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GDZB-2019-097
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采购需求信息
一、采购标的
1.采购标的名称:三坐标外协检测
数量 :开口
2.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期限和交付地点: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生产加工进度进行交货,交货地点为: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轨道交通事业部内。
3.付款方式:产品在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轨道交通事业部内验收合格后并开具13%的增值税发票挂账滚动付款。
二、技术要求:
1.具体技术要求见我公司提供的技术协议。
2.具体技术事宜可联系轨道交通事业部: 黄斌 13996183803
三、商务要求
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的业绩;
5.投标有效期; 5天
6.采购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不适用)
7.投标文件的份数、签署、盖章、分装、密封要求等;(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标的,投标人的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价格文件应分别密封后投递。)
8.接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9年9月20日 14:00
9.投标保证金: 壹万元整 。
开户名: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大渡口钢花路支行
账 号:3100026709022102890
10.履约保证金: 贰万元整
11.中标服务费:(不适用)我公司对设备及软件、设备维修,新建、扩建、安装工程,工程维修(含改造、翻新等)类的公司招标项目收取中标服务费,标准为中标金额的1%,金额四舍五入至元位;
12. 投标人有利用伪造的或无效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投标无效,给我公司造成损失的,我公司有权依法提请政府行政监督部门对其查处并承担赔偿责任。
四、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1.评标方法(勾选):最低评标价法(一次报价法)√ 综合评分法□
2.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采购需求信息的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或单位消耗成本最低)的投标人为本次招标采购项目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五、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承揽加工合同
甲方: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编号:GDWX-2019-078
乙方: 签订地点:大渡口区伏牛溪
签订日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数量、报酬、交货期限:
加工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报酬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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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元/件) |
总金额 (含13%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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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坐标检测 |
件 |
甲方生产需求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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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甲方书面确认的实际检测数量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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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检验技术服务标准、质量要求: 按照甲方提供的技术协议(编号:CLJX-021-2019)执行。
四.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4.1受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产品向甲方提供三坐标检测技术服务,满足甲方提供的图纸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检测项点要求。
4.2甲方将待检测产品运输至乙方,产品存放在乙方现场时,乙方应对甲方产品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不得有磕碰伤,不得有锈蚀。
4.3乙方根据甲方检测标准及要求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乙方对检测结果负责。
4.4乙方应按甲方生产进度要求,合理安排时间,保质保量的完成检验工作。
4.5乙方在吊转运过程中,必须对甲方提供的产品做好防护措施,以防磕碰伤。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运输方式: 汽车往返 运输,运输费用由 甲方 承担。
六.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
10.1乙方应当确保在检测过程中使用的材料和制作工艺符合国家标准,保证检测现场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要求。
10.2甲方检验员在乙方场地进行检验作业时,乙方有责任提供给甲方检验员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并且告知其潜在的危险。
10.3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施工现场进行服务时,应该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管理规定》,听从甲方施工现场安全工程师的指挥。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按甲方书面确认的实际检验数量进行结算,验收合格后滚动付款。
八.违约责任:
8.1乙方逾期交付的,每迟延一日,按照合同总价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
8.2乙方交付产品的质量标准与约定不符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8.3乙方逾期交货 2 天仍未交货,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8.4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对服务条款进行任何变更,均需提前 30 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在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后才能变更;否则,乙方将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5乙方对甲方的技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将需方提供的图纸和相关技术文件转、借他人,如有类似情况发生,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30%的赔偿金。
8.6未经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检测服务的主要工作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7乙方如达不到甲方的质量、进度、及安全要求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索赔:若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致使甲方承担损失时,乙方应予以相应的赔偿。该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实际损失以及未来接受订单减少、产品销售被压价所造成的损失。
十.不可抗力:
10.1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如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凭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没有积极采取措施,或者未及时通知甲方,按照本合同第15条的约定处理。
10.2本合同中不可抗力包括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罢工、战争等意外事件。
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如下方式解决:向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 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至甲方地铁11号线项目完毕自然失效。
十三.其它约定事项:
13.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本合同待检测产品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待检测产品材料损坏且无法修复,乙方应按甲方公司财务部核定的材料价格及前工序加工相关费用向甲方进行赔偿。甲方未向乙方支付报酬的,乙方不得留置加工物。
13.3甲方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服务要求判定的乙方方质量问题的解决,由甲方方出具书面的质量不合格原因及处罚通知,乙方方自收到处罚通知单之日起 7 日内,必须对该通知单上的处理意见做出书面回复,否则视为乙方方对该通知单上的处罚条款的同意认可。
13.4甲方根据自身成本测算和市场价格变化,有权提出通过重新招标定价签订新合同,并同时中止本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配合执行。
甲方 单位名称(章):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伏牛溪 法定代表人:温剑波 委托代理人: 电 话:(023)62733181 传 真: 开户银行:重庆市工行茄子溪分理处 帐 号:3100026709022102890 邮政编码:400083 |
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
六、联系方式
1.联系人及电话
部门 |
联系人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采购部门 |
叶佳馨 |
023-62733181 |
18523793032 |
技术部门 |
黄斌 |
|
13996183803 |
招议标采购管理办公室 |
吴剑雄 |
023-62733102 |
13996134500 |
投诉部门 |
罗耀义 |
023-62733247 |
13983875173 |
2.采购部门联系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伏牛溪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轨道交通事业部 邮编:400083
3.投标文件的递交
6.3.1 书面密封文件:由采购部门联系人收取;
6.3.2 电子文件:邮箱479zb@sina.com 传真023-62733097(邮箱和传真仅限接收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投标文件),如是电子邮件投标的,请投标人在邮件主题中以“ GDZB-2019-097+贵公司简称 ”的形式予以概述。
6.4 请持续关注我公司网站www.csiccq.com,我公司将及时在该网站上发布本次招标采购的澄清和修改信息,该网站同时发布我公司其它采购需求信息。
备注:带“*”符号的条款属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满足带“*”条款的投标文件将被我公司否决。
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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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重庆市大渡口区伏牛溪
邮 编:400083
电 话:023-62733180 023-62733186
传 真:023-685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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