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AQCG-2019-15
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清运处置招标信息
一、标的
1、不可回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清运处置
我公司生产作业中产生的所有不可回收的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精密铸造型壳废砂、除尘灰及除尘设备更换的布袋滤筒、含杂物锯木面、天然气炉炉渣及浇注料、焊渣、废砂轮及砂轮灰、废打磨风管、废吊带、磨床滤棉纸等。
数量预计如下:
精密铸造型壳废砂 |
除尘灰 |
含杂物锯木面 |
天然气炉废炉渣及浇注料 |
焊渣 |
废砂轮片及砂轮灰 |
其他废物 |
1300吨 |
300吨 |
240吨 |
80吨 |
250吨 |
100吨 |
20吨 |
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实际产生量根据生产运营情况会有上下波动。
2.固废上车:中标单位负责将固体废弃物搬运上车,上车方式根据各车间具体情况确定。特殊说明:请报价的单位充分考虑我公司各车间的实际情况,测算好上车的成本费用,折算到处置费用当中,报价时只填报包括了上车费用、运输费用、处置费用的总体处置费用。
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以我公司通知装运时间为准。
4.交货地点: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内各制造公司固体废弃物堆放场所。
5.付款方式:半年结算支付一次。
二、技术要求
废弃物的转移处置必须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不得造成环境污染。
三、商务要求
*1. 投标单位提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资质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
2. 报价含注明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3. 投标有效期:5天(开标之日起算)
4.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后密封报价。
5. 接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9年12月9日上午12:00。
6. 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自收到甲方中标通知书5日内向甲方缴纳人民币伍万元的履约保证金,自收到甲方中标通知书15日内完成合同签定。履约保证金付款信息为:
单位名称: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大渡口钢花路支行
账号:3100026709022102890
未按时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中标单位,招标方有权视为投标方放弃中标权利而不与其签定本次招标的合同;招标方将从参与投标的单位中再次筛选,确定新的中标单位。
7.投标人有利用伪造的或无效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投标无效,给我公司造成损失的,我公司有权依法提请政府行政监督部门对其查处并承担赔偿责任。
四、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勾选):最低评标价法(一次报价法)■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方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采购需求信息的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本次招标采购项目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五、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不可回收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清运处置协议书
合同编号:AQCG-2019-15 甲方: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
乙方:XXXXXXX 签订日期:2019-XXX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为甲方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所有不可回收的工业固体废弃物(不含危废),主要包括:精密铸造型壳废砂、除尘灰及除尘设备更换的布袋滤筒、含杂物锯木面、天然气炉炉渣及浇注料、焊渣、废砂轮及砂轮灰、废打磨风管、废吊带、磨床滤棉纸等。处置全过程,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要求,不得造成环境污染,否则,因此发生的损害赔偿由乙方全部承担。
二、乙方自收到甲方代表(甲方各产生不可回收的工业固体废弃物二级单位的技安员)的清运通知之日的次日,乙方自行组织运输车辆到甲方场地装车清运,甲方给予装运指引、过磅、开具出门条等必要的配合。乙方负责装车运输过程的安全生产,同时应保证不因废弃物积压堆放而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装车、运输、处置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三、装运时,每装一车,由甲方二级单位技安员、乙方装车人员在固废处置过磅单上签字,双方代表签字确认的磅单原件用于办理费用结算用。
四、甲方根据废物处置的实际数量付给乙方处置费,费用半年结算一次。数量计算依据是每车运输过磅的磅单。
五、乙方自收到甲方中标通知书5日内向甲方缴纳 伍万元人民币 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乙方清运不及时或乙方发生其他有损甲方利益、声誉行为事件时,甲方有权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相应费用,不足部分在双方结算款项中冲抵,直至依法索赔。具体考核条款如下:
1、未按甲方要求按时完成清运,延误2天以内,每次处罚500元;超过2天,按每日500元处罚进行累加。
2、未按甲方要求清运完指定固废物(本合同中约定的废弃物种类),每次处罚500-1000元.
3、因乙方不能及时清运,甲方废弃物堆积,导致甲方生产停滞,乙方要赔付甲方的经济损失。
4、甲方如有处罚行为,会书面告知乙方。
5、合同期满后,甲方会在复核五.1、五.2条款执行情况后,退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
六、特别约定: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原则上要一直将合同约定内容执行到合同期结束,如因乙方原因在合同期满之前单方面终止合同,则甲方不退还伍万元保证金。
七、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壹年,从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月1日止。
八、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
十、处置费用
物资名称 |
处置费 (元/吨) |
税率 |
一般工业废弃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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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伏牛溪 地址:
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电话:023-62733148 电话:
传真:02368541015 传真:
邮政编码:400083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工行重庆茄子溪分理处 开户银行:
账号:3100026709022102890 账号:
六、联系方式
1.联系人及电话
部门 |
联系人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安全技术部门 |
张向阳 |
023-62733148 |
13983829894 |
招议标采购管理办公室 |
吴剑雄 |
023-62733102 |
13996134500 |
投诉部门 |
罗耀义 |
023-62733247 |
13983875173 |
2.采购部门联系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伏牛溪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技术部 邮编:400083
3.投标电子邮箱479zb@sina.com 投标传真023-62733097(仅限接收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投标文件),如是电子邮件投标的,请贵公司在邮件主题中以“AQCG-2019-15+贵公司简称”的形式予以概述。
4.如贵公司错过本次投标机会,请持续关注我公司网站www.csiccq.com,我公司将及时在网站上发布其它采购需求信息。
备注:带“*”符号的属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我公司有权将未满足带“*”条款的投标文件视为作废。
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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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重庆市大渡口区伏牛溪
邮 编:400083
电 话:023-62733180 023-62733186
传 真:023-685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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