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CGBZB-2021-B002
中国船舶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碳棒采购需求信息
1. 采购标的
1.1 采购标的名称、数量: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执行标准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碳棒 |
9*18*355 |
JB/T8154-2006 |
支 |
150000 |
对付款方式有异议时,请在报价时备注清楚。均为一票制,含13%增值税到厂。 |
2 |
园碳棒 |
8*355 |
JB/T8154-2006 |
支 |
23500 |
|
3 |
扁碳棒 |
5*15*355 |
JB/T8154-2006 |
支 |
10000 |
|
4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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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500 |
1.2 交付时间和交付地点:2021年12月31日内送货到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本次采购数量为预估采购数量2021年12月31日内送根据需方通知货到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1.3 付款方式、时间和条件:挂账后付款(承兑付结),本次采购与中船重工物资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签定采购合同,其中包含千分之三管理费由供方承担。
* 2.技术要求:按JB/T8154-2006执行。备注:要求每箱碳棒要有合格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并且内包装要有塑料薄膜防潮。
3. 商务要求:
* 3.1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提交贵公司的营业执照、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鲜章),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我公司体系内合格供方除外);
3.2 供应商应提供近两年的业绩证明(我公司体系内合格供方除外)
3.3 采购项目的最高限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将被否决;(本次不适用)
3.4 保证金:(本次不适用);
3.5 履约保证金:(本次不适用);
4.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4.1 评标方法(勾选):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4.2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满足采购需求信息的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本次询价采购项目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4.3 综合评分法,是指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文件满足采购需求信息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报价供应商为本次采购项目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以正式签定合同为准,以实际接收数量为准):
备件采购合同
供方:********公司 合同编号:CGB-2021-B***
签订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
需方:中船重工物资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1年 月 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设备名称、规格、品牌、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交(提)货时间: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品牌 |
单位 |
数量 |
单 价(元) |
总金额(元) |
交(提)货时间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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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1日内根据需方通知送货到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
2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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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含13%增值税) |
二.质量标准:按JB/T8154-2006执行。
三.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从终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但当需方通知供方
产品有质量缺陷时,产品质保期自供方修复、更换设备之日起重新计算。要求每箱碳棒有合格证、生产
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并且内包装要有塑料薄膜防潮。
四.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及回: 包装物不回收。
五.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无。
六.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无。
七.所有权:设备所有权自终验收合格起由供方转移至需方,但需方未履行支付货款义务的,设备属
于供方所有,设备风险由供方承担。
八.交(提)货地点、方式: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内,供方负责卸货至指定地点。
九.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汽车或航空运输,运费由供方承担。
十.验收标准、方法及期限: 货到现场,按第二条质量标准要求执行验收。
十一.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无。
十二.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合同签定后,货到验收合格挂票后付款(承兑付结),供方承担中船重工
物资贸易集团有限公司3‰管理费。货款中扣除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支付该质保金。
十三.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无。
十四.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4.1 供方延期交货10日内仍未将设备合格交付需方使用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供方应退还需方已支付的货款,并向需方承担不低于合同总金额20%的经济赔偿金。
14.2 设备终验收前,因供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且经需方书面告知后,供方仍未将设备产品质量问题解决并经需方验收合格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供方应退还需方已支付的货款,并向需方承担不低于合同总金额20%的经济赔偿金。
十五.违约责任:
15.1 供方逾期交付的,每迟延一日,按照合同总价的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如需方认为不再需要购买该设备,供方应退还需方已支付的货款,并承担该设备退货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15.2 供方交付设备的规格与约定不符的,应当负责调换,并承担给需方造成的直接损失;数量与约定不符的,对于多出的部分,需方可以选择让步接收或者退还供方。对缺少的部分,供方应负责补齐或减少相应货款,并按15.1款承担违约责任。需方不同意接收该设备的,供方应退还需方已支付的预付款,并承担该设备退货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15.3 供方交付的设备质量与约定不符,需方同意让步接收的,双方应当按质量重新约定价格;供方交付的设备质量虽与约定不符,经需方同意在10日内进行更换的,供方应承担设备更换产生的费用及损失。需方不同意接收的,供方应退还需方已支付的合同款,并承担该设备退货发生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15.4 供方对需方的技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将需提供的图纸和相关技术文件转、借他人,如有类似情况发生,将追究供方的法律责任,并向需方支付同已执行总金额 30% 的赔偿金。
15.5未经需方的书面许可,供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工作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否则,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方承担合同总金额 30%的赔偿金。
15.6 质保期内,供方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售后服务问题时,经需方书面告知后,若供方未能按照需方书面要求执行的,需方有权扣除质保金,当质保金不足以弥补需方损失时,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承担不低于合同总价10%的经济赔偿金。
十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向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合同生效:
17.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7.2本合同有效期至 2022 年 3月 31日;
17.3 本合同一式伍份,供方壹份,需方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其它约定事项:
18.1 询价采购文件或图纸及技术协议等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2 供方对本合同中约定的供方权利和供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及违约赔偿金已完全知晓,并自愿按本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18.3 供方违约时,除依法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需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用、差旅费、通讯费。
18.4 供方在需方厂区内交货及售后服务期间,由于供方的原因,造成供方人员发生人身安全环保事故,供方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需方: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供方:
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伏牛溪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023-62733178 电话:
传真:023-68541015 传真:
开户银行:工行茄子溪分理处 开户银行:
账号:3100026709022102890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9150000020280308XL 纳税人识别号:
6.联系方式:
6.1 联系人及电话
部门 |
联系人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采购部门 |
刁 翔 |
023-62733030 |
13452053033 |
技术部门 |
蒋兴成 |
/ |
13594097875 |
招议标采购管理部门 |
吴剑雄 |
023-62733102 |
13996134500 |
投诉部门 |
罗耀义 |
023-62733247 |
13983875173 |
6.2 联系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伏牛溪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部 邮编:400083
6.3 报价及报价文件的递交
6.3.1 供应商登录中国船舶采购管理电子商务平台,网址www.ebuy.csemc.com或www.ebuy.csic.com.cn,按平台要求进行注册;
6.3.2 按照电子商务平台规则报价或上传相关附件。
6.4 请持续关注我公司网站www.csiccq.com,我公司将及时在该网站上发布本次招标采购的澄清和修改信息,该网站同时发布我公司其它采购需求信息。
备注:带“*”符号的条款属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满足带“*”条款的报价文件将被我公司否决。
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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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重庆市大渡口区伏牛溪
邮 编:400083
电 话:023-62733180 023-62733186
传 真:023-685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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