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号:GDZB-2020-092
中国船舶重庆长征成都11号线地铁构架打磨招标采购需求信息
一、采购标的
1.1 采购标的名称:成都11号线地铁构架打磨
数量:20件构架(13动7拖)
1.2 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期限和交付地点: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生产加工进度进行交货,交货地点为: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轨道交通事业部内。
1.3 付款方式:产品在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轨道交通事业部内验收合格后并开具13%的增值税发票挂账滚动付款。
二、技术要求:
*2.1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2.2 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2.3 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2.4 验收要求。
三、商务要求
*3.1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鲜章);
*3.2 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的业绩;
3.5 投标有效期;5天
3.6 采购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本次不适用)
3.7 投标文件的组成(如: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报价表、分项报价表、资格证明文件、工程方案或货物说明、商务条款偏离表、技术条件偏离表、投入使用设备表等)和份数,盖公章、盖骑缝章、分装、密封、密封处盖骑缝章要求等。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应要求投标人的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价格文件分别密封后投递;
3.8 接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年9月2日 9:00
9.投标保证金: 壹万元整 。投标人在我公司有债权的,可出具书面承诺从其债权中扣除同等金额转为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我公司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定标后5个工作日内,我公司退还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我公司否决。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大渡口钢花路支行
账 号:3100026709022102890
10.履约保证金: 贰万元整
11.中标服务费:(本次不适用)
12. 投标人有利用伪造的或无效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投标无效,给我公司造成损失的,我公司有权依法提请政府行政监督部门对其查处并承担赔偿责任。
四、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1.评标方法(勾选):最低评标价法(一次报价法)√ 综合评分法□
2.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采购需求信息的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本次招标采购项目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五、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承 揽 加 工 合 同
甲方: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编号:GDWX-2020-044
乙方: 签定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伏牛溪
签定时间: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提)完工时间:
产品名称 |
单价(元/件)含税13% |
数量/件 |
总价(元)含税13% |
交货时间 |
成都11号线构架及零部件打磨 |
|
20 |
|
产量:2个构架/天 |
总金额 |
(含税13%) |
第二条. 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2.1、本合同工作内容为乙方按双方签定的(CLJX-019-2020)技术协议中产品清单数量及工步完成构架及零部件的打磨工作。在执行本合同工作中,除行车司机由甲方提供外,工作场地的吊运移转及其他辅助工作均由乙方负责。
2.2、乙方承担完成本合同工作内容全部环节的安全环保责任。
第三条. 质量标准:
乙方对产品打磨加工的质量负责,并符合甲方产品打磨的技术要求,加工工艺质量满足合同附件技术协议(地铁构架打磨技术协议CLJX-019-2020)及甲方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的工艺质量要求。
第四条.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范围及验收:
4.1、甲方移交给乙方的产品,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照甲方要求完成产品打磨工作,质量符合甲方技术要求。
4.2、打磨的加工程序和加工范围必须严格按照合同附件技术协议执行,否则不能按合同结算。
4.3质量索赔:若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致使甲方承担损失时,乙方应予以相应的赔偿,该赔偿范围包含甲方的实际损失以及使用单位针对本合同约定加工产品的质量问题提出的质量索赔费用。本合同加工物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加工物损坏报废,乙方应承担报废部分产品的销售价值。
4.4质量验收以甲方技术、检验人员及业主方监理验收通过的书面签认为准。
第五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本合同的质保金为贰万元整,也可在双方已挂账未支付加工费中抵扣。质保金在乙方退场时手续完成后3个月内退还,期间乙方单位不得拖欠民工工资
第六条. 本合同的相关约定:
6.1乙方自理所属人员的劳保防护用品及检查照明器材(如手电筒)。
6.2、乙方自理所属员的各类保险费用、健康体检费用。
6.3、甲方提供生产所需的设备、场地、动能;乙方须对甲方提供的设备、场地负责,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使用管理,服从甲方的管理考核。
6.4、因质量不达标原因造成的返修打磨不另行计价。
6.5 甲方不承担因打磨在制品供应不足造成的任何赔偿。
6.6考核/处罚的认可和执行:
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接受甲方的安全、质量、成本、生产、设备等各方面管理及考核/处罚,在甲方出具书面的考核通知之日起2日内,乙方必须对该通知单上的处理意见做出书面回复,否则视为乙方对该考核通知内容的认可。如乙方受到甲方三次以上书面处理时,乙方须承担当月结算款5%的处罚金,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构架打磨使用的消耗材料必须注意有效使用的成本控制,损耗量不得超出甲方轨道交通事业部成本组书面核定的损耗量,超出部分的材料费用由乙方全额赔偿,甲方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第八条.施工地点: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轨道交通事业部。
第九条.交货地点、方式: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轨道交通事业部。
第十条.运输方式及费用:无
第十一条.结算方式:
每月以甲方验收签认合格的成套产品数量计算,乙方开具含13%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甲方挂账后,甲方滚动付款。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及违约责任:
12.1、甲方根据自身成本和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有权提出通过重新招标定价签订新合同,并同时中止本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2.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执行,终止合同后甲方不退还乙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12.3、本合同中未注明的乙方的其他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根据情况轻重处理1万元/次的罚金。
12.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约定产品合格交货完毕终止。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的技术文件、保密文件、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影响协议等所有相关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具有与合同正文同样的法律效力。
甲 方 单位名称(章):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伏牛溪 法定代表方:温剑波 委托代理方: 电 话:023-62733181 传 真: 开户银行:工行大渡口区茄子溪分理处 帐 号:3100026709022102890 邮政编码:400083 |
乙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方: 委托代理方: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
六、联系方式
1.联系人及电话
部门 |
联系人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采购部门 |
叶佳馨 |
023-62733181 |
18523793032 |
技术部门 |
陈杨 |
|
15086969633 |
招议标采购管理办公室 |
吴剑雄 |
023-62733102 |
13996134500 |
投诉部门 |
罗耀义 |
023-62733247 |
13983875173 |
2.采购部门联系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伏牛溪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轨道交通事业部 邮编:400083
3.投标文件的递交
3.1 书面密封文件:由采购部门联系人收取;
3.2 电子文件:邮箱479zb@sina.com 传真023-62733097(邮箱和传真仅限接收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投标文件),如是电子邮件投标的,请投标人在邮件主题中以“ GDZB-2020-092+贵公司简称 ”的形式予以概述。
4.请持续关注我公司网站www.csiccq.com,我公司将及时在该网站上发布本次招标采购的澄清和修改信息,该网站同时发布我公司其它采购需求信息。
备注:带“*”符号的条款属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满足带“*”条款的投标文件将被我公司否决。
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8月27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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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重庆市大渡口区伏牛溪
邮 编:400083
电 话:023-62733180 023-62733186
传 真:023-68541015
网 址:https://www.csscc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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