成切削液

200KG/桶

KG

12000

GB/T6144-2010

见附件

4

水基防锈剂

25KG/桶

KG

1000

SH/T0692-2000

见附件

 

1.  采购标的

1.1  采购标的名称、数量(详见上表)

1.2  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期限和交付地点;2021年8月30 日前,根据需方电话或传真通知要求送货到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库房。

1.3  付款方式、时间和条件。货到复验合格发票挂账后3万元以下以现款支付货款,3万元以上以6个月承兑滚动支付货款

2.  技术要求

*2.1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详见技术要求

2.2  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详见技术要求

2.3  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详见上表)。

2.4  验收要求。按技术要求验收

2.5  产品需试用合格后方能使用。

3.  商务要求

*3.1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营业执照加盖鲜章的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属我公司合格供方的除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书;

3.2  供应商的业绩:需提交近两年内(2018-2019年)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订单等复印件),属我公司合格供方的除外;

3.3  采购项目的最高限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将被否决(不需要)

3.4  保证金(不需要)

3.5  履约保证金(不需要)

3.6  供应商有利用伪造的或无效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报价无效,给我公司造成损失的,我公司有权依法提请政府行政监督部门对其查处并承担赔偿责任。

4.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4.1  评标方法(勾选):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4.2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满足采购需求信息的全部实质性要求,且单位消耗成本最低的供应商为本次询价采购项目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二.5.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CGB20XX-WXXX                           供方:xxx公司                                          签订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

需方: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日期:20XX-XX-XX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执行标准、单价、金额、备注:

序号

名称

规格

执行标准

购买数量(个)

单价(元/个)

总价(元)

备注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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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合计

总价大写:XXX元整(含13%增值税到厂价)

 

二 质量标准:按上表执行标准执行。产品合格证随货同行。

三 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3.1 供方在产品承制过程中必须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环境 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控制生产加工过程并提供特殊过程确认表。

四 交货:

4.1 交货时间及地点:在2021年08月30日前根据需方电话或传真通知要求送货到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库房。

4.2 交货通知:供方发货前应完整无误的将产品清单及验货注意事项以书面方式发至需方,并电话通知需方经办人。

4.3 产品交货前,供方要求变更运输方式或交付地点时,供方应在十五日内书面通知需方,并在获得需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按本合同约定的运输方式或交付地点履行。

4.4 产品交货前,供方要求对产品品种规格、产品生产加工程序、产品生产加工设备或产品工艺技术变更时,供方应在叁拾日内书面通知需方,并在获得需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按本合同相应条款的约定履行。

4.5 产品交货前,需方书面通知供方后,有权到供方厂内查看产品生产情况,供方在接收需方书面通知后,应为需方提供相关便利条件

4.6 交货数量以需方库房实际签收数量为准。

五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5.1 运输方式:汽车运输,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

六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6.1供方应根据类似货物运输惯例,对货物采取必要的防潮、防雨、防锈、防腐蚀、防振动、防撞击及防止其他损害的保护措施和包装,保证产品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远洋和内陆长途运输。

6.2供方所使用的包装物应是安全、环保的,在运输、装卸、储存、搬运过程中不会损害产品本身及人身健康与环境。包装物不予回收。

凡由于包装不当或采取防护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或丢失时,供方均应负责进行修理、更换或赔偿。

七售后服务:

7.1供方应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免费提供售后服务。售后人员要及时签订安全环保协议。

7.2供方应免费负责对需方操作、维修人员和有关的工艺技术人员进行操作培训、维修等相关培训工作。

八 所有权及风险:

8.1标的物所有权及风险自需方验收合格时起由供方转移给需方。

九 验收标准、期限和方式:

9.1 检验标准:按第二项质量技术标准验收。

9.2 检验地点: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内。

9.3 需方在对产品的检验或使用中若发现不合格品,供方应予以无偿更换或退货;供方须按

照需方要求供货,若未能按要求供货,由此造成的退货损失由供方承担。

9.4 需方工作人员的验收合格签字,并不免除供方根据合同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十 结算方式及期限:

10.1合同生效后,货到复验合格发票挂账后3万元以下以现款支付货款,3万元以上以6个月承兑滚动支付货款。

十一 无产权瑕疵条款:

11.1供方保证所交付的产品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供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供方所交产品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供方违约。

十二 违约责任:
12.1 供方逾期交付的,每迟延一日,按照合同总价的3%向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如需方不同意接收该产品,供方应退还需方已支付的预付款,并承担该产品退货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12.2 供方交付产品的规格与约定不符的,应当负责调换,并承担对需方造成的直接损失;数量与约定不符的,对于多出的部分,需方可以选择让步接收或者退还供方。对缺少的部分,供方应负责补齐或减少相应货款,并按12.1款承担违约责任。需方不同意接收该产品的,供方应退还需方已支付的预付款,并承担该产品退货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12.3 供方交付的产品质量与约定不符,需方同意让步接收的,双方应当按质量重新约定价格;供方交付的产品质量虽与约定不符,经需方同意在二十日内进行更换的,供方应承担产品更换产生的费用及损失。需方不同意接收的,供方应退还需方已支付的合同款,并承担该产品退货发生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12.4 供方逾期交货十天内仍未交货,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供方承担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12.5 供方在合同签订后,需对产品进行任何变更,均需提前十五日以书面方式通知需方,并征得需方书面同意。否则,需方将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承担给需方造成的损失。

12.6 供方对需方的技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将需方提供的图纸和相关技术文件转、借他人,如有类似情况发生,将追究供方的法律责任,并向需方支付合同总额50%的赔偿金。

十三 索赔:

13.1若供方提供给需方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致使需方承担损失时,供方应予以相应的赔偿。该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需方的实际损失以及未来接受订单减少、产品销售被压价所造成的损失。
十四 不可抗力:
14.1 供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如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及时通知需方。供方凭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不承担违约责任。供方没有积极采取措施,或者未及时通知需方,按照本合同第14条的约定处理。
14.2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包括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罢工、战争等意外事件;政府行为以及供需双方认可的其它可视为不可抗力的情形。

十五 合同争议的解决:

15.1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如下方式解决:向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 其它约定事项:

17.1 本合同一式肆份,供、需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2 本合同的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具有与合同正文同样的法律效力。

17.3供方在需方厂区内交货及售后服务期间,由于供方的原因,造成供方人员发生人身安全环保事故,供方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6.  联系方式

6.1  联系人及电话

部门

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采购部门

陈玫

023-62733033

13883830009

技术部门

温建

023-62733317

 

招议标采购管理部门

吴剑雄

023-62733102

13996134500

投诉部门

罗耀义

023-62733247

13983875173

 

6.2  采购部门联系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伏牛溪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XX单位  邮编:400083

6.3  报价及报价文件的递交

6.3.1  供应商登录中国船舶采购管理电子商务平台,网址www.ebuy.csemc.com或www.ebuy.csic.com.cn,按平台要求进行注册;

6.3.2  按照电子商务平台规则报价或上传相关附件。

6.4  请持续关注我公司网站www.csiccq.com,我公司将及时在该网站上发布本次招标采购的澄清和修改信息,该网站同时发布我公司其它采购需求信息。

备注:带“*”符号的条款属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满足带“*”条款的报价文件将被我公司否决。

 

 

                                                   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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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

  • V1_V1_196-报价函(D199)(综合评标用)CGB-2022-037Z.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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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7-12 17: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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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重庆市大渡口区伏牛溪 
邮 编:400083 
电 话:
023-62733180  023-62733186
传 真:023-68541015
网 址:https://www.cssccq.com/

E-mail:czzg01@csiccq.com  bob.deng@csicc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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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5-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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