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ZGZB-2019-01)
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废钢气割劳务承揽需求信息
一、采购标的
1.采购标的名称、数量:铸钢公司废钢气割
产品名称 |
图号 |
数量 |
备注 |
废钢切割 |
按需方要求 |
500吨/月 |
全年5000-7000吨 |
2.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期限和交付地点: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2020年12月30日终止。供方按需方要求提供废钢切割劳务服务,供方劳务人员在需方提供的场地开展工作,且接受需方的管理。
3.付款方式、时间和条件:从开具发票当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开始计算的90个日历天内付清货款,付款方式为电汇或承兑汇票。
二、技术要求
*1、由甲方相关人员采用随机抽查的方式验收,切割完毕的废钢外形尺寸不得大300mm*300mm*300mm,且重量不得超过150公斤/块。
*2、切割完毕的废钢中,不得夹杂有存在安全隐患的危险品及影响炼钢质量的其它废旧金属,具体为:1)不得含夹杂有危险爆炸品,包括液压密封件、厚壁压力罐、高压泵等密闭、半密闭容器;2)不得夹杂有色金属,包括含铜、铝、铬及含碳量高的废材等。
3、乙方负责切割废钢的劳务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从事相关工作的资格证明。
三、商务要求
1.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提供加盖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我公司合格供方除外)。
2.投标单位的业绩: (本次招标不适用)。
3.投标有效期:10天(自开标之日起计算)。
4.采购项目的最高限价:(本次招标不适用)。
5.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分装、密封要求:报价单签字盖章,密封报价。
6.接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各有意投标的单位可到我公司生产现场了解操作情况,并对相关安全、生产、技术、质量等管理要求进行咨询;在2019年12月21日12点前将投标文件交至我公司。
7.投标保证金:(本次招标不适用)
8、履约保证金:定标后交付履约保证金(风险保证金)5万元,合同执行完毕且无争议退还。
9. 中标服务费: (本次招标不适用)
10.投标人有利用伪造的或无效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投标无效,给我公司造成损失的,我公司有权依法提请政府行政监督部门对其查处并承担赔偿责任。
四、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1.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采购需求信息的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本次招标采购项目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五、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废钢切割承揽合同
甲方: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编号:ZGCG-2020-XXX
乙方: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 签定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
签定时间:XX年XX月XX日
第一条、 标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金额:
标的名称 |
单价 |
数量(吨) |
金额(元) |
交货期 |
废钢切割劳务外包 |
|
按甲方实际生产需要 |
按甲方铸钢公司材料成本科及其主管领导签字确认的数量结算 |
按甲方书面进度要求 |
备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
第二条、 合同执行方式:乙方至甲方指定区域从事废钢切割生产劳务工作,生产所需场地、原辅材料、设备、能源、备品备件由甲方提供,切割废钢所需的工具、乙方人员的管理及工资结算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保证属于特种设备操作、特种作业的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持证上岗;
第三条、 质量验收方式与标准:由甲方相关人员采用随机抽查的方式验收,切割完毕的废钢外形尺寸不得大于300mm*300mm*300mm,且重量不得超过150公斤/块,切割完毕的废钢中,不得夹杂有存在安全隐患的危险品及影响炼钢质量的其它废旧金属,具体为:1、不得含夹杂有危险爆炸品,包括液压密封件、厚壁压力罐、高压泵等密闭、半密闭容器;2、不得夹杂有色金属,包括含铜、铝、铬及含碳量高的废材等。凡甲方检查发现乙方切割加工完毕的废钢中夹杂有以上物品,乙方应无条件清除,如废钢质量不符合以上规定,甲方有权按不高于1000元/次要求乙方作经济赔偿,该经济赔偿可从乙方的劳务费用中优先直接扣除,并向乙方出具经济赔偿通知书;乙方对切割完毕的废钢的最终质量负责,甲方验收与否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废钢切割质量责任;
第四条、 交货地点:甲方相关工序施工场地交货;
第五条、 安全、生产、质量、能源、成本管理要求:
1、 乙方在签订合同时需向甲方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工作人员名单、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经甲方审核乙方工作人员符合甲方管理要求后,乙方方可到甲方指定区域从事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产品生产劳务工作;乙方单方面安排经甲方审核同意的工作人员名单以外的人员至甲方从事废钢切割生产劳务工作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单方面安排的人员立即退出甲方生产现场,并要求乙方按不高于500元/人*次进行经济赔偿,该经济赔偿可从乙方的劳务费用中优先直接扣除,并向乙方出具经济赔偿通知书;
2、 乙方必须与甲方技安环保部签署安全文明施工协议,遵守甲方的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及安全、文明管理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乙方承诺按甲方要求管理好乙方人员,做到安全文明施工;若有任何违章,按照甲方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具体赔偿金额以甲方核算的数据为准),且该经济赔偿可从乙方的劳务费用中优先直接扣除,并向乙方出具经济赔偿通知书,事态严重的可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 乙方对其在甲方场地从事生产劳务的人员人身安全负全部责任,废钢切割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乙方人员工伤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及善后处理事宜,乙方负责按甲方管理标准向乙方人员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保证其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
4、 由于乙方责任导致甲方设备、厂房、其他设施设备、原辅材料等非正常损耗或损坏,乙方按所损耗或损坏物资的成本价(甲方采购或制作成本另加采购或制作成本30%的管理费用)向甲方进行赔偿,赔偿款可由甲方从乙方的劳务费中优先直接扣除,并向乙方出具经济赔偿通知书;
5、 乙方应遵守甲方能源管理规定,对所使用的能源进行严格管理,做到节约用能,若甲方发现乙方现场用能管理不善,如设备空转、气体空排、无人照明等,按甲方能源管理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具体赔偿金额以甲方核算的数据为准),且该经济赔偿可从乙方的劳务费用中优先直接扣除,并向乙方出具经济赔偿通知书;
6、 乙方必须服从生产工序所在生产工段或科室的管理,乙方根据生产工序所在的甲方生产工段或科室下达的书面生产计划执行产品生产任务,若经生产工序所在的甲方工生产工段或科室确认乙方不能按时完成生产任务,甲方有权按不高于3000元/次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且该经济赔偿可从乙方的劳务费用中优先直接扣除,并向乙方出具经济赔偿通知书;
7、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质量管理规定,根据甲方对各工序产品的质量要求进行产品生产,如经甲方技术、质量管理部门确认因乙方因素导致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所生产的产品报废、原材料成本无效损耗,甲方有权按甲方相关产品质量管理规定、成本管理规定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具体赔偿金额以甲方核算的数据为准),且该经济赔偿可从乙方的劳务费用中优先直接扣除,并向乙方出具经济赔偿通知书;
8、 如乙方人员违反甲方安全、生产、质量、能源、成本管理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禁止其继续从事该岗位工作;
9、 乙方应根据生产工序所在的甲方生产工段或科室管理要求做好生产准备及善后工作,如经生产工序所在的甲方生产工段或科室确认乙方未按要求进行生产准备及善后工作,甲方有权按不高于500元/人*次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且该经济赔偿可从乙方的劳务费用中优先直接扣除,并向乙方出具经济赔偿通知书;
10、 乙方在未取得甲方铸钢公司生产副经理或铸钢公司生产副经理以上职务人员书面签字授权的情况下,不得从事本合同未约定的生产工作;如乙方在未取得本条约定的授权的情况下实际已从事本合同未约定的生产工作的,甲方有权不对该部分生产工作内容进行结算,生产工作过程发生的所有安全、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赔偿(具体赔偿金额以甲方核算的数据为准),该经济赔偿可从乙方的劳务费用中优先直接扣除,并向乙方出具经济赔偿通知书;乙方在取得甲方铸钢公司生产副经理或铸钢公司生产副经理以上职务人员书面签字授权的情况下,从事本合同未约定的生产工作产生的相关费用,按授权人员签字确认的费用结算,生产工作过程发生的所有安全、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相邻两个自然月前一月的26日至后一月的25日为一个单位结算周期,乙方在每个自然月的28日前按经甲方签字确认的铸钢公司劳务外包费用结算明细表开具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付至甲方的,甲方在交付发票当月的28日开始计算的90个日历天内以转账支票或电汇方式向乙方付清劳务费用,否则甲方付清劳务费用的期限可顺延一个自然月;
第七条、 风险保证金:乙方应于2020年1月5日前向甲方缴纳风险保证金5万元,风险保证金用于担保乙方对甲方造成的相关安全、生产、经营、质量、设备等一切风险,若乙方造成以上相关影响,且甲乙双方未以书面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前,甲方不退还乙方风险保证金;
第八条、 解除合同约定方式:如乙方因任何原因需提前解除本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审批同意后30个日历天内正式签定合同解除协议;在合同解除协议未生效前,乙方应确保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须按照甲方的生产计划及工作安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废钢切割的
生产劳务工作,若因乙方未按时交付切割合格的废钢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具体赔偿金额以甲方核算的数据为准),由乙方全额承担;
2、 乙方如未达到甲方要求的废钢切割质量、生产进度、设备管理、成本管理、安全管理要求造成严重后果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一切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具体赔偿金额以甲方核算的数据为准);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案:如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第十四条、其它约定事项:
1、 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附件及双方签字盖章的关于本合同的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合同正文同样的法律效力。
甲 方 单位名称: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重庆大渡口伏牛溪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023-61563003 传 真: 023-61563179 开户银行:工行重庆茄子溪分理处 银行帐号:3100026709022102890 税 号:9150000020280308XL 邮政编码: |
乙 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税 号: 邮政编码: |
六、联系方式
1.联系人及电话
部门 |
联系人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采购部门 |
赵永 |
023-62733003 |
13667640150 |
技术部门 |
胡雁南 |
/ |
15923275693 |
招议标采购管理办公室 |
吴剑雄 |
023-62733102 |
13996134500 |
投诉部门 |
罗耀义 |
023-62733247 |
13983875173 |
2.采购部门联系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伏牛溪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铸钢公司单位 邮编:400083
3.投标电子邮箱479zb@sina.com 投标传真023-62733097(仅限接收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投标文件),如是电子邮件投标的,请贵公司在邮件主题中以“ZGZB-2019-01+贵公司简称”的形式予以概述。
4.如贵公司错过本次投标机会,请持续关注我公司网站www.csiccq.com,我公司将及时在网站上发布其它采购需求信息。
备注:带“*”符号的条款属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满足带“*”条款的投标文件将被我公司否决。
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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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重庆市大渡口区伏牛溪
邮 编:400083
电 话:023-62733180 023-62733186
传 真:023-68541015
网 址:https://www.csscc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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