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
/
/
重庆长征精密铸造有限责任公司 制蜡室食堂泡沫板房更换招标采购需求信息

重庆长征精密铸造有限责任公司 制蜡室食堂泡沫板房更换招标采购需求信息

  • 分类:采购需求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2-05-19 18:09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

详情

JZZB2022-7

 

重庆长征精密铸造有限责任公司

制蜡室食堂泡沫板房更换招标采购需求信息

1.  采购标的

1.1  采购标的名称:精铸公司制蜡室食堂泡沫板房更换

1.2  数量 : 1项

1.3. 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期限和交付地点:计划工期: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合同生效为准,实施地点为:重庆长征精密铸造有限责任公司内。

1.4. 付款方式: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施工方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后2个月内支付到合同工程款的80%;结算办理完全部手续后2个月内支付到工程结算款的95%;余5%作为质量保修金,本工程质保期为1年,若无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支付余下的5%的工程结算款。

2.  技术要求

    *2.1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见投标函及精铸公司制蜡室食堂泡沫板房更换技术要求。 

2.2  具体的技术要求:  

2.2.1详见:精铸公司制蜡室食堂泡沫板房更换技术要求

2.2.2投标时施工单位充分考虑安全措施,必须做好相关防护措施,保证人员安全。中标后施工方需要提供完整的安全施工方案到甲方安全员处备案,得到肯定答复后方可进行施工。

2.2.3另外由于该工程属于新建工程项目,请投标单位充分考察现场的实际情况,再进行投标报价,施工过程中由于质量、安全、措施引起的调增费用,不计入结算。

2.3  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计价方式的投标报价说明:

2.3.1  本项目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范围的施工设计图纸、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PSDE-2008)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

2.3.2  全费用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密闭运输费、二次材料搬运费、管理费、利润、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风险费等以及辅材料费、临时设施费、临时用水用电的所有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检验试验费(含甲方指定或特殊抽检费)的所有费用。招标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中标后,不论工程量增减,全费用综合单价均不作任何调整。

2.3.3  本工程渣场处置费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建设方不提供渣场,废渣需要交由有资质的单位。

2.3.4  本工程土石方场内转、外运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计入投标报价中。

2.3全费用综合单价计价部分结算价

2.3.1  全费用综合单价结算价=以中标人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子项全费用综合单价×工程量+变更工程量总造价。

2.3.2  工程量:按施工图、设计变更、现场收方及《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计量规则计算,最终以招标人审定的工程量为准。

2.3.3  全费用综合单价以中标人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全费用综合单价为结算依据。

2.3.4  变更工程量的编制依据,按2008系列定额组价,人、材、机按当期造价信息价计入,如果造价信息没有的,以甲方审定金额为准。

2.4  验收要求

工程按国家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投标函及技术要求检查验收。

3.  商务要求

*3.1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若市外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应按照《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6]22号)文件执行。已取得《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

3.2  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的业绩;

3.5  投标有效期:5天(开标之日起算) 

3.7  投标文件:2份;所有投标文件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名、加盖投标单位鲜章;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价格文件分别装订、密封投递;目录、页码完整。

3.8  接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527日下午 1700

3.9  投标保证金:(本次投标不适用)。

3.10  履约保证金:(本次投标不适用)。

3.11  投标人有利用伪造的或无效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投标无效,给我公司造成损失的,我公司有权依法提请政府行政监督部门对其查处并承担赔偿责任。

4.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4.1  评标方法:低价中标法 即投标单位满足资质要求,全面响应技术及相关要求、保证施工安全质量前提下,报价(全费用综合单价)最低者中标。

5.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附件3)。

6.  联系方式

6.1  联系人及电话

部门

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采购部门

黄达伦

023-62733070

13896159217

招议标采购管理办公室

钟燕明

 

15802396967

 

023-62733269

18502348053

投诉部门

王叔文

023-62733083

13752954753

 

6.2.联系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伏牛溪重庆长征精密铸造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科  邮编:400083.

6.3.如贵公司错过本次投标机会,请持续关注我公司网站www.csiccq.com,我公司将及时在网站上发布其它采购需求信息。

备注:带“*”符号的属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我公司有权将未满足带“*”条款的投标文件视为作废

                         重庆长征精密铸造有限责任公司

 

                                                               20225月19

 

               

                                              

 

 

重庆长征精密铸造有限责任公司

按贵公司《精铸公司制蜡室食堂泡沫板房更换招标采购需求信息》,实施令号2021安17,招标编号为JZZB2022-7,我公司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要求,有完整和清晰的认识,并承诺完全满足贵公司提出的要求。现我公司报价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全费用

综合单价

合价

1

制蜡车间车间板房整改

1.拆除原泡沫夹层板上的照明、线路及插座、除渣外运、制安板房(含门、窗)具体见技术要求。

2.恢复板房上的照明、插座、线路安装,材料利旧按原配标准安装并满足功能使用要求。

3.一侧墙板及顶板为泡沫夹层,8*24+4*32高4m ,总计320平方米,更换为50mm厚页岩夹心彩钢板(含门、窗)。

320

(以审定工程量为准)

 

 

2

精铸食堂板房整改

1.拆除原泡沫夹层板上的照明、线路及插座、除渣外运、制安板房(含门、窗)具体见技术要求。

2.恢复板房上的照明、插座、线路安装,材料利旧按原配标准安装并满足功能使用要求。

3.两侧墙板为泡沫夹层,14m+7.1m高4.4m,总计93平方米,更换为50mm厚页岩夹心彩钢板(含门、窗)。

93

(以审定工程量为准)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备注:     

1.全费用综合单价:全费用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密闭运输费、二次材料搬运费、管理费、利润、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风险费等以及辅材料费、临时设施费、临时用水用电的所有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检验试验费(含甲方指定或特殊抽检费)的所有费用。严格按照安全相关标准施工,安全措施费计入全费用综合单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

2.投标的总合价已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3.税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请√选)(开具其它增值税率发票请单独注明) 

  * 4.投标人报价前请认真踏勘现场及结合图纸技术要求,按要求填写投标函中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函中其他内容不得修改,增加或减少工作内容都视为不响应投标,作为废标处理。投标函中项目特征不清楚的见《精铸公司制蜡室食堂泡沫板房更换技术要求》。

 

请贵公司收悉为感!

 

公司名称:(盖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电话:

                                                                 

 

 

 

附件3:

工程建设合同

                                                                                                                          合同编号:CZJZ-2022-XX

签订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

签订日期:             

 

发包人: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XXX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XXX(令号:XXX)项目的工程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XXX

1.2 工程地点:重庆长征精密铸造有限责任公司。

1.3工程内容及规模:XXX

二、合同工期

2.1计划开始工作日期:以甲方进场通知为准。

2.2工期总日历天数:XXX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3.1工程质量标准: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检查验收。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4.1 签约合同价(含XXX%专票税)为:人民币 XX大写X ¥ XX小写X 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

单位

暂估

工程量

金额(元)

全费用

综合单价

小计

1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暂估合计:XXX

    4.2 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固定单价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3全费用综合单价计价部分结算价

4.3.1全费用综合单价结算价=以中标人合同中全费用综合单价×工程量+变更工程量总造价。

4.3.2工程量:按合同、施工图、设计变更、现场收方及《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计量规则计算,最终以甲方审定的工程量为准。

4.3.3乙方在施工前应对现场工程量进行核实,如工程量增加,乙方须办理变更工程量手续,否则,其增加工程量不计入结算费用。变更工程量的编制依据,根据甲方的工程量变更单,按照投标时统一路径进行编制全费用综合单价及总的工程费用,编制后需要提交甲方审核同意后才计入结算费用。

4.3.4 全费用综合单价以中标人合同中的全费用综合单价为结算依据。全费用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密闭运输费、二次材料搬运费、管理费、利润、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风险费等以及辅材料费、临时设施费、临时用水用电的所有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检验试验费(含甲方指定或特殊抽检费)的所有费用。招标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中标后,不论工程量增减,全费用综合单价均不作任何调整。

4.3.5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乙方投标前已充分现场勘查并出具完整的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该报价已经充分考虑了安全及质量的保障措施,若因安全、质量、环保原因必须增加的工程量,由乙方组织施工,但不进入结算。安全风险金收取按甲方相关规定执行,安全及质量保障措施不到位一次处罚300-600元,累计不超过合同价的30%。如发现严重危害安全及工程质量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

五、承诺

5.1 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5.2 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及自费返工费用。

六、验收

6.1材料供应:用于工程的材料必须有合格证、检验报告,部分材料还需准用证及甲方现场代表认可后方可使用。用于重要工作部分的材料实际现场抽检,施工所需材料均由乙方组织供应,不合格材料不准用于施工。经双方协商、水泥、原木及其余材料按甲方审定价进入工程结算。

6.2项目验收包括过程验收、预验收、终验收。过程验收包括在施工实施过程中由甲方不定期进行检查,隐蔽工程在隐蔽前需要提前通知甲方验收,如果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质量存在问题,施工单位需立即整改。所有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在甲方主管部门初验合格后,组织相关部门终验收。预验收按技术要求的项点逐一进行验收。终验收对预验收提出的整改部分及最后的整个工程进行验收。

6.3甲方委派陈显丰为现场代表;乙方指定专人为项目经理且带班时间不得低于工期50%,负责施工项目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环保有关问题。

七、付款

7.1付款办法: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施工方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后2个月内支付到合同工程款的80%;结算办理完全部手续后2个月内支付到工程结算款的95%;余5%作为质量保修金,本工程质保期为1年,若无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支付余下的5%的工程结算款。

7.2乙方未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开具可以抵扣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出现时,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可抵扣的直接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直接损失。

八、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

8.1 乙方应当确保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材料和制作工艺符合国家标准,保证施工现场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要求。

8.2 甲方检验员如需乙方施工场所进行检验时,乙方有责任提供给甲方检验员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并且告知其潜在的危险。

8.3 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施工现场进行服务时,应该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管理规定,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8.4 乙方负责施工材料运输时应采取实际措施,确保不对沿途环境和甲方施工现场造成不良影响。由于乙方的疏忽对沿途环境和甲方施工现场造成不良影响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8.5 乙方应负责赔偿由于乙方原因在施工现场及其毗邻地带、履行合同工作中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如果上述损失是由于甲方和乙方共同原因导致的,则双方应根据过错情况按比例承担。 乙方在施工中应做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应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现场扬尘及噪声污染。若在施工中发生大小伤亡事故,一切由乙方自行负责。

九、不可抗力及争议解决

9.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9.2因签订或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违约责任

    10.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工程。如逾期交付,每逾期一日,则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以上仍未交付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按合同价款2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足以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应向甲方赔偿损失。

10.2乙方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乙方完成工作及修补缺陷的义务,且甲方有权从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或约定提交的履约担保中扣除相当于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金额。

    10.3①乙方的原因导致的乙方文件、实施和竣工的工程不符合法律法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约定;②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③乙方违反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④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上述情况出现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不低于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乙方还需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的工程重做或维修的费用、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以及通讯费等。

十一、廉政条款

11.1为加强公平竞争,增加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透明度,保障双方的共同利益。严禁乙方以任何方式给予甲方人员现金或实物回扣、无偿服务等。一经查实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对因此甲方遭受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及合理预期的间接损失),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相应赔偿的权利。

11.2乙方承诺将加强员工廉政教育,甲方人员主动直接或间接暗示要求其提供第11.1条所禁止的各项好处时,乙方可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甲方将对举报人姓名保密,如果证据确凿,情况属实,甲方将对其相关人员或主管按公司有关奖惩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二、不可抗力及争议解决

12.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12.2因签订或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附则

13.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合同期满结清工程款后合同自动失效。

13.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3.4乙方对本合同中约定的乙方权利义务以及出现违约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及违约金已完全知晓,并自愿按本合同条款执行。

13.5乙方违约时,除依法承担本合同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甲方为维护自身权益而产生的相关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以及通讯费等。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甲方: 重庆长征精密铸造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XX

地址: 重庆市大渡口区伏牛溪           地址:XX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XX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XX               

开户银行:工行大渡口区茄子溪分理处    开户银行:XX

                                          号:XX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相关文件

  • 精铸公司制蜡室食堂泡沫板房更换技术要求.doc

    大小:
    2022-05-19 18:09:13
  • 板房改造_20220519162922.jpg

    大小:
    2022-05-19 18:09:12
上一页
1

地 址:重庆市大渡口区伏牛溪 
邮 编:400083 
电 话:
023-62733180  023-62733186
传 真:023-68541015
网 址:https://www.cssccq.com/

这是描述信息

重庆长征商标

这是描述信息

长征重工官方信 公众平台

版权

发布时间:2019-05-07 00:00:00

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页面版权所有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重庆  渝ICP备19008009号-1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