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ZZB2020-03
重庆长征精密铸造有限责任公司煤矸砂采购需求信息
我公司拟采购物资如下: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数量(吨) |
执行标准 |
付款方式 |
交货期及地点 |
1 |
煤矸砂 |
5-10目 |
700 |
/ |
货到复验合格挂账后,滚动付款或者承兑 |
签订合同后送完货为准;重庆长征精密铸造有限责任公司库房 |
2 |
煤矸粉 |
250-300目 |
400 |
/ |
||
备注 |
精铸加固层使用材料,到厂价,数量为预估数量。 |
一. 质量标准以及技术要求:
材质要求:黑粒比例≤20%;色泽为白中带黄;粒度大体为2-3mm并均匀;无明显粉尘。二氧化硅含量≥55,氧化铝含量大于等于30%;需要提供批次材料成分检测报告证书。
二.商务要求:
*1.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提交贵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我公司和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体系内合格供方除外);
2.投标单位近两年的业绩证明(我公司体系内合格供方除外);
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适用)
4. 优先中船重工采购管理电子商务平台上报价,需注册成为平台会员;未注册供应商报价函签字盖章(封口处需盖鲜章)以密封报价方式邮寄于我公司。(如时间紧张,来不及邮寄的,先发传真,同时将原件以特快专递的方式报送于我公司,如对方是电子邮件报价的,须是对方公司邮件);
5.接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9年12月27日下午17:00;
6.投标有效期:10天(开标之日起算);
7.投标人有利用伪造的或无效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投标无效,给我公司造成损失的,我公司有权依法提请政府行政监督部门对其查处并承担赔偿责任。
8.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提交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以现金、电汇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我公司财务部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定标前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我公司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定标后5个工作日内,我公司退还未中标单位保证金。我公司收取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重庆长征精密铸造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工行伏牛溪分理处
开户账号:3100 0267 0902 4908 305
9.履约保证金:(本次招标向中标方收取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合格供方体系且提供过产品或服务的供方除外)
10.中标服务费:(本次投标不适用)(我公司收取中标服务费,标准为中标金额的1%,金额四舍五入至元位;(对设备及软件、设备维修,新建、扩建、安装工程,工程维修(含改造、翻新等)类的公司招标项目收取);
三.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1.评标方法(勾选):最低评标价法(一次报价法) ■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方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采购需求信息的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本次招标采购项目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四.拟签订合同样本:
煤矸砂粉采购合同
需方:重庆长征精密铸造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编号:JZCG2020-
供方: 签订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产品名称、图号、单价
产品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单价(元/吨) |
备注 |
煤矸砂 |
5-10目 |
需方通知 |
|
以上单价含 %税,含运费 |
煤矸粉 |
250-300目 |
需方通知 |
|
以上单价含 %税,含运费 |
第二条、质量标准以及技术要求:材质要求:黑粒比例≤20%;色泽为白中带黄;粒度大体为2-3mm并均匀;无明显粉尘;二氧化硅含量≥55,氧化铝含量大于等于30%;。
第三条、交货期及交货数量:以需方通知为准,需方应提前 天向供方订货。供方必须按照需方的要求交货期进行供货,否则需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供方赔偿因缺货停产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交货方式及运输费用:
4.1供方用汽车送货至需方库房,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到厂价格(含 %税)为 /吨;
4.2重量以需方提供磅称重量为准;
4.3如因其他原因造成供方所送材料无法在需方过磅,经过双方协商,以供方提供的磅单为准,磅单上必须有供方公章,司磅人与供方责任人签字。
第五条、检验标准、方法及地点以及违约责任:
5.1双方同意将供方第一次送的货取样作为样本保存,后面的货和样本对照验收,主要检查颜色,黑粒比例,粉尘和粒度。达不到样本条件的该批货;
5.2若发现第二条质量标准中的问题,如粉尘,杂质等,根据严重程度,需方有权对本车次价格下浮5-10%让步接收或者拒收;
5.3供方逾期交付的,每迟延一日,对需方的生产造成不利影响的,按照合同总价的3%向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
5.4供方不得有弄虚作假,虚增重量等行为,一经发现终止本合同,并取消全部未付款,损失由供方负责。
第六条、结算方式及付款日期:供方按需方书面确认的交货数量向需方开具增值税发票,需方在接收到供方发票后,挂帐后滚动付款或者承兑付款;
第七条、不可抗力:
7.1供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如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及时通知需方。供方凭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不承担违约责任。供方没有积极采取措施,或者未及时通知需方,按照《合同法》执行。
7.2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包括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罢工、战争等意外事件;政府行为以及供需双方认可的其它可视为不可抗力的情形。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本合同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向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本合同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有效期内双方签订的关于本合同的补充协议或其它纸质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需方:重庆长征精密铸造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重庆大渡口伏牛溪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工行伏牛溪分理处 账号:3100026709024908305 税号:915001042029821379 电话:023-62733160 传真: |
供方:威远县永盛耐火粉料厂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电话: 传真: |
五.联系方式:
1.联系人及电话
部门 |
联系人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长征精密铸造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科 |
张照勇 |
023-62733070 |
13102349505 |
/ |
/ |
/ |
|
招议标采购管理办公室 |
吴剑雄 |
023-62733102 |
13996134500 |
钟燕明 |
023-62733070 |
15802396967 |
|
投诉部门 |
罗耀义 |
023-62733247 |
13983875173 |
2.联系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伏牛溪重庆长征精密铸造有限责任公司综合部 邮编:400083.
3.投标电子邮箱479zb@sina.com ,请贵公司在邮件主题中以“JZZB2020-03+贵公司简称”的形式予以概述,传真号码:023-62733102。
4.如贵公司错过本次投标机会,请持续关注我公司网站www.csiccq.com,我公司将及时在网站上发布其它采购需求信息。
备注:带“*”符号的属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我公司有权将未满足带“*”条款的投标文件视为作废
重庆长征精密铸造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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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重庆市大渡口区伏牛溪
邮 编:400083
电 话:023-62733180 023-62733186
传 真:023-68541015
网 址:https://www.csscc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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