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GDZB-2020-023重
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采购需求信息
一、采购标的
1.采购标的名称:垫板57机加
数量 :12800件(8件/辆)
2.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期限和交付地点: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生产加工进度进行交货,交货地点为: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轨道交通事业部内。
3.付款方式:产品在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轨道交通事业部内验收合格后并开具13%的增值税发票挂账滚动付款。
二、技术要求:
1.具体技术要求见我公司提供的技术协议。
2.技术事宜及图纸可联系轨道交通事业部:龙成 13983773004
三、商务要求
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原件或加盖鲜章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的业绩;
5.投标有效期; 5天
6.采购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不适用)
7.投标文件的份数、签署、盖章、分装、密封要求等;(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标的,投标人的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价格文件应分别密封后投递。)
8.接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0年3月19日 14:00
9.投标保证金: 贰仟元整 。
开户名: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大渡口钢花路支行
账 号:3100026709022102890
10.履约保证金: 伍仟元整
11.中标服务费:(不适用)
12. 投标人有利用伪造的或无效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投标无效,给我公司造成损失的,我公司有权依法提请政府行政监督部门对其查处并承担赔偿责任。
四、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1.评标方法(勾选):最低评标价法(一次报价法)√ 综合评分法□
2.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采购需求信息的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或单位消耗成本最低)的投标人为本次招标采购项目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五、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承揽加工合同
甲方: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编号:GDWX-2020-009
乙方: 签订地点:大渡口区伏牛溪
签订日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加工物、数量、报酬、交货期限:
加工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报酬 |
交(提)货 时间及数量 |
|
单价 (元/件) |
总金额 (含13%增值税) |
||||
垫板57 |
件 |
甲方书面确认的实际合格加工数量 |
|
按甲方书面确认的实际合格加工的数量计算 |
按甲方书面通知的数量及时间要求供货 |
二.加工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按照甲方技术部门提供的技术协议(编号:CLJX-05-2020)及技术图纸执行。
三.乙方对定作物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1、产品质量保质期为 1 年,从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开始。但当甲方通知乙方产品有缺陷时,产品质保期自乙方修复、更换交货产品之日起重新计算。
2、乙方在产品承制过程中必须按照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控制生产加工过程并提供特殊过程确认表。
3、甲方提供加工材料,材料所有权归甲方。
四.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材料的检验标准、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1、检验标准:按甲方技术部门提供的技术图纸执行。
2、乙方自收到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之日起 2 日内完成对原材料的质量检验。否则,视为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合格。发现有质量缺陷的,应妥善保管,并在检验完成之日起 2 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
五.交货:
1、交、提货地点: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轨道交通事业部。
2、交货通知:乙方发货前应完整无误的将产品清单及验货注意事项以电子邮件或其它书面方式发至甲方,并电话通知甲方的具体经办人。
3、产品交货前,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后,有权到乙方厂内查看产品加工情况,乙方在接收甲方书面通知后,应为甲方提供相关便利条件。
六.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运输方式: 汽车往返 运输,运输费用由 乙方 承担。
七.加工物的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乙方应根据类似货物运输惯例,对加工物采取必要的防潮、防雨、防锈、防腐蚀、防振动、防撞击及防止其他损害的保护措施和包装,保证产品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远洋和内陆长途运输。包装箱内附有详细的装箱清单。
2、乙方所使用的包装物应是安全、环保的,在运输、装卸、储存、搬运过程中不会损害产品本身及人身健康与环境。包装物不予回收。
3、凡由于包装不当或采取防护措施不充分致使加工物损坏或丢失时,乙方均应负责进行修理、更换或赔偿。
八.随机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相关单证:
1、乙方在交付产品时,应向甲方提供与产品相关的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或其它质量证明文件、产品原始材质化验报告或成份检验报告等。
3、乙方需保证所提供的上述单证及相关报告是由具备本单位正式认可检验资质的员工出具。
九.售后服务:
1、乙方应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免费提供售后服务。
2、甲方在对产品的检验或使用中若发现不合格品,乙方应予以无偿更换或退货;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供货,若未能按要求供货,由此造成的退货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的工作人员的验收合格签字,并不免除乙方根据合同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十.结算方式及期限:按甲方书面确认的实际验收合格数量进行结算,验收合格后滚动付款。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的,每迟延一日,按照合同总价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
2、乙方交付产品的质量、规格与约定不符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乙方逾期交货 2 天仍未交货,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4、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对产品进行任何变更,均需提前 30 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在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后才能变更;否则,乙方将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对甲方的技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将需方提供的图纸和相关技术文件转、借他人,如有类似情况发生,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30%的赔偿金。
6、未经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产品加工的主要工作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乙方如达不到甲方的质量、进度、及安全要求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二.索赔:若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致使甲方承担损失时,乙方应予以相应的赔偿。该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实际损失以及未来接受订单减少、产品销售被压价所造成的损失。
十三.合同争议的解决: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如下方式解决:向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 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至2021年2月1日。
十五.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加工物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加工物材料损坏且无法修复,乙方应按甲方公司财务部核定的材料价格向甲方进行赔偿。甲方未向乙方支付报酬的,乙方不得留置加工物。
3、甲方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加工要求判定的乙方方质量问题的解决,由甲方方出具书面的质量不合格原因及处罚通知,乙方方自收到处罚通知单之日起 7 日内,必须对该通知单上的处理意见做出书面回复,否则视为乙方方对该通知单上的处罚条款的同意认可。
4、甲方根据自身成本测算和市场机加价格变化,有权提出通过重新招标定价签订新合同,并同时中止本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配合执行。
甲方 单位名称(章):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伏牛溪 法定代表人:温剑波 委托代理人: 电 话:(023)62733181 传 真: 开户银行:重庆市工行茄子溪分理处 帐 号:3100026709022102890 邮政编码:400083 |
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
六、联系方式
1.联系人及电话
部门 |
联系人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采购部门 |
叶佳馨 |
023-62733181 |
18523793032 |
技术部门 |
龙成 |
|
|
招议标采购管理办公室 |
吴剑雄 |
023-62733102 |
13996134500 |
投诉部门 |
罗耀义 |
023-62733247 |
13983875173 |
2.采购部门联系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伏牛溪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轨道交通事业部 邮编:400083
3.投标文件的递交
6.3.1 书面密封文件:由采购部门联系人收取;
6.3.2 电子文件:邮箱479zb@sina.com 传真023-62733097(邮箱和传真仅限接收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投标文件),如是电子邮件投标的,请投标人在邮件主题中以“ GDZB-2020-023重+贵公司简称 ”的形式予以概述。
6.4 请持续关注我公司网站www.csiccq.com,我公司将及时在该网站上发布本次招标采购的澄清和修改信息,该网站同时发布我公司其它采购需求信息。
备注:带“*”符号的条款属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满足带“*”条款的投标文件将被我公司否决。
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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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重庆市大渡口区伏牛溪
邮 编:400083
电 话:023-62733180 023-62733186
传 真:023-68541015
网 址:https://www.csscc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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