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AQJSB-2022-01
中国船舶重庆长征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清运处置信息
-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 标的
2.1 不可回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清运处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排污许可证》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我公司拟于近期对2022年一般工业废物安全处置,不可回收的一般工业废物处置种类详见下表。(处置数量根据生产任务而定)
我公司生产作业中产生的所有不可回收的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精密铸造型壳废砂、除尘灰及除尘设备更换的布袋滤筒、含杂物锯木面、天然气炉炉渣及浇注料、焊渣、废砂轮及砂轮灰、废打磨风管、废吊带、磨床滤棉纸、废木料包装箱、包装袋、塑料胶管.胶皮.草垫等。
数量预计如下:
1.精密铸造型壳废砂 |
2.除尘灰 |
3.含杂物锯木面 |
4.天然气炉废炉渣及浇注料 |
5.焊渣 |
6.废砂轮片及砂轮灰 |
7.其他废物(不含危废) |
8.废木料包装箱(包装袋)、塑料胶管、胶皮、草垫 |
2000吨 |
100吨 |
100吨 |
80吨 |
100吨 |
10吨 |
20吨 |
30吨 |
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实际产生量根据生产运营情况会有上下波动。
2.2 处置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以我公司通知装运时间为准。处置交付地点: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内各制造公司固体废弃物堆放场所。
2.3 采购规格: 整体式竞价,不分零报价。
2.4 付款方式:1季度结算支付一次。成交人每季度收运完成后,双方就已收运款项完成对账并形成对账单,对账完后,成交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我公司将该笔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款项支付。
三、技术要求
* 3.1 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排污许可证》的要求处置采购人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3.2 本公司不接受跨省转移处置的竞价单位。
3.3 废弃物的转移处置必须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不得造成环境污染。
*3.4 供应商贮存场地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供应商提供贮存场地图片在响应文件中)
3.5 一般工业固废上车:供应商负责将固体废弃物搬运上车,上车方式根据各车间具体情况确定 ,在运输、装卸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3.6 特殊说明:请报价的单位充分考虑我公司各车间的实际情况,测算好上车的成本费用,折算到处置费用当中,报价时只填报包括了上车费用、运输费用、处置费用的总体处置费用。
3.7 供应商必须及时转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满足我方各存储点上车要求。(明确在报价及响应文件中)
3. 8 供应商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方式必须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体现。
四、商务要求
*4.1 供应商提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资质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4.2 报价含注明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4.3 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4.4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共同承包。
4.5 供应商每次运转需达到的核载量必须明确在报价及响应文件中。
4.6 报价及响应文件有效期:5个工作日(报价及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算);
4.7 竞价保证金(本次不适用)
4.8 履约保证金 供应商自收到采购方成交通知书5日内向采购方缴纳人民币伍万元的履约保证金,自收到采购方成交通知书15日内完成合同签定。履约保证金付款信息为:
单位名称: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华凤支行
账号:3100 0267 0902 2102 890
未按时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采购方有权视为成交人放弃成交权利而不与其签定本次合同;采购方将从参与竞价的单位中再次筛选,确定新的成交单位。
4.9 供应商有串通行为、行贿行为、利用伪造的或无效的资质证明文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报价及响应文件无效,从发现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我公司的采购活动;情节严重的,从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参与我公司的采购活动。供应商在递交报价及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后撤销其报价及响应文件的,从其撤销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参与我公司的采购活动。供应商以上行为给我公司造成损失的,我公司有权依法提请政府行政监督部门对其查处并承担赔偿责任。
4.10 报价及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函(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报价表(签字、盖章)、分项报价表(签字、盖章)、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签字、盖章)、技术条件偏离表(签字、盖章)、投入使用设备表等;
4.11 报价及响应文件的份数和密封:报价及响应文件共两份,报价在响应文件中体现,必须采用不可拆卸的方式分别进行装订。封面须标明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供应商名称、日期,在封面及侧面骑缝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报价及响应文件须密封包装,并在密封包装的骑缝处加盖公章。
4.12 接收报价及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年2月28日(下午17:00点)
4.13 报价及响应文件的方式:纸质版响应
4.14 纸质版响应联系方式: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技术部-李海燕-18725975875
五、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最低评价法 采购需求信息中选用的评审方法为最低评价法时,在供应商响应文件满足采购需求信息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前提下,评审小组应确定价格最低的供应商为拟定成交人。
六、供应商有利用伪造的或无效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报价及响应文件无效,给我公司造成损失的,我公司有权依法提请政府行政监督部门对其查处并承担赔偿责任。
七、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见附件)
不可回收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清运处置协议书
合同编号:AQCG-2020-14 甲方: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
乙方:XXXXXXX 签订日期:2020-XXX
一、合同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排污许可证》的规定,甲方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 ,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单位必须将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送到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置,禁止将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证的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
二、合同标的物处置内容、处置价格、要求如下:
2.1、乙方为甲方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所有不可回收的工业固体废弃物(不含危废),主要包括:精密铸造型壳废砂、除尘灰及除尘设备更换的布袋滤筒、含杂物锯木面、天然气炉炉渣及浇注料、焊渣、废砂轮及砂轮灰、废打磨风管、废吊带、磨床滤棉纸、废木料包装箱/包装袋、塑料胶管.胶皮.草垫等。
名称 |
处置单价(吨) |
税率(%) |
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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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2.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开票信息及资质提供xxxxxxxxxx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2、费用收取方式按照合同第五条“结算方式”执行。
2.3、上述处置价格,包含运输费用。
2.4、若国家增值税税率政策调整,结算基础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增值税税率按国家公布的适用税率政策执行。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将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物进行收集,暂存在厂区符合规范的设室内安全贮存。
3.2 甲方有转运和处置需求时(提前2天通知乙方),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理由拒绝运输、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如有不可抗拒因素(例如:疫情)应提前告知甲方,后在确定好时间为甲方运输、处置工业固体废物。
3.3 乙方每季度收运完成后,双方就已收运款项完成对账并形成对账单,对账完后,成交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我公司将该笔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款项支付。
四、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4.1 运输和处置的全过程,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要求,不得造成环境污染,否则,因此发生的损害赔偿由乙方全部承担。
4.2 标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乙方负责装车、运输、处置,甲方有转运处置要求,需提前2天告知乙方单位,乙方安排装车、运输、处置。
4.3 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场所内必须遵守甲方管理制度。如不遵守甲方管理而导致的风险,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4.4 乙方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运出甲方厂后,运输、贮存及处置过程中的风险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若有第三方责任也由乙方自行追责),与甲方无关。甲方有权随时监督检查乙方的处置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4.5 乙方必须保证所持有的资质文件合法有效,否则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6 乙方自收到甲方代表(甲方各产生不可回收的工业固体废弃物二级单位的技安员)的清运通知之日的次日,乙方自行组织运输车辆到甲方场地装车清运,甲方给予装运指引、过磅、开具出门条等必要的配合。乙方负责装车运输过程的安全生产,同时应保证不因废弃物积压堆放而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装车、运输、处置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7 装运时,每装一车,由甲方二级单位技安员、乙方装车人员在固废处置过磅单上签字,双方代表签字确认的磅单原件用于办理费用结算用。
4.8 乙方自收到甲方成交通知书或电话通知5日内向甲方缴纳伍万元人民币 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乙方清运不及时或乙方发生其他有损甲方利益、声誉行为事件时,甲方有权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相应费用,不足部分在双方结算款项中冲抵,直至依法索赔。具体考核条款如下:
4.8.1、未按甲方要求按时完成清运,延误2天以内,违约金每次500元;超过2天,按每日500元违约金进行累加。
4.8.2、未按甲方要求清运完指定固废物(本合同中约定的废弃物种类),每次违约金500-1000元
4.8.3、因乙方不能及时清运,甲方废弃物堆积,导致甲方生产停滞,乙方要赔付甲方的经济损失。
4.8.4、合同期满后,甲方会在复核4.8.1、4.8.2、条款执行情况后,退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
4.9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完成相关工作。
- 合同付款条件如下:
5.1 甲方处置数量以转移数量为准,处置费用由甲方承担,以上处置价格均含XXXX增值税。
5.2 1季度结算支付一次。成交人每季度收运完成后,双方就已收运款项完成对账并形成对账单,对账完后,成交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我公司将该笔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款项支付。
六、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6.1 如因乙方原因拒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30 %的违约金.
6.2 若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以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生效和其他
7.1 本合同一式 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7.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后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7.3 合同有效期即日起至X年X月X日止,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伏牛溪 地址:
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电话:023-62733148 电话:
传真:02368541015 传真:
邮政编码:400083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钢花路支行 开户银行:
账号:3100026709022102890 账号:
八、联系方式:
安全技术部门 |
李海燕 |
023-62733148 |
18725975875 |
招议标采购管理办公室 |
吴剑雄 |
023-62733102 |
13996134500 |
投诉部门 |
王叔文 |
023-62733083 |
13752954753 |
- 采购部门联系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伏牛溪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技术部 邮编:400083
3. 请持续关注我公司网站www.cssccq.com,我公司将及时在该网站上发布本次采购项目的澄清和修改信息,该网站同时发布我公司其它采购需求信息。
备注:带“*”符号的属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我公司有权将未满足带“*”条款的投标文件视为作废。
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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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400083
电 话:023-62733180 023-62733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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