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GDZB-2020-053
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采购需求信息
一、采购标的
1.采购标的名称:焚烧炉油漆
数量 :开口
2.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期限和交付地点: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生产加工进度进行交货,交货地点为:甲方厂区内。
3.付款方式:产品在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轨道交通事业部内验收合格后并开具13%的增值税发票挂账滚动付款。
二、技术要求:
1.具体技术要求见我公司提供的技术协议。
2.具体技术事宜可联系轨道交通事业部:保辉 15086969634
三、商务要求
*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加盖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的业绩;
5.投标有效期; 5天 (开标之日算起)
6.采购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本次投标不适用)
*7.投标文件1份;所有投标文件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盖投标单位鲜章;投标文件密封后投递,且各投递文件封口处盖单位鲜章。
8.接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0年3月26日14:00
9.投标保证金: 贰万元整 。投标人在我公司有债权的,可出具书面承诺从其债权中扣除同等金额转为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我公司可以不退换投标保证金。定标后5个工作日内,我公司退换保证金。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我公司否决。
开户名: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大渡口钢花路支行
账 号:3100026709022102890
10.履约保证金: 伍万元整
11.中标服务费:(本次投标不适用)
12. 投标人有利用伪造的或无效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投标无效,给我公司造成损失的,我公司有权依法提请政府行政监督部门对其查处并承担赔偿责任。
四、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1.评标方法(勾选):最低评标价法(一次报价法)√ 综合评分法□
2.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采购需求信息的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或单位消耗成本最低)的投标人为本次招标采购项目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五、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承揽加工合同
甲方: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编号:GDWX-2020-015
乙方: 签定地点:大渡口区伏牛溪
签订日期:
一.标的、数量、价款及完工时间:
产品名称 |
数量(吨) |
单价(函税13%)(元/吨) |
交货时间 |
焚烧炉喷砂、油漆(包工费) |
开口 |
|
按甲方加盖公章的书面要求时间完工 |
异型材料喷砂 |
开口 |
|
按甲方加盖公章的书面要求时间完工 |
二、项目内容及质量技术要求:
2.1项目内容:焚烧炉项目采取油漆包工包料的方式,即甲方核定完成每套焚烧炉的油漆需用量,并按市场价格计算确定每套焚烧炉油漆材料结算金额,该结算金额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执行。
2.2质量标准:乙方对产品喷砂、油漆加工质量负责,并符合甲方产品喷砂油漆的技术要求,加工工艺质量满足合同附件技术协议及甲方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的工艺质量要求。乙方必须保证油漆材料的质量及喷涂质量符合甲方对油漆喷涂的技术质量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追索相关损失。追索赔偿的具体金额由甲方根据实际损失的材料费、人工费、燃动费、甲方质量管理制度的处罚规定以及甲方实际支付给甲方客户的赔偿及罚款金额计算确定。
2.3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范围:确保产品安装使用,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产品喷砂、油漆处理的质量不符合甲方技术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返修费用。
2.4质量索赔:若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致使甲方承担损失时,乙方应承担相应100%的赔偿,该赔偿范围包含发包方的实际损失以及使用单位针对本合同约定加工产品的质量问题提出的质量索赔费用。
乙方必须保证油漆的及时供应,并保证符合甲方的生产进度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追索相关损失。追索赔偿的具体金额由甲方根据甲方生产管理制度的处罚规定以及甲方实际支付给甲方客户的赔偿及罚款金额计算确定。
乙方必须保证油漆的运输、存放、保管符合甲方安全及环保相关要求,否则甲方有权给予处罚,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索相关损失。追索赔偿的具体金额由甲方根据甲方安全环保管理制度的处罚规定以及甲方实际对外支付的赔偿及罚款金额计算确定。
三、外包成本控制及安全管理:
3.1喷砂、油漆涂装材料、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油漆(含对应稀释剂)由乙方负责采购、运输、存放和使用。乙方必须采购甲方指定厂家指定品牌的油漆,并按甲方要求提供油漆质量合格证明,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对油漆进行复验。在协议执行过程中,确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油漆超量使用,由乙方提出书面说明,甲方核实后,可据实增补油漆结算金额。
3.2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严格按照甲方的各项定额执行,各种消耗必须注意有效使用的成本控制,损耗量不得超出甲方轨道交通事业部成本科书面核定的损耗量,超出部分的材料费用由乙方赔偿,甲方从合同价款中优先扣除。
3.3安全管理: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环境管理规定,做到文明、环保施工,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和影响。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负责劳务人员的劳保服和劳保鞋,甲方负责除此之外与合同约定产品加工有关的其它劳保防护用品。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入场前必须进行体检并购买人身安全保险,费用由乙方自理,且乙方需将其与现场施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体检报告、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的复印件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交至我司。
3.4施工地点:甲方生产现场。
四、交货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
4.1交货地点: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轨道交通事业部。
4.2验收方式:合格与否以甲方技术人员及品质保证部验收通过的书面通知为准。
首件验收时间: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甲方在焚烧炉项目开始前向乙方支付50%的油漆材料款,乙方完成该项目油漆喷涂,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统一结算油漆喷涂费用及剩余油漆材料费用。
六、合同生效及履约保证金:
6.1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约定加工产品合格交货完毕终止。
6.2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生效之日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合同履约金5万元(大写:伍万元。该合同履约金在甲方应付加工费余额中扣除)。当乙方出现以下情况时:质量不合格、未按甲方的书面进度要求交货、不能执行甲方在安全防火职业健康方面的管理要求、因乙方自身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得到严格执行;甲方凭相应职能管理部门出具的考核通知单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金额,甲方有权优先从乙方交纳的合同履约金中扣除相应的赔偿金额。若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执行影响甲方正常的生产和交货进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本合同正常执行完毕,则该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到期后由甲方不计利息的将合同履约金退给乙方。
七、合同终止及违约责任:
7.1甲方根据自身成本和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有权提出通过重新招标定价签订新合同,并同时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2乙方交付产品的质量、规格与约定不符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具体损失金额以甲方核准的数据为准,但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30%。
7.3乙方对甲方的技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将需方提供的图纸和相关技术文件转、借他人,如有类似情况发生,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30%的赔偿金。
7.4如乙方未能按照甲方具体书面要求的时间和进度完工,则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向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它约定事项:
9.1本合同加工物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加工物材料损坏且无法修复,乙方应按甲方公司财务部核定的材料价格向甲方进行赔偿。甲方未向乙方支付报酬的,乙方不得留置加工物。
9.2由甲方相关管理部门出具书面的考核原因及处罚通知,乙方自收到考核(处罚)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必须对该通知单上的处理意见做出书面回复,否则视为乙方对该通知单上的处罚条款的同意认可。
9.3因质量问题返修造成的重复喷砂加工不另行计价。产品售后及产品质保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按甲方要求及时处理,乙方承担全部相关费用及赔偿。
9.4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9.5本合同的附件技术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具有与合同正文同样的法律效力。
甲方 单位名称(章):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伏牛溪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023)62733181 传 真: 开户银行:重庆市工行茄子溪分理处 帐 号:3100026709022102890 邮政编码:400083 |
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
六、联系方式
1.联系人及电话
部门 |
联系人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采购部门 |
叶佳馨 |
023-62733181 |
18523793032 |
技术部门 |
保辉 |
|
|
招议标采购管理办公室 |
吴剑雄 |
023-62733102 |
13996134500 |
投诉部门 |
罗耀义 |
023-62733247 |
13983875173 |
2.采购部门联系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伏牛溪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轨道交通事业部 邮编:400083
3.投标文件的递交
6.3.1 书面密封文件:由采购部门联系人收取;
6.3.2 电子文件:邮箱479zb@sina.com 传真023-62733097(邮箱和传真仅限接收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投标文件),如是电子邮件投标的,请投标人在邮件主题中以“ GDZB-2020-053+贵公司简称 ”的形式予以概述。
6.4 请持续关注我公司网站www.csiccq.com,我公司将及时在该网站上发布本次招标采购的澄清和修改信息,该网站同时发布我公司其它采购需求信息。
备注:带“*”符号的条款属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满足带“*”条款的投标文件将被我公司否决。
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3月18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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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重庆市大渡口区伏牛溪
邮 编:400083
电 话:023-62733180 023-62733186
传 真:023-68541015
网 址:https://www.csscc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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