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需求信息编号:(ZW-2020-07)
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猪肉招标采购需求信息
1.采购标的
1.1采购标的名称:猪肉
数量:约40000公斤(见分类明细表)
序号 |
品名 |
单位 |
暂定数量 |
备注 |
1 |
猪精瘦肉(前夹) |
kg |
6000 |
筋膜去尽 |
2 |
猪精瘦肉(腿子) |
kg |
6000 |
筋膜去尽 |
3 |
五花猪肉(三线) |
kg |
15000 |
去背脊肉,厚度适当,成块、修肚腹边 |
4 |
五花猪肉(三线)(去皮) |
kg |
400 |
去背脊肉,厚度适当,成块、修肚腹边 |
5 |
二刀肉(去皮) |
kg |
3200 |
肥瘦分明,规格整齐 |
6 |
夹子肉(猪后)(去皮) |
kg |
3000 |
肥瘦分明,规格整齐,无淋巴,无脆骨 |
7 |
猪肉排 |
kg |
1500 |
宰切成小块,整边肋骨,含肉量以不见骨头为准 |
8 |
猪蹄膀 |
kg |
2500 |
表皮无残留毛根,宰切成小块 |
9 |
猪肝 |
kg |
800 |
色泽新鲜 |
10 |
筒子骨 |
kg |
800 |
|
11 |
板油 |
kg |
800 |
|
合计 |
kg |
40000 |
|
1.2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2020年7月29日—2021年7月28日(按计划数量、种类分日每天早上8:00交付);
交付地点: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职工食堂(含卸车、转运30米)
1.3付款方式:工行转账支付
付款时间:月结,当月25日结账,发票到后1个月内支付;
付款条件:满足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及采购方提出的质量等要求,并按约定的时间供货,票证齐全有效。
2.技术要求 :
*2.1本次采购的猪肉,当日配送必须是宰杀分割后未经冷冻冷藏的新鲜肉,生猪重量不低于200斤/头,且不是长白猪即一元猪;
*2.2配送标的物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707-2016和农业行业标准:NY/T 1759-2009及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
*2.3在配送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的防腐变质的措施;
2.4投标人需提供配送、验收方案,质量保证等措施;
2.5从事本次投标产品的项目管理、服务人员(如配送人员等)的情况说明表;
2.6投标人有固定的办公、物流集散场所,仓储面积能满足存放、分拣等需要,有运行良好的配送组织机构和服务体系;
2.7投标人还应承诺拟一旦中标后,在本次项目的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与投标时拟派的管理层人员一致,若在服务期间,需更换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应得到采购人确认,并将更换人员的信息资料在采购人处备案,更换的管理人员也必须为本单位人员。若擅自更换或实际参与的管理层人员非中标人本单位人员,视为弄虚作假,应取消中标资格;
2.8 验收要求:
2.8.1供方每次送货需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2.8.2现场通过感官查验,猪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T 1759-2009 酮体质量等级1级(酮体外观可适当放宽,但不低于2级);
2.8.3供方先试送一个月,如果达不到需方要求,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 商务要求
3.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1提交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有效鲜章(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原件备查);
3.1.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近三年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等方面的不良记录(作出书面承诺,加盖公章,格式自拟);投标人具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加盖公章复印件为准)(原件备查);
*3.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的业绩:提交近三年以来销售业绩,且直接供给消费单位(最多提供3份业绩较大的加盖客户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3.4 投标有效期;10天(开标之日起算);
3.5 采购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本次不适用)
3.6 投标文件应包含: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有效鲜章(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原件备查)、授权委托书(需法人代表签字、加盖鲜章)、质量保证措施、近三年业绩、报价函;
3.7投标文件的份数:2份(投标文件应密封投递,封面加盖投标单位骑缝章);
3.8接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年7月21日15:00时前;
3.9投标保证金,本次收取投标保证金1万元,由投标人以现金、电汇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我公司财务部指定账户,投标人在我公司有债权的,可出具书面承诺从其债权中扣除同等金额转为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我公司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定标后5个工作日内,我公司退还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我公司否决。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大渡口钢花路支行
账 号:3100026709022102890
3.10 履约保证金,本次向中标单位收取履约保证金2万元,中标单位可以用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3.11 中标服务费:(本次不适用)。
3.12 投标人有利用伪造的或无效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投标无效,给我公司造成损失的,我公司有权依法提请政府行政监督部门对其查处并承担赔偿责任。
4.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4.1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采购需求信息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本次招标采购项目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4.2 评标标准:总分值(100分)=商务评分(50分)+技术评分(50分) (商务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技术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
5.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附后)
5.1 其它条款
以重庆农业农村信息网(简称:农网)中双福国际农贸城价格为参照,当农网价格发生较大波动时,合同签约所采购猪肉品种在农网上有指导价作参照的,以每月25日为调价日,投标截止日农网价格与每月调价日(25日)的农网价格相比较涨(跌)幅超过8%时(不含8%)应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价格=合同签约价【1+(-)农网实际涨(跌)幅比例】;如果次月25日涨跌回落至8%以内(含8%),则恢复原有合同价格。
5.1.2合同签约所采购猪肉品种,农网上没有指导价作参照的,均参照五花猪肉(三线)调整幅度进行调整。
5.1.3需方会在投标截止日,下载农网价格,并调研零售市场,作为调价的基准收集资料。当农网价格严重偏离市场价格时,需方也会及时调研市场价格,作为调整价格的输入因素。
6. 联系方式
6.1 联系人及电话
部门 |
联系人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采购部门 |
曹凤飞 |
023-62733065 |
13883183315 |
技术部门或使用部门 |
李继文 |
023-62733062 |
13983773193 |
招议标采购管理办公室 |
吴剑雄 |
023-62733102 |
13996134500 |
投诉部门 |
罗耀义 |
023-62733247 |
13983875173 |
6.2 采购部门联系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伏牛溪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总务部 邮编:400083
6.3 投标文件的递交
6.3.1书面密封文件:由采购部门联系人收取;
6.3.2电子文件:邮箱479zb@sina.com 传真023-62733097(邮箱和传真仅限接收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投标文件),如是电子邮件投标的,请投标人在邮件主题中以“ZW-2020-07+贵公司简称”的形式予以概述。
6.4 请持续关注我公司网站www.csiccq.com,我公司将及时在该网站上发布本次招标采购的澄清和修改信息,该网站同时发布我公司其它采购需求信息。
备注:带“*”符号的条款属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满足带“*”条款的投标文件将被我公司否决。
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7月 7日
采 购 合 同
需方: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编号:ZW-2020-07
供方: 签订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
一.名称、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签订时间:2020年月日
名称 |
单位 |
暂定数量 |
单 价 (元/ kg) |
总金额(元) |
交(提)货 时间及数量 |
猪精瘦肉(前夹) |
kg |
6000 |
|
以需方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的数量为准 |
2020年7月29日-2021年7月28日 交货时间及数量以需方书面通知为准 |
猪精瘦肉(腿子) |
kg |
6000 |
|
||
五花猪肉(三线) |
kg |
15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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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花猪肉(三线)(去皮) |
kg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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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刀肉(去皮) |
kg |
3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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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子肉(猪后)(去皮) |
kg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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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猪肉排 |
kg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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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蹄膀 |
kg |
2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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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肝 |
kg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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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筒子骨 |
kg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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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油 |
kg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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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kg |
40000 |
|
二.质量标准: 按GB2707-2016和NY/T 1759-2009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执行。
三.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供方对提供的产品质量负责,现场验收有质量问题的,立即更换,并对提供的猪肉质量负责。
四.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及回收:包装物不回收 。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无 。
六.猪肉所有权自经验收合格起转移,但需方未履行支付货款义务的,猪肉属于供方所有,猪肉风险由供方承担。
七.交货地点、方式: 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内,供方负责卸货至指定地点。
八.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车运输及其他运输方式,运费由出卖人承担(按投标承诺执行)。
九.验收标准、方法及期限:按GB2707-2016和NY/T 1759-2009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验收, 供方每次送货需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十.供方应承诺中标后,在本次项目的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与投标时拟派的管理层人员一致,若在服务期间,需更换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应得到采购人确认,并将更换人员的信息资料在采购人处备案,更换的管理人员也必须为本单位人员。若擅自更换或实际参与的管理层人员非中标人本单位人员,视为弄虚作假,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十一.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物送至需方地点,经需方验收合格后,月结,当月25日结账,发票到后1个月内支付。
十二.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无
十三.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3.1 供方延期交货2次,或因所供货物出现重大质量问题1次(如掺杂冷冻肉、母猪肉等),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且供方需向需方支付与出现质量问题批次猪肉价值等额的违约金。
13.2供方先试送一个月,如果达不到需方要求,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四.违约责任:
14.1供方如果未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将物资送至双方规定地点的,对其正常营业造成的损失全由供方承担。
14.2供方出现短金少两,按双倍处罚。
十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大渡口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其它约定事项
17.1招投标文件均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2 供方对本合同中约定的供方权利和供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及违约赔偿金已完全知晓,并自愿按本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17.3 供方违约时,除依法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需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用、差旅费、通讯费。
17.4.1以重庆农业农村信息网(简称:农网)中双福国际农贸城价格为参照,当农网价格发生较大波动时,合同签约所采购猪肉品种在农网上有指导价作参照的,以每月25日为调价日,投标截止日农网价格与每月调价日(25日)的农网价格相比较涨(跌)幅超过8%时(不含8%)应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价格=合同签约价【1+(-)农网实际涨(跌)幅比例】;如果次月25日涨跌回落至8%以内(含8%),则恢复原有合同价格。
17.4.2合同签约所采购猪肉品种,农网上没有指导价作参照的,均参照五花猪肉(三线)调整幅度进行调整。
17.4.3需方会在投标截止日,下载农网价格,并调研零售市场,作为调价的基准收集资料。当农网价格严重偏离市场价格时,需方也会及时调研市场价格,作为调整价格的输入因素。
17.5保证金:供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需向需方缴纳履约保证金贰万元,履约保证金在全面履行合同的前提下,于合同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7.6参与配送人员应提供健康证。
17.7供应商应签订:《产品安全卫生保证书》、《廉政承诺书》、《相关方厂内治安、防火、交通安全协议书》。
需方: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供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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