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ZZB2020-9
重庆长征精密铸造有限责任公司
废钢采购需求信息
我公司拟采购物资如下:
序号 |
名称 |
规格(mm) |
数量(吨) |
执行标准 |
付款方式 |
交货期及地点 |
1 |
废钢 |
低碳钢 |
300 |
GB/T 8162-2008 |
货到复验合格挂账后,现金滚动或者6个月承兑 |
签订合同后送完货为准;重庆长征精密铸造有限责任公司库房 |
2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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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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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准要求:按上表要求标准执行。
具体技术要求如下:
产品化学成分要求:C≤0.3%;Si≤0.6%;Mn≤1.0%;P,S≤0.020%;
外观要求:1.废钢表面无严重锈蚀、无镀锌、无油漆油污;
2.废钢里不能参杂小边割余料及薄边割长条、焊丝铁丝等杂物;
3.废钢规格:废钢尺寸应大于150*150*10mm,不得有压块,破碎料等不易于需方使用的;每车废钢的规格材质集中度需在90%以上,优先选择统一规格型号的板材,可用剪板机剪成宽(80-200mm),长(100-800mm)的条状废钢;
4.不得含夹杂有危险爆炸品,包括液压密封件、厚壁压力罐、高压泵,封闭管材等密闭、半密闭容器;
5.不得夹杂有与本采购信息要求不符的废材如生铁,铁丝,钢丝绳等;
注意:化学成分为本次招标最重要的参考指标。
其他要求:在合同期间,若需方需求特殊要求的废钢(如,低碳,低磷硫,低合金钢),不超过合同吨位的5%,供方应予以配合,按照合同价格核算。
二.商务要求:
*1.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提交贵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我公司和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体系内合格供方除外);
2.投标单位近两年的业绩证明(我公司体系内合格供方除外);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适用)
4.中船重工采购管理电子商务平台上报价,需注册成为平台会员;
5.接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1日12:00;
6.投标有效期:7天(开标之日起算);
7.投标人有利用伪造的或无效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投标无效,给我公司造成损失的,我公司有权依法提请政府行政监督部门对其查处并承担赔偿责任。
8.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提交3万元的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以现金、电汇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我公司财务部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定标前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我公司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定标后5个工作日内,我公司退还未中标单位保证金(以前提供过保证金的未退还,不需要重复提交保证金)。(已进入公司合格供方体系且提供过产品或服务的供方除外);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我公司否决。
我公司收取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重庆长征精密铸造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工行伏牛溪分理处
开户账号:3100 0267 0902 4908 305
9.履约保证金:(本次招标向中标方收取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合格供方体系且提供过产品或服务的供方除外)
10.中标服务费:(本次投标不适用)(我公司收取中标服务费,标准为中标金额的1%,金额四舍五入至元位;(对设备及软件、设备维修,新建、扩建、安装工程,工程维修(含改造、翻新等)类的公司招标项目收取);
三.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1.评标方法(勾选):最低评标价法(一次报价法)■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方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采购需求信息的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本次招标采购项目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2.(可选)本次招标可采用A,B级供货方式,在满足条件1价格的情况下,A级200吨,B级100吨。
四.拟签订合同样本(参考):
废钢购销合同
需方:重庆长征精密铸造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编号:JZCG2020-
供方: 签订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
签订时间:2020年 月 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产品名称、图号、单价
产品名称 |
材质 |
数量 |
单价(元/吨) |
备注 |
废钢 |
低碳钢 |
/ |
/ |
单价含13%增值税,含运费 |
第二条、质量标准以及技术要求:产品化学成分按照GB/T 8162-2008执行。
具体技术要求如下:
产品化学成分要求:C≤0.3%;Si≤0.6%;Mn≤1.0%;P,S≤0.020%;
外观要求:1.废钢表面无严重锈蚀、无镀锌、无油漆油污;
2.废钢里不能参杂小边割余料及薄边割长条、焊丝铁丝等杂物;
3.废钢规格:废钢尺寸应大于150*150*10mm,不得有压块,破碎料等不易于需方使用的;每车废钢的规格材质集中度需在90%以上,优先选择统一规格型号的板材,可用剪板机剪成宽(80-200mm),长(100-800mm)的条状废钢;
4.不得含夹杂有危险爆炸品,包括液压密封件、厚壁压力罐、高压泵,封闭管材等密闭、半密闭容器;
5.不得夹杂有与本采购信息要求不符的废材如生铁,铁丝,钢丝绳等;
其他要求:在合同期间,若需方需求特殊要求的废钢(如,低碳,低磷硫,低合金钢),不超过合同吨位的5%,供方应予以配合,按照合同价格核算。
第三条、交货期及交货数量:以需方通知为准,每次送货总重量不超过50吨,超过重量造成的额外费用由供方承担;签署合同后,以签订时间开始计算,需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付,逾期合同作废:
第四条、交货方式及运输费用:供方用汽车送货至需方废钢库,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
第五条、检验标准、方法及地点以及违约责任:
5.1由需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质量标准约定在需方废钢库进行检验,现场抽查检查化学成分;
5.2若发现第二条质量标准中的问题废钢,根据严重程度,需方有权对本车次价格下浮5-10%让步接收,或者由需方进行评估,扣除相应的重量;进行退货处理等
5.3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由废钢引起的质量问题或者安全问题,由供方承担全部责任,需方有权终止此合同,并且计入供方年度业绩考核。
5.4需方通知供货方送货时,供方逾期交付的,每迟延一日,对需方的生产造成不利影响的,按照合同总价的3%向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
第六条、结算方式及付款日期:供方按需方书面确认的交货数量向需方开具税率为13%增值税发票,需方在接收到供方发票后,根据合同,现金滚动付款或者承兑付款(开标后签订合同时确定);
第七条、不可抗力:
7.1供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如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及时通知需方。供方凭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不承担违约责任。供方没有积极采取措施,或者未及时通知需方,按照《合同法》执行。
7.2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包括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罢工、战争等意外事件;政府行为以及供需双方认可的其它可视为不可抗力的情形。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本合同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向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 或者关于本合同的终止协议生效后,本合同自动失效;本合同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有效期内双方签订的关于本合同的补充协议或其它纸质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需方:重庆长征精密铸造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重庆大渡口伏牛溪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工行伏牛溪分理处 账号:3100026709024908305 税号:915001042029821379 电话:023-62733160 传真: |
供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电话: 传真: |
五.联系方式:
1.联系人及电话
部门 |
联系人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长征精密铸造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科 |
张照勇 |
023-62733070 |
13102349505 |
/ |
/ |
/ |
|
招议标采购管理办公室 |
吴剑雄 |
023-62733102 |
13996134500 |
钟燕明 |
023-62733070 |
15802396967 |
|
投诉部门 |
罗耀义 |
023-62733247 |
13983875173 |
2.联系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伏牛溪重庆长征精密铸造有限责任公司综合部 邮编:400083.
3.投标电子邮箱479zb@sina.com,请贵公司在邮件主题中以“JZZB2020-09+贵公司简称”的形式予以概述,传真号码:023-62733102。
4.如贵公司错过本次投标机会,请持续关注我公司网站www.csiccq.com,我公司将及时在网站上发布其它采购需求信息。
备注:带“*”符号的属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我公司有权将未满足带“*”条款的投标文件视为作废
重庆长征精密铸造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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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重庆市大渡口区伏牛溪
邮 编:400083
电 话:023-62733180 023-62733186
传 真:023-68541015
网 址:https://www.csscc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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