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船舶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机械制造公司
产品加工劳务承揽招标采购需求信息
一、 采购标的
1、 采购标的名称:机械加工
2、 采购标的数量:一批
3、 劳务承揽计价方式:以长征重工机械制造公司2020年11月核定的《工时定额》为基数再乘以附加费用系数。即单价=《工时定额》(已定,见附件)×附加费用系数(自报)。
4、 交货时间:按甲方书面生产计划执行,每期完工数量以甲方签字确认的数量为准;
5、 交货地点:甲方相关工序施工场地交货;
二、 工作内容:
1、乙方负责根据甲方生产计划安排加工需求的所有产品;
2、乙方负责根据甲方精益管理要求清理、清扫工作场地;
3、乙方负责根据甲方管理要求对相关使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三、质量标准:乙方对产品的最终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必须满足甲方产品相关图纸及工序检验标准要求。
四、安全、生产、质量、能源管理要求
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同时按甲方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具体见合同。
五、验收标准及方式:
1、验收标准:由甲方相关工序检验人员按甲方提供的图纸及相关产品检验标准进行验收;
2、甲方检验人员验收合格签字的产品,经复验不合格的,乙方仍应承担合同约定的其应承担的所有义务和责任。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
相邻两个自然月前一月的26日至后一月的25日为一个单位结算周期,乙方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一天按经甲方签字确认机制公司产品外包加工费用结算明细表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以转账支票或电汇方式在60个日历天内向乙方付清加工费用。
七、商务要求
1.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具备劳务承揽资质,提供加盖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我公司合格供方除外)。
2.投标单位的业绩: (本次招标不适用)。
3.投标有效期:6天(自本信息公布之日起计算)。
4. .采购项目的最高限价:(附加费用系数不得高于公司核定的1.8)。
劳务承揽报酬支付
5.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分装、密封要求:报价单签字盖章,密封报价。
6.接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2日12点。
7.投标保证金:(本次招标不适用)。
8. 中标服务费: (本次招标不适用)。
9.投标人有利用伪造的或无效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投标无效,给我公司造成损失的,我公司有权依法提请政府行政监督部门对其查处并承担赔偿责任。
八、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注: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采购需求信息的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本次招标采购项目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九、联系方式
1、联系人及电话
部门 |
联系人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采购部门 |
封盛 |
|
15023387518 |
技术部门 |
刘雪松 |
023-62733200 |
15223019890 |
招议标采购管理办公室 |
吴剑雄 |
023-62733102 |
13996134500 |
投诉部门 |
罗耀义 |
023-62733247 |
13983875173 |
2、采购部门联系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伏牛溪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机械制造公司。 邮编:400083
3、 电子文件:邮箱479zb@sina.com 传真023-62733148(邮箱和传真仅限接收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投标文件),如是电子邮件投标的,请投标人在邮件主题中以“长征重工机制公司产品加工承揽报价函”发送。
4、 请持续关注我公司网站www.csiccq.com,我公司将及时在该网站上发布本次招标采购的澄清和修改信息,该网站同时发布我公司其它采购需求信息。
备注:带“*”符号的条款属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满足带“*”条款的投标文件将被我公司否决。
十、拟签订的合同文本(附件1)
十一、机械制造公司2020年11月核定的《工时定额》(附件2)
产品加工劳务承揽合同
甲方: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编号:JXLW-
乙方: 签定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
签定时间:2020年 月 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甲、乙双方遵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产品名称、加工项目、单价、交货时间及数量、总金额:
名称 |
类型 |
单价(不含税) |
交货时间 |
总金额 |
机械加工 |
加工 |
按重庆长征重工机械制造公2020年11月核定的《工时定额》再乘以通过招标约定的附加费用系数支付报酬。 |
按甲方书面生产计划执行,每期完工数量以甲方签字确认的数量为准 |
按经甲方书面签字确认的实际完工数量结算 |
备注:1、未在《工时定额》目录内的新产品生产,由定额员、成本核算员、主管技术员(必要时)、生产室长组成的工时管理委员会共同核定工时,报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形成该产品定额工时,劳务外包不得高于以此工时再乘以通过招标约定的附加费用系数支付报酬。 2、由于工艺、设备、刀具、技术条件等发生变化而造成的工时变更,由定额员、成本核算员、主管技术员、生产室长组成的工时管理委员会共同确定,报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变更该产品原工时定额,劳务外包不得高于以此工时再乘以通过招标约定的附加费用系数支付报酬。 |
工作内容:1、乙方负责根据甲方生产需求调节后生产科安排加工的所有工作;2、乙方负责根据甲方6S管理要求清理、清扫工作场地;3、乙方负责根据甲方管理要求对相关使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质量标准:乙方对产品的最终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必须满足甲方产品相关图纸及工序检验标准要求;
交货地点:甲方相关工序施工场地交货;
乙方人员完成甲方各工序生产计划所需的生产场地、原辅材料、设备、能源、工具、备品备件由甲方负责提供;
安全、生产、质量、能源管理要求:
乙方在签订合同时需向甲方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工作人员名单、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经甲方审核乙方工作人员符合甲方管理要求后,方可按名单安排工作人员到甲方指定区域从事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产品加工工作,同时,乙方需将上述人员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交甲方备案;乙方单方面安排经甲方审核同意的工作人员名单以外的人员至甲方从事加工工作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其单方面安排的人员立即退出甲方生产现场,并要求乙方按不高于500元/人*次进行经济赔偿,该经济赔偿可从乙方的加工费用中优先直接扣除,并向乙方出具经济赔偿通知书;
乙方必须与甲方技安环保部签署安全文明施工协议,遵守甲方的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及安全、文明管理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乙方承诺按甲方要求管理好乙方人员,做到安全文明施工;若有任何违章,按照甲方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具体赔偿金额以甲方核算的数据为准),且该经济赔偿可从乙方的加工费用中优先直接扣除,并向乙方出具经济赔偿通知书,事态严重的可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乙方对其现场施工人员人身安全负全部责任,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乙方人员工伤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及善后处理事宜,乙方负责其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保证其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
由于乙方责任导致甲方设备、厂房、其他设施设备、原辅材料等非正常损耗,乙方按所损坏物资的成本价(甲方采购或制作成本另加采购或制作成本30%的管理费用)向甲方进行赔偿,赔偿款可由甲方从乙方的产品加工费中优先直接扣除;
乙方应对所使用的刀具、设备、能源进行严格管理,遵守甲方刀具、设备、能源管理规定,做到节约用能,若甲方发现乙方现场用能管理不善,如设备空转、气体空排、无人照明等,按甲方能源管理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具体赔偿金额以甲方核算的数据为准),且该经济赔偿可从乙方的加工费用中优先直接扣除,并向乙方出具经济赔偿通知书;
乙方必须服从施工工序所在生产工段管理,乙方根据施工工序所在的甲方生产工段下达的书面生产计划执行产品加工任务,若经施工工序所在的甲方生产工段确认乙方不能按时完成生产任务,甲方有权按不高于2000元/次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且该经济赔偿可从乙方的加工费用中优先直接扣除,并向乙方出具经济赔偿通知书;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质量管理规定,根据甲方对各工序产品的质量要求进行产品加工,如经甲方技术、质量管理部门确认因乙方因素导致产品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按甲方相关产品质量管理规定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且该经济赔偿可从乙方的加工费用中优先直接扣除,并向乙方出具经济赔偿通知书;
如乙方人员多次违反甲方安全、生产、质量、能源管理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禁止其继续从事该岗位工作;
乙方应根据加工工序所在的甲方生产工段管理要求做好生产准备及善后工作,如经加工工序所在的甲方生产工段确认乙方未按要求进行生产准备及善后工作,甲方有权按不高于500元/人*次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且该经济赔偿可从乙方的加工费用中优先直接扣除,并向乙方出具经济赔偿通知书;
乙方在未取得甲方机制公司生产副经理或机制公司经营副经理以上职务人员签字授权的情况下,不得从事本合同未约定的生产工作;如乙方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实际已从事本合同约定的生产工作的,甲方有权不对该部分生产工作内容进行结算,生产工作过程发生的所有安全、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验收标准及方式:
验收标准:由甲方相关工序检验人员按甲方提供的图纸及相关产品检验标
准进行验收;
甲方检验人员验收合格签字的产品,经复验不合格的,乙方仍应承担合同
约定的其应承担的所有义务和责任;
结算方式及期限:相邻两个自然月前一月的26日至后一月的25日为一个单位结算周期,乙方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一天按经甲方签字确认机制公司产品外包加工费用结算明细表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以转账支票或电汇方式在60个日历天内向乙方付清加工费用;
解除合同约定方式:如乙方因任何原因需提前解除本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书面审批同意后30个日历天内正式签定合同解除协议;在合同解除协议未生效前,乙方应确保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违约责任:
乙方须按照甲方的生产计划及工作安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相关产品的
加工工作,若因乙方未按时交付合格产品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具体赔偿金额以甲方核算的数据为准),由乙方全额承担;
2、 乙方如未达到甲方的产品质量、生产进度及安全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
终止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一切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具体赔偿金额以甲方核算的数据为准);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案:如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第十四条、其它约定事项:
本合同壹式伍份,甲方肆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及双方签字盖章的本合同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合同正文同样的法律效力。
甲方: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伏牛溪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023-62733238 电话:
传真:023-68541015 传真:
邮政编码:400083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工行茄子溪分理处 开户银行:
账号:3100 0267 0902 2102 890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9150000020280308XL 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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