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信息编号:ZW-2021-10
中国船舶重庆长征大米采购需求信息
1. 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2. 采购项目概况
2.1 采购项目的名称:大米(籼米)数量:120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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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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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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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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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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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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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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籼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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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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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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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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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kg/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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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按需方要求分批分次送货,每月约2-3次,每次约4500-6800kg)
期限:贰年
交付地点: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职工食堂(含卸车、转运30米、堆码)
2.3 付款条件:满足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及采购方提出的质量等要求,并按约定的时间供货,票证齐全有效;
付款方式:月结,当月25日结账,发票到后1个月内工行转账支付。
3. 技术要求
3.1 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口感、色泽、成型均佳的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参照*3.3)。
3.2 需满足的质量、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等要求;
*3.2.1本次采购的大米品种为籼米、产品等级为二级,原粮均为1年内稻谷
3.2.2供应商需提供配送、验收方案,质量保证等措施;
3.2.3从事本次竞价产品的项目管理、服务人员(如配送人员等)的情况说明表;
3.2.4供应商有固定的办公、物流集散场所,仓储面积及设施能满足存放、分拣等需要,有运行良好的配送组织机构和服务体系。
3.2.5供应商还应承诺拟一旦成交后,在本次项目的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与竞价时拟派的管理层人员一致,若在服务期间,需更换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应得到采购人确认,并将更换人员的信息资料在采购人处备案,更换的管理人员也必须为本单位人员。若擅自更换或实际参与的管理层人员非成交人本单位人员,视为弄虚作假,应取消成交资格。
3.2.6成交人需提供售后及应急保障措施。
*3.3 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配送标的物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354-2018及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
3.4 验收要求
供方需提供检验报告(竞价时提供样品的批次检验报告);需方对供方提供的大米至少进行抽检一次,如果抽检合格费用由需方支付,不合格由供方支付;现场通过感官查验,检查商品外包装标识完整(品名、执行标准、质量等级,生产产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4. 商务要求
*4.1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应当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鲜章);(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原件备查);
*4.2 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竞价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4.3 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共同承包;
4.4 供应商的业绩;提交近三年以来销售业绩,且直接供给消费单位(最多提供3份业绩较大的加盖客户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4.5 报价及响应文件有效期:10天(报价及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算);
*4.6 采购项目的最高限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报价及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采购项目的最高限价:每公斤单价不超过6.00元;
*4.7 供应商提供样品的数量及结算办法,确定成交人后样品的处置方式
竞价单位送样品20-25公斤,并保持外包装完好,确定成交人后样品封存,其他未成交人样品退回;
4.8 竞价保证金;(本次不适用)
4.9 履约保证金;(本次不适用)
4.10 供应商有串通行为、行贿行为、利用伪造的或无效的资质证明文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报价及响应文件无效,从发现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我公司的采购活动;情节严重的,从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参与我公司的采购活动。供应商在递交报价及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后撤销其报价及响应文件的,从其撤销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参与我公司的采购活动。供应商以上行为给我公司造成损失的,我公司有权依法提请政府行政监督部门对其查处并承担赔偿责任。
4.11 报价及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函(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报价表(签字、盖章)、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签字、盖章)、技术条件偏离表(签字、盖章);
4.12 报价及响应文件的份数和密封:报价及响应文件一式2份,分为商务分册和技术分册,必须采用不可拆卸的方式分别进行装订。封面须标明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供应商名称、日期,在封面及侧面骑缝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报价及响应文件须密封包装,并在密封包装的骑缝处加盖公章。
4.13 接收报价及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5日下午16:00
5. 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5.1 评审方法(勾选):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RR
5.2 最低评标价法:(本次不适用)
5.3 综合评分法,是指报价及响应文件满足采购需求信息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本次采购项目成交人的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详见附件1附件2。
5.3.1 总分值(100分)=商务部分的分值(50分)+技术部分的分值(50分)
6.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大米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ZW-2021-10
签订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
签订日期:
买受人: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购买乙方货物事宜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购买的产品名称、数量、价款。
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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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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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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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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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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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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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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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以需方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的数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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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具体交货时间及数量以需方书面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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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金额(小写):(大写):
上述价款已含 %增值税、运费、装卸、堆码等一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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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随产品的必备品及配件(本条不适用)。
第三条 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按下列第( 1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536-2004及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
1.2 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口感、色泽、成型均佳的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1.3本次采购的大米品种为籼米、产品等级为二级,原粮均为1年内稻谷;
1.4供方需提供配送、验收方案,质量保证等措施;
1.5从事本次竞价产品的项目管理、服务人员(如配送人员等)的情况说明表;
1.6供应商有固定的办公、物流集散场所,仓储面积及设施能满足存放、分拣等需要,有运行良好的配送组织机构和服务体系;
1.7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在本次项目的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与竞价时拟派的管理层人员一致,若在服务期间,需更换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应得到采购人确认,并将更换人员的信息资料在采购人处备案,更换的管理人员也必须为本单位人员。若擅自更换或实际参与的管理层人员非成交人本单位人员,视为弄虚作假,应取消成交资格。
1.8供方需提供售后及应急保障措施。
(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四条 乙方对产品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
供方对提供的产品质量负责,现场验收有质量问题的,立即更换,并对提供的大米质量负责。在质量与签订的技术要求出现重大偏差时,采购方有权提出退货要求,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采购方因退货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第五条 产品包装要求
在保障产品安全及时运达甲方指定目的地的前提下,乙方自行选择包装方式,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付款
6.1满足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及采购方提出的质量等要求,并按约定的时间供货,票证齐全有效;
月结,当月25日结账,发票到后1个月内工行转账支付。
6.2乙方在收到该笔款项之前应当向甲方出具价款100%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笔款项。
第七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7.1货物的交(提)货日期:具体交货时间及数量以需方通知为准
7.2交货方法按下列(1)项执行。
(1)乙方送货:乙方负责卸货堆码至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地点;
(2)甲方自提自运;
(3)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同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7.3货物数量确认方面:卖方应提供详细的交货清单,由买方进行实物清点,双方在交货清单上签字确认。
7.4 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日的_1_日前电话通知乙方,否则乙方仍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地点交货。
7.5 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及其他运输方式。
7.6 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内,供方负责卸货堆码至指定地点。
第八条 产品的所有权
本产品所有权自产品交付给甲方之日起全部转移给甲方。
第九条 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
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产品在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承担,产品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验收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354-2018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验收,供方需提供检验报告(投标时提供投标样品的批次检验报告);需方对供方提供的大米至少进行抽检一次,如果抽检合格费用由需方支付,不合格由供方支付;现场通过感官查验,检查商品外包装标识完整(品名、执行标准、质量等级,生产产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质量符合双方约定质量标准的,由买方确认后,办理入库手续;质量不符合双方约定质量标准的,由买方出具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结论,并通知卖方,进行退货或进行其他处置。
第十一条 保证条款
11.1乙方保证签订本合同之代表人为合法且具备乙方充分授权之人。乙方签订合同时应同时提交由其法定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明确授权范围及期限,并注明被授权人之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11.2乙方保证其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和处分权,不存在任何抵押权、留置权及其它权利,不会妨碍甲方对该产品的使用。
11.3乙方保证产品适用于通常标准并适合于甲方的生产目的。
质保期
原粮均为1年内稻谷
第十三条 保证金(本条不适用)
第十四条 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本条不适用)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5.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产品。如逾期交付2次,或因所供货物出现重大质量问题1次,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5.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且供方需向需方支付与出现质量问题批次大米价值等额的违约金。
15.3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5.4如因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问题造成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
15.5 未经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工作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15.6如因乙方原因拒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第十六条 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
16.1 乙方应当确保在产品制造过程中使用的材料和制作工艺符合国家标准,保证施工现场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要求。
16.2 乙方应保证运输安全,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减少或降低人身伤害和资源的浪费。
16.3 乙方用于包装货物的包装材料应是符合环保要求的包装材料。
16.4 乙方负责货物运输时应采取实际措施,确保不对沿途环境和甲方施工现场造成不良影响,乙方应当对包装材料的回收承担责任。由于乙方的疏忽对沿途环境和甲方施工现场造成不良影响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及争议解决
产品购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因签订或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 甲方 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廉政条款
18.1 为加强公平竞争,增加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透明度,保障双方的共同利益。严禁乙方以任何方式给予甲方人员现金或实物回扣、无偿服务等。一经查实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对因此甲方遭受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及合理预期的间接损失),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相应赔偿的权利。
18.2 乙方承诺将加强员工廉政教育,甲方人员主动直接或间接暗示要求其提供第18.1条所禁止的各项好处时,乙方可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甲方将对举报人姓名保密,如果证据确凿,情况属实,甲方将对其相关人员或主管按公司有关奖惩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附则
19.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2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3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9.4 本合同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合同自动失效。
19.5 乙方对本合同中约定的乙方权利义务以及出现违约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及违约金已完全知晓,并自愿按本合同条款执行。
19.6 乙方违约时,除依法承担本合同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甲方为维护自身权益而产生的相关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以及通讯费等。
19.7 建立调价机制:以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简称:农网)中双福国际农贸城价格为参照,当农网价格发生较大波动时,均参照农网籼米涨跌幅度进行调整,以每月25日为调价日,竞价截止日农网价格与每月调价日(25日)的农网价格相比较涨(跌)幅超过3%时(不含3%)应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价格=合同签约价(1+(-)农网实际涨(跌)幅比例);如果次月25日涨跌回落至3%以内(含3%),则恢复原有合同价格,如遇节假日农网上未公布价格,将顺延至公布价格日。
19.8 参与配送人员应提供健康证。
19.9 供应商应签订:《食品安全卫生保证书》、《廉政承诺书》、《供货商厂内治安、防火、交通安全协议书》。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7. 联系方式
7.1 联系人及电话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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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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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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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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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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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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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62733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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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52828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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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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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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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62733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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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83773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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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议标采购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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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剑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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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6273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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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9613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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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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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叔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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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62733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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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52954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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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采购部门联系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伏牛溪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总务部 邮编:400083
7.3 报价及响应文件的递交
7.3.1 书面密封文件:由采购部门联系人收取;
7.3.2 电子文件:邮箱479zb@sina.com 传真023-62733097(邮箱和传真仅限接收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响应文件),如是电子邮件递交的,请供应商在邮件主题中以“我公司需求信息编号+贵公司简称”的形式予以概述。
7.4 请持续关注我公司网站www.cssccq.com,我公司将及时在该网站上发布本次采购项目的澄清和修改信息,该网站同时发布我公司其它采购需求信息。
备注:带“*”符号的条款属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满足带“*”条款的响应文件将被我公司否决。
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