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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庆长征厂区道路清扫保洁招标采购需求信息

中国船舶重庆长征厂区道路清扫保洁招标采购需求信息

  • 分类: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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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09-04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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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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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信息编号:(ZW-2020-13)

中国船舶重庆长征厂区道路清扫保洁招标采购需求信息

 

1.  采购标的

1.1  采购标的名称:厂区道路清扫保洁

  清扫保洁面积:76810.4平方米范围详见附件1。

1.2实施时间:2020年10月1日--2021年9月30日

实施期限:一年

交付地点: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区域

1.3  付款方式、时间和条件:每季度支付一次,乙方在每季度末的前10日送达增值税票据给甲方,甲方在季度末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合同约定费用。

2.  技术要求

*2.1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按附件2标准执行。

*2.2  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详见附件2。

2.3  需执行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CJJ/T126-2008).

* 2.4  验收要求:按附件2执行。

3.  商务要求

*3.1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提交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有效鲜章;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大于等于200万。

*3.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的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内,2份大于保洁面积5万方的承接合同。

3.5  投标有效期:10天(开标之日起算)

*3.6  采购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37万。

3.7  投标文件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有效鲜章,投标文件2份,正本1份,副本1份。

3.8  接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年9月14日下午5点前

3.9  投标保证金:(本次不适用)

3.10  履约保证金:收取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

  开户名: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大渡口钢花路支行

   账  号:3100026709022102890

3.11  中标服务费(本次不适用)

3.12  投标人有利用伪造的或无效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投标无效,给我公司造成损失的,我公司有权依法提请政府行政监督部门对其查处并承担赔偿责任。

4.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4.1  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一次报价法)

4.2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采购需求信息的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本次招标采购项目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4.3  综合评分法(本次不适用)

5.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附后.

6.  联系方式

6.1  联系人及电话

部门

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采购部门

倪萍

62733065

13500302972

技术部门

李继文

023-62733062

13983773193

招议标采购管理办公室

吴剑雄

023-62733102

13996134500

投诉部门

罗耀义

023-62733247

13983875173

 

6.2  采购部门联系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伏牛溪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总务部 单位  邮编:400083

6.3  投标文件的递交

6.3.1  书面密封文件:由采购部门联系人收取;

6.3.2  电子文件:邮箱479zb@sina.com  传真023-62733097(邮箱和传真仅限接收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投标文件),如是电子邮件投标的,请投标人在邮件主题中以“ZW-2020-13+贵公司简称”的形式予以概述。

6.4  请持续关注我公司网站www.csiccq.com,我公司将及时在该网站上发布本次招标采购的澄清和修改信息,该网站同时发布我公司其它采购需求信息。

备注:带“*”符号的条款属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满足带“*”条款的投标文件将被我公司否决。

 

                 

                                                  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8月27日

 

重庆长征重工清扫保洁服务合同

 

甲方                         合同编号:ZW-2020-13

 

组织名称:   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温剑波                                         

地    址:   重庆市大渡口区伏牛溪                              

联系电话:   62733065        

 

乙方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根据《重庆市主城区环境卫生作业要求和质量标准(试行)》和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制定的《大渡口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考核办法》,按照“推行全域精细化城市管理,全面提升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原则,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甲方将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主付干道保洁交由乙方负责,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服务区域

1. 长征重工厂区道路清扫保洁

2. 服务面积为:76810.4平方米(因划分不到位,补加100平方以内的,不另行加费用)。

二、服务内容

见附件1《厂区保洁范围测量明细表》

三、服务标准及考核办法

附件2《厂区保洁范围内容标准及考核办法》

四、作业单价                                                  

XXX元/年·平方米

五、合同总价

XXX(大写:XXX)(要求一年不超过37万元)

六、支付方式及月度支付金额

每季度支付一次,分4次支付,每季度支付金额为XXX。每季度次月10日前,甲方对乙方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分,乙方根据评分结果开具正规增值税票据交由甲方,甲方以转账方式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

七、甲、乙双方另行约定费用

1、市、区重大迎检及其他应急处置、大件垃圾、建筑垃圾清运费用另行计算,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交办临时工作任务,对超出本次合同以外的工作任务按照计时和计日两种办法计算,在每季度根据乙方的临时加班量和作业经费一起支付给乙方。

2、计时按每小时15元、计日工每个100元。

八、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制定项目的作业标准、考核办法《厂区保洁范围内容标准及考核办法》,监督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环卫清扫作业。

2、积极协调各方关系,为乙方工作创造条件。

3、每月度底前对乙方月度工作进行考核打分,根据累计考核结果和扣分情况支付季度费用。

4、负责提供垃圾倾倒点。

5、根据需要安排突发性临时工作。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接受甲方或上级环卫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完成市、区环卫迎检任务和交办的突发性任务。

2、按照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和作业标准以及甲方的要求进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

3、安排专业人员进行专门管理,配齐各种工具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每日有专人巡查,做好每天工作日志,对突发事件随叫随到。

4、建立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责任时间和责任范围内做到无暴露垃圾。

5、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有全年安全工作计划和总结;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强化安全意识;工作作业尤其是高空、危险、抢险作业中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以保护作业人员和行人安全;建立和完善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学习演练;节假日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并有专门总结;实施重大危险源责任监控,明确监控责任,落实监控措施;配合处理安全事故。

6、做好管护资料记载,资料必须准确、全面。

7、乙方按照国家《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政策,自主与环卫工人建立劳动关系,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按期足额支付工人薪酬福利,处理与工人的劳动纠纷,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特别约定:

(一)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发生的道路污染,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完成工作安排,对于超过作业时间产生的费用,在每季度结算费用时,双方根据延长时间和工作量协商确定,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二)甲方如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及措施,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工作,对于超过作业时间产生的费用,在每季度结算费用时,双方根据延长时间和工作量协商确定,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三)月度考评连续两次或全年累计三次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考核标准按照《XXX清扫保洁服务外包长效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四)如乙方未按特别约定1款履行责任,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十、合同期限

合同起止时间: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十一、其它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市场经济变化等双方可协商订立补充协议,其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二)在服务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双方应就是否续约及人员配置标准等问题进行协商;乙方圆满完成协议约定,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三)双方就本协议的效力、内容、解释、履行或其他任何方面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大渡口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双方单位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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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400083 
电 话:
023-62733180  023-62733186
传 真:023-68541015
网 址:https://www.cssccq.com/

E-mail:czzg01@csiccq.com  bob.deng@csicc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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