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ZZB2022-2
重庆长征精密铸造有限责任公司
850t回用莫来砂(粉)采购需求信息
我公司拟采购物资如下: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数量(吨) |
执行标准 |
付款方式 |
交货期及地点 |
1 |
回用莫来砂 |
8-16目 |
550 |
/ |
货到复验合格挂账后,滚动付款或者承兑两月内结清货款。 |
重庆长征精密铸造有限责任公司库房 |
2 |
回用莫来粉 |
≥160目 |
300 |
/ |
||
备注 |
2.精铸加固层使用材料,到厂价,数量为预估数量。 |
- 质量标准以及技术要求:
材质要求:以供方提供的样品为准,灼烧减量(1025℃)<0.1%,三氧化二铝含量≥40%,二氧化硅含量≥50%;莫来砂无麻布等杂物,无明显粉尘;包装为50kg/袋或25kg/袋,随货提供批次材料成分检测报告证书。
二.商务要求:
*1.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提交贵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我公司和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体系内合格供方除外);
2.投标单位近两年的业绩证明(我公司体系内合格供方除外);
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适用)
4. 优先中船重工采购管理电子商务平台上报价,需注册成为平台会员;未注册供应商报价函签字盖章(封口处需盖鲜章)以密封报价方式邮寄于我公司。(如时间紧张,来不及邮寄的,先发传真,同时将原件以特快专递的方式报送于我公司,如对方是电子邮件报价的,须是对方公司邮件);
5.接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年1月9日下午17:00;
6.投标有效期:10天(开标之日起算);
7.投标人有利用伪造的或无效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投标无效,给我公司造成损失的,我公司有权依法提请政府行政监督部门对其查处并承担赔偿责任。
8.投标保证金(与我方有业绩往来且账户余额超过2万元的除外):投标人提交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以现金、电汇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我公司财务部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定标前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我公司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定标后5个工作日内,我公司退还未中标单位保证金。我公司收取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重庆长征精密铸造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工行伏牛溪分理处
开户账号:3100 0267 0902 4908 305
9.履约保证金:(本次招标向中标方收取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合格供方体系且提供过产品或服务的供方除外)
10.中标服务费:(本次投标不适用)(我公司收取中标服务费,标准为中标金额的1%,金额四舍五入至元位;(对设备及软件、设备维修,新建、扩建、安装工程,工程维修(含改造、翻新等)类的公司招标项目收取);
三.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1.评标方法(勾选):最低评标价法(一次报价法) ■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方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采购需求信息的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本次招标采购项目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四.拟签订合同样本(仅供参考):
莫来砂粉采购合同
需方:重庆长征精密铸造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编号:JZCG2022-
供方: 签订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产品名称、图号、单价
产品名称 |
规格 |
数量(吨) |
单价(元/吨) |
备注 |
回用莫来砂 |
8-16目 |
550 |
|
以上单价含 %税,含运费 |
回用莫来粉 |
≥160目 |
300 |
|
以上单价含 %税,含运费 |
二、质量标准以及技术要求:材质要求:以供方提供的样品为准,灼烧减量(1025℃)<0.1%,三氧化二铝含量≥40%,二氧化硅含量≥50%;莫来砂无麻布等杂物,无明显粉尘;包装为50kg/袋或25kg/袋,随货提供批次材料成分检测报告证书。
三、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3.1 交货方式:采用汽车运输方式,运费由供方负责。
3.2 交货地点:重庆长征精密铸造有限责任公司库房。
3.3 供方应按照运输条件对产品进行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需方库房或者需方指定地点。因包装不当所致任何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3.4 产品交货前,需方有权到供方厂内查看产品生产情况,供方应为需方提供相关便利条件。
3.5 交货时,须经需方人员在现场,共同监督过磅过程,并签字确认过磅重量。
3.6交货数量:以需方实际过磅,并经需方库房确认的扣除破损数量后的实际签收数量为准。
3.7以需方通知为准,需方应提前5天向供方订货。
四.验收标准和方式:
4.1按一、二条验收。
4.2供方在交付产品时,应向需方提供与产品相关的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或其它质量证明文件等(原件或复印件加盖鲜章)。
4.3若发现第二条质量标准中的问题,如粉尘,杂质等,根据严重程度,需方有权对本车次价格下浮5-10%让步接收或者拒收;
4.4供方逾期交付的,每迟延一日,对需方的生产造成不利影响的,按照合同总价的3%向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
4.5供方不得有弄虚作假,虚增重量等行为,一经发现终止本合同,并取消全部未付款,损失由供方负责。
4.6供方必须按照需方的要求交货期进行供货,否则需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供方赔偿因缺货停产造成的损失。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
货到复验合格挂账后,滚动付款或者承兑两月内结清货款。
六.保质期
供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三个月,从需方验收合格并签字之日开始计算。但当需方通知供货方货物有质量缺陷时,需方在相关部门检测。若检测结果与供方所提供的质量证书不符,由此造成需方的损失(包含检测费用)由供方承担。
七.无产权瑕疵条款
供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产权完全属于供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供方所交货物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供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第8条的约定处理。
八.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8.1 供方供货物资的包装需符合相关安全环境保护要求。
8.2 供方负责合同物资的运输,对运输途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或使第三方受到影响等,均由供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8.3 供方在指定现场交货须遵守现场环境管理要求,不得乱扔废弃物、垃圾、包装物,不得污染现场,否则由供方承担相应责任和经济损失。
8.4 供方车辆及人员进入需方施工作业现场,须自备安全帽,遵守需方现场相关的安全制度,服从现场管理,否则,发生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由供方自行承担,与需方无关。供方在材料运输及卸车过程中若造成需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供方承担相关责任。
8.5 需方工程围墙外的一切事故和责任均与需方无关,其产生的费用与损失由供方自行承担。
九. 廉洁条款:
9.1为加强对本项目的监管,防止违法违纪的问题发生,双方约定:
9.1.1双方应加强对本方工作人员的教育,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双方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私下单独交易;如发现对方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纪委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举报。
9.1.2 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索要或接受供方的任何形式的钱、物;不在供方报销任何应由需方及其个人支付的任何形式的费用。
9.1.3供方不以任何理由向需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任何形式的钱、物;不以任何理由为需方报销应由对方及其个人支付的任何形式的费用。
9.2对违反廉洁约定项下任何一款的违约责任:
9.2.1如需方工作人员违反廉洁约定,供方人员主动举报且经查证属实的,需方须对有受贿索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当事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向供方通报处理结果。
9.2.2如供方向需方工作人员行贿或有其他违反廉洁约定且受到纪检、监察、检查机关查处的行为,其廉洁保证金作为对需方名誉及损失的赔偿,如保证金低于需方实际损失的,供方应赔偿需方实际损失。
9.2.3双方保证已全面理解本条款的内容,并采取有效措施使相关人员知悉其所承担的廉洁责任。
十.违约责任:
10.1 供方交付的产品的规格与约定不符的,应当负责调换,并承担需方造成的直接损失;数量与约定不符的,对于多出的部分,需方可以选择按价接收或者退还供方,对缺少的部分,供方应负责补齐或减少相应价款。
10.2 供方交付的产品质量与约定不符,需方同意收货的,双方应按质量重新约定价格。需方不同意收货的,供方应当更换,并承担对需方造成的直接损失。供方不能更换的,应退还需方支付的合同款,并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10.3供方逾期交货的,每延迟一日,按照合同总价的3%支付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供方逾期10天内仍未交货,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供方承担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10.4 供方对需方的技术有保密责任,不得将需方提供的图纸和相关技术文件转、借他人,如有类似情况发生,将追究供方的法律责任,并向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赔偿金(赔偿金数额请根据合同总金额另行约定)。
十一.索赔:若供方提供给需方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致使需方承担损失时,供方应予以相应的赔偿。该赔偿范围包含需方的实际损失以及未来接受订单减少、产品销售被压价造成的损失。
十二.不可抗力:
12.1供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如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及时通知需方。供方凭有权机关出具证明,不承担违约责任。供方没有积极采取措施,或者未及时通知需方,按照本合同第8条的约定处理。
12.2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包括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罢工、战争等意外事件;政府行为以及供需双方认可的其它可视为不可抗力的情形。
十三.合同争议的解决: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如下方式解决:向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需方:重庆长征精密铸造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重庆大渡口伏牛溪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工行伏牛溪分理处 账号:3100026709024908305 税号:915001042029821379 电话:023-62733160 传真: |
供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电话: 传真: |
五.联系方式:
1.联系人及电话
部门 |
联系人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采购部门 |
张照勇 |
023-62733070 |
13102349505 |
招议标采购管理办公室 |
钟燕明 |
15802396967 |
|
吴剑雄 |
023-62733102 |
13996134500 |
|
投诉部门 |
王叔文 |
023-62733083 |
13752954753 |
2.联系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伏牛溪重庆长征精密铸造有限责任公司综合部 邮编:400083.
3.投标电子邮箱479zb@sina.com ,请贵公司在邮件主题中以“JZZB2022-2+贵公司简称”的形式予以概述,传真号码:023-62733102。
4.如贵公司错过本次投标机会,请持续关注我公司网站www.csiccq.com和中国船舶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我公司将及时在网站上发布其它采购需求信息。
备注:带“*”符号的属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我公司有权将未满足带“*”条款的投标文件视为作废
重庆长征精密铸造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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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重庆市大渡口区伏牛溪
邮 编:400083
电 话:023-62733180 023-62733186
传 真:023-68541015
网 址:https://www.csscc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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