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GDZB-2019-114
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采购需求信息
一、采购标的
1.采购标的名称:2.5MW机加
数量 :预计233件
2.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期限和交付地点: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生产加工进度进行交货,交货地点为:甲方厂区内。
3.付款方式:产品在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轨道交通事业部内验收合格后并开具13%的增值税发票挂账滚动付款。
二、技术要求:
1.具体技术要求见我公司提供的技术协议。
2.具体技术事宜可联系轨道交通事业部:杜高红15923052306
三、商务要求
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的业绩;
5.投标有效期; 5天
6.采购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不适用)
7.投标文件的份数、签署、盖章、分装、密封要求等;(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标的,投标人的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价格文件应分别密封后投递。)
8.接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0年1月3日 9:00
9.投标保证金: 伍万元整 。
开户名: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大渡口钢花路支行
账 号:3100026709022102890
10.履约保证金: 拾万元整
11.中标服务费:(不适用)
12. 投标人有利用伪造的或无效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投标无效,给我公司造成损失的,我公司有权依法提请政府行政监督部门对其查处并承担赔偿责任。
四、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1.评标方法(勾选):最低评标价法(一次报价法)√ 综合评分法□
2.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采购需求信息的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或单位消耗成本最低)的投标人为本次招标采购项目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五、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承揽加工合同
甲方: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编号:GDWX-2019-095
乙方: 签订地点:重庆大渡口区伏牛溪
签订日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提)完工时间:
加工物名称 |
加工内容 |
计价单位 |
数量 |
加工报酬 |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
|
单价(元/件,不含税) |
总金额(元,含13%增值税) |
|||||
2.5MW机架 |
机加 |
件 |
233 |
|
|
按甲方加盖公章的书面通知为准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第二条.质量标准:乙方对机架产品质量负责,并符合甲方产品的技术要求,加工工艺质量满足合同附件技术协议(编号:CLJX-024-2019 )及甲方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的工艺质量要求。
第三条.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范围:
3.1、确保产品安装使用;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产品的质量不符合甲方技术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返修费用。
3.2、质量索赔:若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致使甲方承担损失时,乙方应承担相应100%的赔偿,该赔偿范围包含甲方的实际损失以及使用单位针对本合同约定加工产品的质量问题提出的质量索赔费用。
第四条.乙方对定作物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3.1 乙方应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免费提供售后服务。售后人员要及时签订安全环保协议。
3.2 产品质量保质期为 壹 年,从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开始。但当甲方通知乙方产品有缺陷时,产品质保期自乙方修复、更换交货产品之日起重新计算。
3.3 乙方在产品承制过程中必须按照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控制生产加工过程并提供特殊过程确认表。
第五条.施工地点:乙方生产现场。
第六条.交(提)货地点:甲方厂区内。
第七条.交货验收方式:合格与否以甲方技术、检验人员及业主方(重庆海装公司机架使用方)派驻监理验收通过的书面通知为准。
第八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乙方派车将材料从甲方运输至乙方生产场地进行加工,乙方加工完毕打包后,双方在乙方现场交货检验,甲方派车从乙方拉出。
第九条.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八条执行。
第十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无。
第十一条.结算方式:按实际加工并经甲方及业主方书面确认的验收合格数量进行结算,乙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依据发票挂账后滚动付款。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向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约定产品合格交货完毕后终止合同。
第十四条.合同终止及违约责任:
14.1、甲方根据自身成本和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有权提出通过重新招标定价签订新合同,并同时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4.2、合同双方如发生一方未履行本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另一方有权向责任方提出合同当月(所有月份的完整周期)加工价款5%以下金额的违约赔偿。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其他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甲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大渡口区人民法院起诉。
14.3、如乙方工作质量不合格受甲方书面处理三次以上,甲方有权按本合同14.2条考核处理,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还须向甲方承担由于质量问题造成的直接和连带经济损失。
14.4、如乙方未能按照甲方具体书面要求的时间和进度完工,则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4.5、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机架在使用中发生报废现象,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罚款,金额由甲方财务部门进行成本核算后确定。
第十五条:考核(处罚)的认可和执行:由甲方相关管理部门出具书面的考核原因及处罚通知,乙方自收到考核(处罚)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必须对该通知单上的处理意见做出书面回复,否则视为乙方对该通知单上的处罚条款的同意认可。
第十六条:其它约定事项:
16.1、本合同单价含税13%,乙方向甲方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
16.2、因质量问题返修造成的重复加工不另行计价。产品售后及产品质保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按甲方要求及时处理,乙方承担全部相关费用及赔偿。
16.3、本合同的附件技术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具有与合同正文同样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单位名称(章):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伏牛溪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023)62733181 传 真: 开户银行:重庆市工行茄子溪分理处 帐 号:3100026709022102890 邮政编码:400083 |
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
六、联系方式
1.联系人及电话
部门 |
联系人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采购部门 |
叶佳馨 |
023-62733181 |
18523793032 |
技术部门 |
杜高红 |
|
15923052306 |
招议标采购管理办公室 |
吴剑雄 |
023-62733102 |
13996134500 |
投诉部门 |
罗耀义 |
023-62733247 |
13983875173 |
2.采购部门联系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伏牛溪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轨道交通事业部 邮编:400083
3.投标文件的递交
6.3.1 书面密封文件:由采购部门联系人收取;
6.3.2 电子文件:邮箱479zb@sina.com 传真023-62733097(邮箱和传真仅限接收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投标文件),如是电子邮件投标的,请投标人在邮件主题中以“ GDZB-2019-114+贵公司简称 ”的形式予以概述。
6.4 请持续关注我公司网站www.csiccq.com,我公司将及时在该网站上发布本次招标采购的澄清和修改信息,该网站同时发布我公司其它采购需求信息。
备注:带“*”符号的条款属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满足带“*”条款的投标文件将被我公司否决。
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2月26日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地 址:重庆市大渡口区伏牛溪
邮 编:400083
电 话:023-62733180 023-62733186
传 真:023-68541015
网 址:https://www.cssccq.com/
重庆长征商标
长征重工官方信 公众平台
版权
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页面版权所有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重庆 渝ICP备19008009号-1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