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信息编号:CCWL-2021-YS07
中国船舶重庆长征短途运输、长途运输、吊车及挖掘机外租采购需求信息
1.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2. 采购项目概况
2.1 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2021半年度短途运输、长途运输、吊车及挖掘机外租询比采购》
2.2 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期限和交付地点;以合同为准。
2.3 付款条件、付款方式公司根据自身资金状况挂账后按比例每月滚动支付运费。
3. 技术要求
*3.1 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安全及时的运输,保障生产。
3.2 需满足的质量、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等要求;从事甲方货物运输时必须遵守甲方安全、质量、运输及相关管理规定。
3.3 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保证提供的运输设备技术状态良好,符合相关安全质量标准,保证从事运输的人员素质良好,证照齐全,具备完成运输任务的能力。
3.4 验收要求。
4. 商务要求
*4.1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应当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企业代码、道路交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4.2 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4.3 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共同承包;
4.4 供应商的业绩;(本次不需要)
4.5 报价及响应文件有效期;3日(开标之日起计算)
4.6 采购项目的最高限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报价及响应文件将被否决;(本次不需要)
4.7 供应商提供样品的数量及结算办法,确定成交人后样品的处置方式(本次不需要)。
4.8 竞价保证金,参与竞价运输公司需竞价前缴纳竞价保证金伍万元人民币,由供应商以现金、电汇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我公司财务部指定账户,供应商在我公司有债权的,可出具书面承诺从其债权中扣除同等金额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报价及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接收报价及响应文件截止期后供应商撤销报价及响应文件的,我公司可以不退还竞价保证金。确定成交人后5个工作日内,我公司退还竞价保证金。未提交竞价保证金的报价及响应文件,将被我公司否决(吊车租赁项目除外)。收取竞价保证金的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大渡口钢花路支行
账 号:3100026709022102890
4.9 履约保证金,伍万元
成交人的竞价保证金将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一次性退完)。(已进入我公司合格供应商体系且提供过产品或服务的供应商和吊车租赁供应商除外);
4.10 供应商有串通行为、行贿行为、利用伪造的或无效的资质证明文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报价及响应文件无效,从发现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我公司的采购活动;情节严重的,从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参与我公司的采购活动。供应商在递交报价及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后撤销其报价及响应文件的,从其撤销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参与我公司的采购活动。供应商以上行为给我公司造成损失的,我公司有权依法提请政府行政监督部门对其查处并承担赔偿责任。
4.11 报价及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函(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竞价保证金(汇款底单复印件)、报价表(签字、盖章)、分项报价表(签字、盖章)、资格证明文件等;
4.12 报价及响应文件的份数和密封:报价及响应文件一式一份,分为商务分册,必须采用不可拆卸的方式分别进行装订。封面须标明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供应商名称、日期,在封面及侧面骑缝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报价及响应文件须密封包装,并在密封包装的骑缝处加盖公章。
4.13 接收报价及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9日
5. 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5.1 评审方法(勾选):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5.2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报价及响应文件满足采购需求信息的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本次采购项目成交人的评审方法;
6.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021年度货物运输协议
甲方: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运输协议:第一条: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运输资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经甲方相关部门考核评价确定为甲方合格运输公司后,乙方具有从事甲方货物运输的资格。甲方每年组织一次合格运输公司评审。
第二条:乙方在从事甲方货物运输时必须遵守甲方安全、质量、运输及相关管理规定,配合甲方调度人员的做好运输工作。
第三条:承运货物及运输起止点
3.1、承运的主要货物:铸锻件、铁路车辆配件、钢材及其他物资。
3.2、运输起止点:一甲方发货单注明的运输起止点为准,特殊情况以甲方调度或经办人书面通知为准。
第四条:操作流程
甲方(调度)发出书面运输指令→乙方书面回复确认承运→乙方根据甲方书面要求将货物运输至目的地→收货单位验签→乙方将回单交甲方→办理运费审核挂账→甲方滚动支付运费。
第五条:甲方义务与责任
5.1、甲方须提前发出书面运输指令,运输指令应包含发运时间、运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重量、运输目的地详细地址、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5.2、甲方保证所托运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物。
5.3、甲方负责发货点、交货地点货物的装卸,货物中途转运的装卸由乙方负责。
5.4、甲方负责指定专门的经办人(调度)与乙方联系、沟通、解决业务往来问题。
5.5、甲方根据自身资金状况及与乙方合作的情况按比列每月滚动支付运费。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与责任
6.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后应及时安排运输设备及人员,安全准确、及时将货物运输至目的地交接。
6.2、乙方保证提供的运输设备技术状态良好,符合相关安全质量标准,保证从事运输的人员素质良好,证照齐全,具备完成运输任务的能力。
6.3、乙方在执行运输任务时必须根据运输物资的外形尺寸及重量确定适配车型。如甲方物资超限时,乙方除选用适配的运输车辆外还需根据国家公路运输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超限手续。在运输途中因货物超限导致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6.4、甲方货物装车完成,乙方确认装卸绑扎无误后,货物的安全、质量既由乙方负责。因乙方运输造成的货物质量缺陷、毁损、丢失等情形由乙方负责赔偿。
6.5、货物运输至目的地,若客户对货物有意见或卸货不及时,乙方运输人员不得与客户方争执,应立即汇报乙方负责人,乙方将情况及时通报甲方,甲乙双方共同与客户方沟通协商解决。因乙方委派人员与客户发生争执造成的运输成本增加及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6、乙方必须按甲方运输指令规定的时间及时将货物运输至目的地。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达的,乙方应及时通报甲方。因乙方自身原因(人员及运输设备等)导致延迟到达,甲方客户要求赔偿的由乙方负责。
6.7、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货物被盗、丢失,防护不良致质量受损、货损、交接不清、货物破损概由乙方负责照价赔偿。
6.8、乙方必须按承运货物价值购买保险,甲方查证确认乙方没对承运货物购保险的,直接取消乙方合格运输公司资质并按应缴保险金额的2倍处罚,罚金从乙方应收账款中扣除。
6.9、因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造成公路中断)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乙方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延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6.10、由于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书面告知甲方,车辆损坏严重的应及时另配车辆转运,如乙方处置不及时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6.11、乙方必须委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沟通、协调并处理日常业务。
6.12、乙方在从事甲方运输业务过程中必须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第七条、运输价格及费用结算
7.1、货物的运输价格按甲方《运输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以甲方半年度公布的运输价格为准。
7.2、乙方完成运输任务后,必须提供相关的运输资料、凭证,由甲方经办人按《运输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办理运费审核、结算、挂账。
7.3、甲方根据自身资金状况挂账后按比例每月滚动支付运费。
7.4、履约保证金,伍万元
供应商的竞价保证金将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一次性退完)。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不齐全导致乙方无法及时将货物送到,延时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发现甲方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8.2、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输到正确地点交付,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
8.3、协议终止后,双方不再合作,甲方应在三个月内结清所有运费。
8.4、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后,本协议中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的金额,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应收账款中优先扣除。
8.5、在合同履约期间,乙方要书面承诺严格遵守甲方相关制度和履行货物运输的相关规定。凡在执行中不按时履行承诺和违反制度规定的或履行合同中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发生一次将扣除履约保证金总额的20%,发生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总额的30%,发生第三次扣除履约保证金总额的50%,凡发生三次后即停止其合同的继续执行。同时追究其每次给我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另报请公司相关部门批准取消其供方资格,三年内不得参与公司类似项目的投标。
第九条、文本及失效
9.1、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合同有效期从2021年10月*日起至2022年2月*日止。
9.3、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属甲方合格运输公司,有效期内出现协议终止条件的,协议终止。因乙方自身原因失去甲方合格运输公司资格导致本协议失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必须赔偿。
9.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5、本协议全部内容属商业秘密,双方均由责任保守秘密。
第十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0.1、协议如有变更或补充,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协议同终止后,双方仍须履行终止前应履行而未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条、争议及纠纷的解决
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及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失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伏牛溪 地址:
传真:023-61563225 传真:
电话:023-61563055 电话:
二零二一年十月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7. 联系方式
7.1 联系人及电话
部门 |
联系人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采购部门 |
张璇 |
|
15693876131 |
技术部门 |
|
|
|
招议标采购管理部门 |
吴剑雄 |
023-62733102 |
13996134500 |
投诉部门 |
王叔文 |
023-62733083 |
13752954753 |
7.2 采购部门联系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伏牛溪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仓储物流公司单位 邮编:400083
7.3 报价及响应文件的递交
7.3.1 书面密封文件:由采购部门联系人收取;
7.3.2 电子文件:邮箱479zb@sina.com 传真023-62733097(邮箱和传真仅限接收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响应文件),如是电子邮件递交的,请供应商在邮件主题中以“我公司需求信息编号+贵公司简称”的形式予以概述。
7.4 请持续关注我公司网站www.cssccq.com,我公司将及时在该网站上发布本次采购项目的澄清和修改信息,该网站同时发布我公司其它采购需求信息。
备注:带“*”符号的条款属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满足带“*”条款的响应文件将被我公司否决。
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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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重庆市大渡口区伏牛溪
邮 编:400083
电 话:023-62733180 023-62733186
传 真:023-68541015
网 址:https://www.csscc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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