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信息编号:JSZX-2019-013
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采购需求信息
1. 采购标的
1.1 采购标的名称:反应罐方案设计
采购标的数量:1套
1.2 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期限和交付地点:本项目于合同生效90天内交付。
1.3 付款方式、时间和条件:合同签订后,反应罐方案设计经我公司评审合格且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后付合同总金额50%,反应罐方案设计经我公司实际生产验证合格且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后付合同总金额剩余的50%。
2. 技术要求
*2.1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反应罐方案设计满足设计要求,见附件1。
2.2 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反应罐方案设计满足设计要求,见附件1。
2.3 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如采用钢混结构方案,则满足钢结构和混凝土结构相关行业标准;如采用全钢结构方案,则满足钢结构相关行业标准。
2.4 验收要求:反应罐方案设计满足设计要求,见附件1。
3. 商务要求
*3.1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1)加盖鲜章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资质要求:如采用钢混结构方案,则满足钢结构和混凝土结构相关设计资质要求;如采用全钢结构方案,则满足钢结构相关设计资质要求;
3.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的业绩:提供2016-2018年三年的业绩材料;
3.5 投标有效期:7天(开标之日算起);
3.6 采购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本次投标不适用)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3.7 投标文件的份数、签署、盖章、分装、密封要求等;(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标的,投标人的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价格文件应分别密封后投递。)投标文件2份,一正一副;所有投标文件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名;加盖投标单位鲜章;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价格文件分别密封后投递。
3.8 接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9年8月28日下午16:00
3.9 投标保证金,(本次投标不适用)我公司对估算价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车辆配件除外)招标项目,可按招标项目估算金额的2%收取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以现金、电汇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我公司财务部指定账户,投标人在我公司有债权的,可出具书面承诺从其债权中扣除同等金额转为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我公司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定标后5个工作日内,我公司退还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我公司否决。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大渡口钢花路支行
账 号:3100026709022102890
3.10 履约保证金,(本次投标不适用)我公司对劳务外包以及100万元以上的其它采购项目(车辆配件、已进入我公司合格供方体系且提供过产品或服务的供方除外),收取合同金额5%-10%的履约保证金;
3.11 中标服务费,(本次投标不适用)我公司对设备及软件、设备维修,新建、扩建、安装工程,工程维修(含改造、翻新等)类的公司招标项目收取中标服务费,标准为中标金额的1%,金额四舍五入至元位;
3.12 投标人有利用伪造的或无效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投标无效,给我公司造成损失的,我公司有权依法提请政府行政监督部门对其查处并承担赔偿责任。
4.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4.1 评标方法(勾选):最低评标价法(一次报价法)□ 综合评分法■
4.2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采购需求信息的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或单位消耗成本最低)的投标人为本次招标采购项目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4.3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采购需求信息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本次招标采购项目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5.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5.1 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含税及税率)和交付地点:
反应罐方案设计1套,书面方案设计报告送到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5.2 工期或交货期要求:
合同生效90天内交付。
5.3 技术、质量要求:
反应罐方案设计满足设计要求,见附件1。
5.4 安全责任和要求:
反应罐方案设计满足设计要求,见附件1。
5.5 设计变更增加工程(工作)量时的计算办法和确认程序:
设计变更不增加额外费用。评审前的变更由设计方自行决定,评审后的变更需经我公司同意。
5.6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反应罐方案设计经我公司评审合格且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后付合同总金额50%,反应罐方案设计经我公司实际生产验证合格且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后付合同总金额剩余的50%。
5.7 违约责任:
因我公司无故解除委托或不配合提供技术资料、陈述意见、确认文件等原因造成委托事项延误或失败时,责任全部由我公司承担;因设计方责任造成逾期交付的,每迟延一日,按照合同总价的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 ;设计方无故终止合同,责任全部由设计方承担。
5.8 合同争议的处理方法: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将争议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5.9 质保条款:
反应罐方案设计满足设计要求,见附件1。
5.10 其它条款:
本合同自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 联系方式
6.1 联系人及电话
部门 |
联系人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采购部门 |
彭期伟 |
023-62733129 |
15923291935 |
技术部门 |
彭期伟 |
023-62733129 |
15923291935 |
招议标采购管理办公室 |
吴剑雄 |
023-62733102 |
13996134500 |
投诉部门 |
罗耀义 |
023-62733247 |
13983875173 |
6.2 采购部门联系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伏牛溪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邮编:400083
6.3 投标文件的递交
6.3.1 书面密封文件:由采购部门联系人收取;
6.3.2 电子文件:邮箱479zb@sina.com 传真023-62733097(邮箱和传真仅限接收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投标文件),如是电子邮件投标的,请投标人在邮件主题中以“我公司需求信息编号+贵公司简称”的形式予以概述。
6.4 请持续关注我公司网站www.csiccq.com,我公司将及时在该网站上发布本次招标采购的澄清和修改信息,该网站同时发布我公司其它采购需求信息。
备注:带“*”符号的条款属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满足带“*”条款的投标文件将被我公司否决。
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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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重庆市大渡口区伏牛溪
邮 编:400083
电 话:023-62733180 023-62733186
传 真:023-68541015
网 址:https://www.csscc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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