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渡口长征医院心电图仪采购需求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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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7-19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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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需求信息编号:CZYYZB2019-011 重庆市大渡口长征医院心电图仪采购需求信息一、采购标的1.采购标的名称:心电图仪.数量:2台.技术参数详见附件“重庆市大渡口长征医院心电图仪招标技术参数要求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天之内交付我院使用 3.交货地点:重庆市大渡口长征医院4.付款方式:货到复验合格挂账后支付货款95%,一
需求信息编号:CZYYZB2019-011
重庆市大渡口长征医院心电图仪采购需求信息
一、采购标的
1.采购标的名称:心电图仪.数量:2台.技术参数详见附件“重庆市大渡口长征医院心电图仪招标技术参数要求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天之内交付我院使用
3.交货地点:重庆市大渡口长征医院
4.付款方式:货到复验合格挂账后支付货款95%,一年后付清余款。
二、技术要求
1.按附件 “重庆市大渡口长征医院心电图仪招标技术参数要求 ”对应相关要求执行。
三、商务要求:
1.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提交贵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及相关证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2.投标有效期:10天(开标之日起算)。
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项目的最高限价:单价7万元,高于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文件以密封方式送于重庆市大渡口长征医院谭伟处(封口处需盖鲜章),电子版上传479zb@sina.com.请贵公司在邮件主题中以“CZYYZB2019--011+贵公司简称”的 形式予以概述。
6.接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9年7月23日17时前。
7.投标人有利用伪造的或无效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投标无效,给我公司造成损失的,我公司有权依法提请政府行政监督部门对其查处并承担赔偿责任。
8.商品验收:
(1)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共同清点、检查质量,双方签字确认。
(2)供应商提供的商品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9.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产品质量,如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负全部责任。
10.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2年的免费质保期,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质保。(若供应商有更优惠的质保期,请在报价文件中明确应答)。
(2)、采购货物由产品生产厂家(指产品生产厂家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应当在报价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提供相关文件。
(二)售后服务内容
供应商和厂家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
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
(1.1)电话咨询
成交供应商和厂家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1.2)现场响应
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或制造商应在2小时内采取相应响应措施;无法在2小时内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派出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支持。
(1.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成交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进行升级服务。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2.1)质量保证期过后,成交供应商和厂家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成交供应商和厂家提供售后服务的,成交供应商和厂家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三)维修配件
成交供应商或厂家应无偿提供备品备件,保证用户应急所需。使用的维修零配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四.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1.评标方法(勾选):综合评分法■
2.总分值=商务部分的分值+技术部分的分值=100分,技术部分的分值为70分、商务部分的分值为30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采购需求信息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本次招标采购项目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商务评分标准见重庆市大渡口长征医院心电图仪商务评分表,技术评分标准见重庆市大渡口长征医院心电图仪技术评分表。
五.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以正式签订合同为准):
重庆市大渡口长征医院采购合同
甲方(需方):重庆市大渡口长征医院 计价单位:元
乙方(供方): 计量单位: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含税价) |
交货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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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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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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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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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含税价,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如有不同的,请予注明)
一、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2年的免费质保期(若供应商有更优惠的质保期,请在投标价文件中明确应答)。 2、采购货物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3、采购货物由产品生产厂家(指产品生产厂家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应当在询价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提供相关文件。 (二)售后服务内容(详见采购需求信息) (三)维修配件 成交供应商或厂家应无偿提供备品备件,保证用户应急所需。使用的维修零配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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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提货方式: 2019年 月 日 前交付我院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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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验收标准、方法: 1.验收标准:货物须同时完全符合需方的技术参数要求。 2.验收方法:货物运到医院指定位置进行全面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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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付款方式: 1.成交供应商按采购合同交货,安装调试完成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2. 货到复验合格开具发票挂账后支付货款95% ,一年后付清余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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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设备交付的,每迟延一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标的价格千分之五/每日的违约金。 2.乙方提供设备不符合约定型号、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三个日历日内进行更换符合约定的设备,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该设备价格百分之十的违约金;三个日历日未进行更换又没有正当理由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对甲方提供售后服务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并按照500元/次承担违约责任,超过三次的,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质保金。 4.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对甲方产品进行技术升级,且经过甲方催告后七个日历日内仍未对甲方购买设备进行技术升级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5.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每迟延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超过十日后,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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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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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约定事项: 1. 本合同一式肆_份,需方叁份,供方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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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方:重庆市大渡口长征医院 供方:
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伏牛溪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023-68544416 电话:
传真:023-68544416 传真:
开户银行:工行伏牛溪分理处 开户银行:
账号:3100026709024907252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Q3050010405375170E 纳税人识别号:
五.联系方式:
1.联系人及电话
部门 |
联系人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采购部门 |
谭伟 |
023-68544416 |
13436102923 |
技术部门 |
/ |
/ |
/ |
招议标采购管理办公室 |
吴剑雄 |
023-62733102 |
13996134500 |
投诉部门 |
罗耀义 |
023-62733247 |
13983875173 |
2.联系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伏牛溪重庆市大渡口长征医院 邮编:400083
3. 投标文件的递交:纸质密封件交交长征医院谭伟处,电子版上传479zb@sina.com.请贵公司在邮件主题中以“CZYYZB2019--011+贵公司简称”的 形式予以概述。
4.如贵公司错过本次投标机会,请持续关注我公司网站www.csiccq.com,我公司将及时在网站上发布其它采购需求信息。
重庆市大渡口长征医院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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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重庆市大渡口区伏牛溪
邮 编:400083
电 话:023-62733180 023-62733186
传 真:023-68541015
网 址:https://www.csscc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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