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AQCG-2020-05
关于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催化燃烧系统环境监测工作的招标信息
一、标的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我公司决定对轨道交通事业部整车喷漆房催化燃烧系统装置进行每月一次环境监测,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具体情况如下:
1、监测点位:整车喷漆房催化燃烧系统装置
2、监测因子:颗粒物、总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与二甲苯合计、苯系物、苯。
3、监测口:废气进气口2个,废气排气口一个。
4、监测地点: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5、4月中旬进行一次项目竣工验收监测,包含所有的监测因子。
6、5月—12月,每月只对总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这两个监测因子的进气口和排气口进行监测。
二、技术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是重庆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管理系统里面合格监测机构名录的成员单位(本次招标不考虑重庆市以外的环境监测机构)。
2、投标单位负责完成我公司上述所有监测因子的监测并出具合规有效的监测报告。
3、每次监测完成后,在7个工作日内提交监测报告。
三、商务要求
*1. 投标单位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资料,加盖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投标报价函。
2. 明确报价所含增值税税率。
3. 投标有效期:5天(开标之日起算)
4.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后密封报价。也可采用电子邮箱479zb@sina.com 或传真023-62733097 投标,如是电子邮件投标的,请贵公司的邮件标题以“AQCG-2020-05+贵公司简称”的形式清晰标示。
5. 接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年4月7日上午12:00。
6.投标保证金(本次不适用)
履约保证金(本次不适用)
7、投标方递交投标报价文件时须同时填制完成下述甲方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如有不同意见则在投标文件中注明。
8.投标人有利用伪造的或无效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投标无效,给我公司造成损失的,我公司有权依法追偿其责任。
四、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一次报价法)
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采购需求信息的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本次招标采购项目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五、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环境监测技术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AQCG-2020-05
甲方: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
乙方:XXXXXXX 签订日期:2020- XX -XX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有关环境监测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由签约双方共同恪守。
一、环境监测技术服务内容
1、环境监测技术内容见下表:
监测时间 |
监测类型 |
监测点位 |
监测因子 |
监测费用 |
4月中旬 |
项目竣工验收监测 |
整车喷漆房催化燃烧系统装置,进气口两个,排气口一个
|
颗粒物、总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与二甲苯合计、苯系物、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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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
日常监测 |
总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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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
日常监测 |
总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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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 |
日常监测 |
总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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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 |
日常监测 |
总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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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
日常监测 |
总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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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
日常监测 |
总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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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 |
日常监测 |
总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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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
日常监测 |
总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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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完成期限
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监测工作,甲方于每次监测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到乙方向提交的有效的环境监测报告。
三、甲方提供工作条件要求
甲方为乙方提供监测对象及服务项目相关资料信息,为乙方提供开展监测服务所需要工况、场地、安全条件和临时搭接电源。
四、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进入甲方场所开展监测服务活动前2天通知甲方,按照甲方回复的可开展监测的时间、范围执行监测。
2、乙方进入甲方场所开展监测服务活动必须服从甲方的各项管理要求,全过程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
3、乙方出具的监测报告从形式上、内容上必须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如报告存在不合规情况,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责任和要求赔偿。
4、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完成相关工作。
五、合同金额及付款条件
1、本合同总额为: 元(大写: ) ,本合同无预付款。
2、付款方式为:滚动付款,每月支付上月的监测费用。
3、在乙方履行完成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的情况下,甲方收到乙方的合规性报告及增值税发票后7工作日内付清应付金额。
六、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1、乙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每月进行一次环保监测,缺少一次则乙方向甲方赔偿4000元费用;缺少两次后,那么除赔偿费用外,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如果是因为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无法进行监测,则乙方不用承担补偿费用。
2、监测完成后,乙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的提供监测报告,则每延期1个工作日,甲方减少支付应付合同金额的3‰。
3、乙方在进入甲方场所开展监测服务活动过程中,若给甲方造成了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全额赔偿。
4、甲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支付监测费用,则每延期1个工作日,甲方支付应付合同金额3‰的滞纳金。
5、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伏牛溪 地址:
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电话:023-62733148 电话:
传真:02368541015 传真:
邮政编码:400083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工行重庆茄子溪分理处 开户银行:
账号:3100026709022102890 账号:
六、联系方式
1.联系人及电话
部门 |
联系人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安全技术部门 |
张向阳 |
023-62733148 |
13983829894 |
招议标采购管理办公室 |
吴剑雄 |
023-62733102 |
13996134500 |
投诉部门 |
罗耀义 |
023-62733247 |
13983875173 |
2.采购部门联系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伏牛溪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部
邮编:400083
3.投标电子邮箱479zb@sina.com 投标传真023-62733097(仅限接收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投标文件),如是电子邮件投标的,邮件请主题以“AQCG-2020-05+贵公司简称”的形式清晰标示。
4.如贵公司错过本次投标机会,请持续关注我公司网站www.csiccq.com,我公司将及时在网站上发布其它采购需求信息。
备注:带“*”符号的属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我公司有权将未满足带“*”条款的投标文件视为作废。
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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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重庆市大渡口区伏牛溪
邮 编:400083
电 话:023-62733180 023-62733186
传 真:023-68541015
网 址:https://www.csscc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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