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AQCG-2020-09
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危险废弃物处置工作招标信息
一、标的
根据国家法律相关规定要求,危险废弃物必须要委托给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我公司日常生产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及一批危险化学品需要进行处置,现在进行公开招标,具体废物名称种类罗列如下表:
表1:危险废物
序号 |
危险废物名称 |
废物编号 |
废物类别 |
1 |
漆渣 |
HW12 |
900-252-12 |
2 |
废油漆 |
HW12 |
900-252-12 |
3 |
过期涂料油漆 |
HW12 |
900-252-12 |
4 |
含油污泥 |
HW08 |
900-210-08 |
5 |
废过滤棉 |
HW49 |
900-041-49 |
6 |
废活性炭 |
HW49 |
900-041-49 |
7 |
彩条布 |
HW49 |
900-041-49 |
8 |
废探伤剂空瓶(无压力) |
HW49 |
900-041-49 |
表2:危险化学品
化学品类别 |
名称 |
数量(kg) |
一般化学品 |
三氯乙烷 |
765.2 |
甲苯 |
||
二甲苯 |
||
正己烷 |
||
乙酸乙酯 |
||
乙酰乙酸乙酯 |
||
醋酸丁酯 |
||
苯酚 |
||
乙醚 |
||
甲酚皂 |
||
N,N二甲基甲酰胺 |
||
1,10菲啰啉 |
||
1氨基2苯酚4磺酸 |
||
1苯基3甲基5吡唑酮 |
||
4氨基安替比林 |
||
B甘油磷酸钠 |
||
氨磺酸铵 |
||
氨基黑IOB |
||
氨基乙酸 |
||
巴比妥钠 |
||
巴比妥酸 |
||
百里香酚蓝 |
||
苯二甲酸氢钾 |
||
苯羧乙酸 |
||
变色酸钠 |
||
不明指示剂 |
||
草酸 |
||
草酸铵 |
||
草酸钠 |
||
沉降硫 |
||
次甲基兰 |
||
达旦黄 |
||
碘 |
||
碘化钾 |
||
碘化钠 |
||
丁二酮肟 |
||
对苯二胺基酸基 |
||
对二甲基氨基亚苄罗丹宁 |
||
对品红 |
||
对硝基苯胺 |
||
二苯氨基脲 |
||
二苯磺卡贝松 |
||
二甲基黄 |
||
二乙氨基二硫代甲酸银 |
||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 |
||
试验废液 |
||
试剂空瓶 |
||
…… |
||
高毒化学品 |
苯 |
1.15 |
高氯酸 |
3.55 |
|
石油醚 |
0.4 |
|
氢氟酸 |
1.25 |
|
氟化钠 |
7.7 |
|
硝酸铅 |
3.3 |
|
甲醛溶液 |
4.65 |
|
汞 |
4.9 |
|
硫酸汞 |
0.3 |
|
硫酸对氨基苯胺 |
0.2 |
|
氯乙酸 |
1.65 |
|
碘酸钾 |
2.72 |
|
偏钒酸铵 |
1.14 |
|
高碘酸钾 |
1.45 |
|
三氯化锑 |
5.05 |
|
巴比妥 |
0.45 |
|
盐酸对氨基二甲基苯胺 |
0.15 |
|
钼酸铵 |
0.55 |
|
硫酸镍 |
0.6 |
|
硫酸镉 |
0.45 |
|
硫氰酸铵 |
0.6 |
|
对—硝基苯胺 |
2.1 |
|
硝酸铅 |
0.6 |
|
氟化铵 |
1.5 |
|
溴(…) |
0.2 |
|
氯化钾 |
0.85 |
|
氧化铜 |
0.13 |
|
高纯铅 |
0.03 |
|
偶氮氯膦Ⅲ |
0.13 |
|
对硝基酚 |
0.125 |
|
高锰酸钾 |
7.15 |
|
乙酸铅 |
0.8 |
|
亚硒酸 |
0.2 |
|
四硝基氯化苯 |
0.1 |
|
苯酚红 |
0.47 |
|
盐酸羟胺 |
1.435 |
|
高纯锌粉 |
0.05 |
|
高纯镉粉 |
0.025 |
|
1·萘胺盐酸盐 |
0.15 |
|
二苯基硫巴腙(双流腙) |
0.2 |
|
盐酸联苯胺 |
0.1 |
|
乙二醛双(2-羟基苯胺) |
0.05 |
|
溴酸钾 |
0.81 |
|
硫酸锰 |
1.8 |
|
重铬酸钾 |
18.45 |
|
三氧化铬 |
0.9 |
|
铅粉 |
0.6 |
|
镉粉 |
0.4 |
|
硝酸钡 |
2.5 |
|
硫酸铜 |
2.58 |
|
硫氰酸汞 |
0.2 |
|
氟化氢铵 |
1.8 |
|
邻甲联苯胺(3,3—二甲基苯胺) |
1.14 |
|
碘化汞 |
0.8 |
|
氟化钾 |
0.75 |
|
对苯二胺盐酸盐 |
0.1 |
|
过硫酸铵 |
1 |
|
2,4-二硝基苯酚 |
0.21 |
|
氧化锌 |
0.18 |
|
四苯硼化钠 |
0.1 |
|
氟硅酸 |
14.25 |
|
剧毒化学品 |
氰化钾 |
1.139 |
氰化钠 |
0.313 |
|
三氧化二砷 |
0.798 |
|
叠氮化钠 |
0.166 |
|
氧化汞 |
0.191 |
|
氯化汞 |
4.635 |
表1所列的危险废物受我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影响,不能预估准确数量。表2所列的危险化学品分类是经过初步分类装箱的,一般化学品的名称可能统计不全,但是基本能确定都是属于一般化学品,总重量为765.2千克,高毒化学品每一种都经过单独称重,总重量为107.175千克,剧毒化学品总重量7.242为千克。
二、技术要求
*1、投标单位须具有能够处理危险废弃物的能力,且必须是重庆市范围内企业,本地生态环境局不支持跨省处理危险废物。
2、投标单位要保证能满足我公司的转移处置需求,对于表1所列日常生产产生的危险废物,在接到我公司需要转移的需求后,5个工作日内能安排转移;对于表2所列危险化学品,三个月内完成转移处置。
3、投标单位可以只投标表1的危险废物,也可以只投标表2的危险化学品,也可以对两个表的废弃物一起投标。
4、投标表1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要能够处理全部废物,只能处理其中一部分的单位,将视为不能满足技术要求。
5、投标表2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允许只投标部分名称的化学品,但是必须能够处理那6种剧毒化学品,对于不能处置的化学品给出解决方案。
6、限制处置量在3吨/年以下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不符合本次招标要求。
三、商务要求
*1. 投标单位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资料,加盖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投标报价函。
2. 明确报价所含增值税税率。
3. 投标有效期:5天(开标之日起算)
4.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后密封报价。也可采用电子邮箱479zb@sina.com或传真023-62733097 投标,如是电子邮件投标的,请贵公司的邮件标题以“AQCG-2020-09+贵公司简称”的形式清晰标示。
5. 接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年6月29日上午12:00。
6.投标保证金(本次不适用)
履约保证金(本次不适用)
7、投标方递交投标报价文件时须同时填制完成下述甲方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如有不同意见则在投标文件中注明。
8.投标人有利用伪造的或无效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投标无效,给我公司造成损失的,我公司有权依法追偿其责任。
四、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一次报价法)
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采购需求信息的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本次招标采购项目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五、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危险废物委托处置
合
同
书
委托方(甲方):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合同编号:
受托方(乙方):
乙方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减少废物对环境的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安全、彻底、无害化处置。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目的
甲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交付乙方进行处置,不得私自转移给未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并防止流失。
第二条 合同标的物处置方式、包装方式及处置地点
序号 |
废物名称 |
废物编号 |
废物代码 |
处置方式 |
包装方式/形态 |
处置地点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4 |
|
|
|
|
|
|
合计 |
|
|
详见附件
备注: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开票信息及资质提供税率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本合同标的物处置费用含运输费,具体价格详见合同附件。
3、危险废物界定:列入2016年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有异议的应由有资质检测鉴定单位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进行认定。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为乙方在厂内收集、运输(甲方厂内)环节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甲方负责免费装车。
(2)甲方所提供的标的物不得含有未经鉴定废物、放射性废物、爆炸物及反应性废物、含汞温度计、灯管等,若甲方所产危险废物与合同约定废弃物的类别、代码不相符或PH值在5-10范围外乙方有权拒绝接收和处置,如有异议交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
(3)甲方应将编号不同的废物分开存放,按照危险废物包装、标识及贮存技术规范要求贴上标签,并对标签内容及实物相符性负责,不可混入金属器物及其他杂物等,否则乙方将有权拒绝接收,若给乙方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收集、运输标的物时,应当使用相关部门备案的车辆,在处理标的物时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2)标的废物由乙方负责运输,甲方有转运需求,需提前三天通知乙方单位,甲方达到乙方核载量,乙方安排运输。
(3)若乙方由于设备检修等原因需要长时间停机(7天以上),应当提前三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调整生产和标的物回收。
(4)乙方必须保证所持有的资质文件合法有效,否则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标的物称重以甲方司磅计量数量为准(若甲方没有地磅,由甲方委托第三方地磅称重并对数量负责,或以乙方地磅称重为准),如乙方对甲方司磅计量有异议,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复核,产生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若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约定时间付款,乙方有权停止接收甲方危废,并有权追回甲方未付的处置费用。
(3)甲乙双方均不得将履行合同业务时获知的双方内部信息及合同价格等内容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解除、终止后本条款继续有效,若任一方违反给对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则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
(4)在收运当天,甲、乙双方经办人在危险废物在线申报系统认真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各栏目内容,作为双方核对废物种类、数量、接受环保、运管、安全生产等部门监管的凭证。
(5)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可以取样分析,乙方根据分析结果进行收运。如乙方已完成收运,经检测,发现甲方的危险废物与合同列明的类别不符的,若乙方可以处置,乙方将提出新《报价单》,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由乙方进行处置。若甲方掺杂了合同标的以外的物质且乙方不能处置,如重金属等,甲方与乙方协商并按环保法规要求处置,甲方承担处置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包括运输费、处置费等)。
第六条 结算方式
(1)乙方接收甲方的危险废物后,每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确认上月已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及数量,以双方签字或盖章的《危险废物处置费用结算单》及本合同附件单价进行结算,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之日起10 天内以转账方式结清全部费用。
乙方账户信息:
注册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七条 纠纷解决
若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以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它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但未达成协议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合同有效期自 止,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协商合同续签等相关事宜。
第九条 其它特别约定:无
(签署页)
甲方: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温剑波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 开户行:
大渡口支行茄子溪分理处
账号:3100026709022102890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000 2028 0308 XL
联系电话:023-62733178 联系电话:
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伏牛溪 地址:
合同附件:
处置价格
委托方(甲方):(盖章) 受托方(乙方):(盖章)
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序号 |
废物名称 |
废物编号 |
废物代码 |
处置方式 |
包装方式/形态 |
含税处置价格 (元/吨)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4 |
|
|
|
|
|
|
合计 |
|
|
备注: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开票信息及资质提供 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费用收取方式按照合同第六条“结算方式”执行。
3、上述处置价格,包含运输费用。
六、联系方式
1.联系人及电话
部门 |
联系人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安全技术部门 |
李海燕 |
023-62733148 |
18725975875 |
技术部门 |
|
|
|
招议标采购管理办公室 |
吴剑雄 |
023-62733102 |
13996134500 |
投诉部门 |
罗耀义 |
023-62733247 |
13983875173 |
2.采购部门联系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伏牛溪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部
邮编:400083
3.投标电子邮箱479zb@sina.com 投标传真023-62733097(仅限接收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投标文件),如是电子邮件投标的,邮件请主题以“AQCG-2020-09+贵公司简称”的形式清晰标示。
4.如贵公司错过本次投标机会,请持续关注我公司网站www.csiccq.com,我公司将及时在网站上发布其它采购需求信息。
备注:带“*”符号的属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我公司有权将未满足带“*”条款的投标文件视为作废。
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6月15日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地 址:重庆市大渡口区伏牛溪
邮 编:400083
电 话:023-62733180 023-62733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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