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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庆长征不锈钢管采购需求信息

中国船舶重庆长征不锈钢管采购需求信息

  • 分类: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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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10-30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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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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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需求信息编号:GDZB2020-103

中国船舶重庆长征不锈钢管采购需求信息

 

1.  采购标的

1.1  采购标的名称、数量:详见附件不锈钢管报价函;

1.2  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期限和交付地点:见附件报价函;

1.3  付款方式、时间和条件:见附件报价函。

2.  技术要求

*2.1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见附件报价函;

2.2  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见附件报价函;

2.3  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2.4  验收要求:报价函表格中所提采购技术要求执行。

3.  商务要求

*3.1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鲜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加盖鲜章的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属我公司合格供方的除外);

3.2  供应商的业绩;(合格供方除外)

3.3  采购项目的最高限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将被否决;(不需要)

3.4  保证金:(本次投标不适用)

3.5  履约保证金:(本次投标不适用)

3.6  供应商有利用伪造的或无效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报价无效,给我公司造成损失的,我公司有权依法提请政府行政监督部门对其查处并承担赔偿责任。

4.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4.1  评标方法(勾选):最低评标价法☑ 

4.2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满足采购需求信息的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供应商为本次询价采购项目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5.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钢材购销合同

 

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签约时间:2020年    月    日  

                                               签约地点:重庆大渡口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产品名称、材质、规格、数量、单价(含税,元/吨)、总金额(含税)

      交货时间:

二、质量标准:按表中所提技术要求执行

三、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3.1 产品质量保质期为二年,从需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开始。但当需方通知供方货物有缺陷时,产品质保期自供方修复或更换交货产品之日起重新计算.

3.2 供方在产品承制过程中必须按照 GB/T1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控制生产加工过程并提供特殊过程确认表。

四.交货

4.1 交货地点: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内.。

4.2 交货通知:供方发货前应完整无误的将产品清单及验货注意事项以书面方式发至需方,并电话通知需方经办人。

4.3 产品交货前,供方要求变更运输方式或交付地点时,供方应在2日内书面通知需方,并在获得需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按本合同约定的运输方式或交付地点履行。

4.4 产品交货前,供方要求对产品品种规格、产品生产加工程序、产品生产加工设备或产品工艺技术变更时,供方应在2日内书面通知需方,并在获得需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按本合同相应条款的约定履行。

4.5 产品交货前,需方书面通知供方后,有权到供方厂内查看产品生产情况,供方在接收需方书面通知后,应为需方提供相关便利条件。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5.1 运输方式:公路  运输,运输费用由 供方  承担。

5.2 除价格以外的发运票据应随所交货物提供,且应包括:货物名称、重量、尺寸等。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6.1供方应根据类似货物运输惯例,对货物采取必要的防潮、防雨、防锈、防腐蚀、防振动、防撞击及防止其他损害的保护措施和包装,保证产品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远洋和内陆长途运输。包装箱内附有详细的装箱清单,出厂合格证。

6.2供方所使用的包装物应是安全、环保的,在运输、装卸、储存、搬运过程中不会损害产品本身及人身健康与环境。包装物不予回收。

6.3凡由于包装不当或采取防护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或丢失时,供方均应负责进行修理、更换或赔偿。

七.随机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相关单证

7.1供方应该在合同生效后免费提供给需方符合合同规定的备品备件、配件及工具等。

7.2 供方在交付产品时,应向需方提供与产品相关的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或其它质量证明文件、产品原始材质化验报告或成份检验报告等。

7.3 供方需保证所提供的上述单证及相关报告是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供方员工出具。

八.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

8.1 供方应当确保在产品制造过程中使用的材料和制作工艺符合国家标准,保证施工现场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要求。

8.2 需方检验员在供方制造场所进行检验时,供方有责任提供给需方检验员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并且告知其潜在的危险。

8.3 供方工作人员在需方施工现场进行服务时,应该遵守需方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管理规定”,听从需方施工现场安全工程师的指挥。

8.4 供方用于包装货物的包装材料应是符合环境要求的包装材料

8.5供方负责货物运输时应采取实际措施,确保不对沿途环境和需方施工现场造成不良影响。由于供方的疏忽对沿途环境和需方施工现场造成不良影响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供方承担。

九.售后服务

9.1供方应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免费提供售后服务。售后人员要及时签订安全环保协议。

9.2供方应免费负责对需方操作、维修人员和有关的工艺技术人员进行操作培训、维修等相关培训工作。

十.所有权及风险:

标的物所有权及风险自需方验收合格时起由供方转移给需方。

十一.验收标准、期限和方式:

11.1 检验标准:   按表中所提技术要求执行

11.2 检验地点:长征重工品质保障部

11.3需方在对产品的检验或使用中若发现不合格品,供方应予以无偿更换或退货;供方须按照需方要求供货,若未能按要求供货,由此造成的退货损失由供方承担。

11.4 需方工作人员的验收合格签字,并不免除供方根据合同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十二.结算方式及期限:全款预付6个月承兑,承兑支付方式有云信(中企云链)、E信通(建设银行)、应收款链(浙商银行)如不接收以上承兑,请特别提出可接收的承兑票据类型【非合格供方内贸易型单位不进行预付款】。                           

十三.无产权瑕疵条款:供方保证所交付的产品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供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供方所交产品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供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第14.1、14.4条的约定处理。

十四.违约责任:
14.1供方逾期交付的,每迟延一日,按照合同总价的3%向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 如需方不同意接收该产品,供方应退还需方已支付的预付款,并承担该产品退货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14.2供方交付产品的规格与约定不符的,应当负责调换,并承担对需方造成的直接损失;数量与约定不符的,对于多出的部分,需方可以选择让步接收或者退还供方。对缺少的部分,供方应负责补齐或减少相应货款,并按14.1款承担违约责任。需方不同意接收该产品的,供方应退还需方已支付的预付款,并承担该产品退货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14.3 供方交付的产品质量与约定不符,需方同意让步接收的,双方应当按质量重新约定价格;供方交付的产品质量虽与约定不符,经需方同意在  3  日内进行更换的,供方应承担产品更换产生的费用及损失。需方不同意接收的,供方应退还需方已支付的合同款,并承担该产品退货发生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14.4 供方逾期交货     30      天内仍未交货,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供方承担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14.5 供方在合同签订后,需对产品进行任何变更,均需提前   3 日以书面方式通知需方,在需方书面告知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需方将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承担给需方造成的损失。

14.6 供方对需方的技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将需方提供的图纸和相关技术文件转、借他人,如有类似情况发生,将追究供方的法律责任,并向需方支付合同总额    30  % 的赔偿金。

十五.索赔:若供方提供给需方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致使需方承担损失时,供方应予以相应的赔偿。该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需方的实际损失以及未来接受订单减少、产品销售被压价所造成的损失。
十六.不可抗力:
16.1供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如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及时通知需方。供方凭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不承担违约责任。供方没有积极采取措施,或者未及时通知需方,按照本合同第14条的约定处理。
16.2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包括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罢工、战争等意外事件;政府行为以及供需双方认可的其它可视为不可抗力的情形。

十七.合同争议的解决: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如下方式解决:向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八.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签订  之日起生效。

十九.其它约定事项:

19.1本合同一式陆份,供、需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2 本合同的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具有与合同正文同样的法律效力。

需方: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供方:

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伏牛溪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023-627333238                               电话:

传真:023-62733238   68541015                    传真:

邮政编码:400083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工行重庆茄子溪分理处                   开户银行:

账号:3100026709022102890                        账号:

6.  联系方式

6.1  联系人及电话

部门

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采购部门

裴杰

023-62733271

13996366574

技术部门

彭诗琴

 

15823980314

招议标采购管理办公室

吴剑雄

023-62733102

13996134500

投诉部门

罗耀义

023-62733247

13983875173

6.2  采购部门联系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伏牛溪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轨道交通事业部  邮编:400083

6.3  报价及报价文件的递交

6.3.1  供应商登录中国船舶采购管理电子商务平台,网址www.ebuy.csemc.com或www.ebuy.csic.com.cn,按平台要求进行注册;

6.3.2  按照电子商务平台规则报价或上传相关附件。

6.4  请持续关注我公司网站www.csiccq.com,我公司将及时在该网站上发布本次招标采购的澄清和修改信息,该网站同时发布我公司其它采购需求信息。

备注:带“*”符号的条款属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满足带“*”条款的报价文件将被我公司否决。

 

 

                                           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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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重庆市大渡口区伏牛溪 
邮 编:400083 
电 话:
023-62733180  023-62733186
传 真:023-68541015
网 址:https://www.cssccq.com/

E-mail:czzg01@csiccq.com  bob.deng@csicc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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