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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庆长征成都11号线地铁构架表面处理招标采购需求信息

中国船舶重庆长征成都11号线地铁构架表面处理招标采购需求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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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08-27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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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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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GDZB-2020-091

中国船舶重庆长征成都11号线地铁构架表面处理招标采购需求信息

一、采购标的

1.1  采购标的名称:成都11号线地铁构架表面处理数量:20件构架(13动7拖)

1.2  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期限和交付地点: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生产加工进度进行交货,交货地点为: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轨道交通事业部内。

1.3  付款方式:产品在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轨道交通事业部内验收合格后并开具13%的增值税发票挂账滚动付款。

二、技术要求:

*2.1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2.2  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2.3  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2.4  验收要求

三、商务要求

*3.1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鲜章)

*3.2  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业绩;

3.5  投标有效期;5天

3.6  采购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被否决;(本次不适用)

3.7  投标文件的组成(如: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投标保证金、报价表、分项报价表、资格证明文件、工程方案或货物说明、商务条款偏离表、技术条件偏离表、投入使用设备表等)和份数,、盖骑缝章、分装、密封、密封处盖骑缝章要求等。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应要求投标人的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价格文件分别密封后投递;

3.8  接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年9月2日 9:00

9.投标保证金: 壹万元整 。投标人在我公司有债权的,可出具书面承诺从其债权中扣除同等金额转为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我公司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定标后5个工作日内,我公司退还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我公司否决。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大渡口钢花路支行

   账  号:3100026709022102890

10.履约保证金 贰万元整

11.中标服务费:(本次不适用)

12. 投标人有利用伪造的或无效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投标无效,给我公司造成损失的,我公司有权依法提请政府行政监督部门对其查处并承担赔偿责任。

四、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1.评标方法(勾选):最低评标价法(一次报价法)√  综合评分法□

2.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采购需求信息的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本次招标采购项目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五、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揽 加 工 合 同

甲方: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编号:GDWX-2020-043

乙方:                                              签定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

                                                    签定时间: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提)完工时间:

产品名称

单 价(税含13%)

数量

金额(含税13%)

交货时间

地铁构架喷砂、油漆涂装

元/件

20件

 

产量:2个构架/天

地铁构架部件喷砂

元/件

20件

横梁钢管磷化

元/件

26件

地铁构架部件喷砂、油漆涂装

  元/件

20件

合计

(含13%增值税)

1.1、本合同工作内容包括:

a、喷砂油漆须处理产品是指一件地铁整体构架为一套。

b、工序内容按甲方该产品的工艺和技术要求规定的工序工步完成相应的喷砂、油漆涂装、所有防护保护及相关吊运转运工作。

1.2、本合同价款13%增值税。

1.3、乙方承担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所用人员的所有安全、职业健康责任和乙方原因给发包人造成的环保责任。

1.4、甲方提供的材料:

加工物名称

产品重量

数量

地铁构架喷砂、油漆涂装

/

20件

地铁构架部件喷砂

动车836.424公斤/件

拖车808.044公斤/件

20件

横梁钢管磷化

动车154.35公斤/件

26件

地铁构架部件喷砂、油漆涂装

动车1773.826公斤/件

拖车1773.826公斤/件

20件

第二条. 质量标准:

乙方对产品喷砂、磷化、油漆质量负责,并符合甲方产品喷砂、磷化、油漆的技术要求,加工工艺质量满足合同《构架及零部件喷砂技术协议(CLJX-021-2020)》、《构架及部件涂装技术协议(CLJX-022-2020)》及甲方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的工艺质量要求。

第三条.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范围:

3.1、确保产品安装使用: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产品喷砂、油漆的质量不符合甲方技术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返修费用。若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的产品报废或其他方面的损失则乙方须承担该产品甲方的全额售价赔偿或其他损失的全额赔偿。

3.2、质量索赔:若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致使甲方承担损失时,乙方应予以相应的赔偿,该赔偿范围包含甲方的实际损失以及未来接受订单减少、产品销售被压价所造成的损失。若甲方现场环境原因致使乙方的产品表面质量造成返修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喷砂、油漆涂装材料、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喷砂用喷枪及其他设备附件、钢丸材料、人员劳保用品等由乙方自行负责,前提是满足发包方的质量要求;甲方只负责提供产品加工所需油漆、稀释剂,能源设施及能源供应、场地、起重设备及行车司机。

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油漆及稀释剂等物资均须无条件接受车辆制造公司成本科书面核定的定额量执行,超出定额耗用的物资费用由乙方按甲方定价全额赔偿,甲方从合同结算款中扣除。

第六条.施工地点:甲方生产现场,其中磷化在乙方生产现场,运输方式: 汽车往返 运输,运输费用由 乙方 承担。

第七条.交(提)货地点: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轨道交通事业部

第八条.交货验收方式:合格与否以甲方技术、检验人员及甲方的客户方验收通过的书面通知为准。

第九条.担保方式:

9.1乙方在合同签订前须向甲方交付贰万元整的质保金,质保金用于质量不合格、未按甲方进度要求完成工作内容、不能执行甲方在安全防火职业健康方面管理要求的考核、因乙方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得到严格执行的履约保证。以上考核按甲方相应职能管理部门出具的考核单据为证执行扣罚。

9.2、质保金在乙方退场时手续完成后3个月内退还,期间乙方单位不得拖欠民工工资。

第十条结算方式:

按实际完工合格且经验收的成套数量进行结算,乙方向甲方出具13%增值税发票,依据发票挂账后滚动付款。

第十一条.合同终止及违约责任:

乙方所用人员必须经过有职业健康体检资质单位体检合格的健康人员,必须具备从事本合同工作内容的岗位履职能力,健康体检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和负责。否则视为违约。

第十二条

12.1、合同执行过程中,发包方根据自身成本和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有权适时中止本合同,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可参与甲方的再招标,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

12.2、承包方如发生未履行本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发包方有权向承包方提出合同当月 (所在月份的完整周期)加工价款5%以下金额的违约赔偿。其他违约事项参照本条款执行。

12.3、如乙方工作质量不合格受甲方书面处理三次以上,甲方有权按本合同12.2条考核处理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且承包方还须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                   和连带损失。

第十三条.考核/处罚的认可和执行:

13.1乙方逾期交付的,每迟延一日,按照合同总价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

13.2乙方交付产品的质量、规格与约定不符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3.3乙方逾期交货 2天内仍未交货,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供方承担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13.4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对产品进行任何变更,均需提前 30 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甲方可向乙方进行索赔,具体赔偿金额以甲方财务部门核算数据为准,但不得低于合同总金额的30%。

13.5乙方对甲方的技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将需方提供的图纸和相关技术文件转、借他人,如有类似情况发生,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 50 % 的赔偿金。

13.6未经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产品加工的主要工作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 50 %的赔偿金。

13.7 乙方如达不到甲方的质量、进度、及安全要求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不低于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13.8 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接受甲方的安全、质量、成本、生产、设备等各方面管理及考核/处罚,在甲方出具书面的考核通知之日起7日内,必须对该通知单上的处理意见做出书面回复,否则视为乙方对该考核通知内容的认可。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依法向大渡口区人民法院诉讼裁决。

第十五条.其它约定事项:

15.1、本合同的技术文件、保密文件、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影响协议等所有相关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具有与合同正文同样的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15.3、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约定产品合格交货完毕后终止合同。

甲 方

单位名称(章):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伏牛溪

法定代表人:温剑波  

委托代理人:

电    话:(023)62733181

传    真:

开户银行:重庆市工行茄子溪分理处

帐    号:3100026709022102890

邮政编码:400083

乙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六、联系方式

1.联系人及电话

部门

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采购部门

叶佳馨

023-62733181

18523793032

技术部门

陈杨

 

15086969633

招议标采购管理办公室

吴剑雄

023-62733102

13996134500

投诉部门

罗耀义

023-62733247

13983875173

 

2.采购部门联系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伏牛溪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轨道交通事业部  邮编:400083

3.投标文件的递交

3.1  书面密封文件:由采购部门联系人收取;

3.2  电子文件:邮箱479zb@sina.com  传真023-62733097(邮箱和传真仅限接收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投标文件),如是电子邮件投标的,请投标人在邮件主题中以“ GDZB-2020-091+贵公司简称 ”的形式予以概述。

4.请持续关注我公司网站www.csiccq.com,我公司将及时在该网站上发布本次招标采购的澄清和修改信息,该网站同时发布我公司其它采购需求信息。

备注:带“*”符号的条款属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满足带“*”条款的投标文件将被我公司否决。

 

                  

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8月27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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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40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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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62733180  023-62733186
传 真:023-685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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