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CGBZB-2021-W112
中国船舶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积压物资(调质钢类钢锭)销售信息
1. 销售标的
1.1 销售标的名称、数量:
采购部积压物资销售数量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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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别:金属-钢锭 |
编号:CGBZB-2021-W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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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材质 |
规格型号 |
重量(吨) |
挂网价(元/吨) |
总重量 |
交货时间及要求 |
1 |
钢锭 |
42CrMoA |
5.5t |
93.37 |
4300 |
以实际过磅数量为准 |
签订合同生效后,按合同处理时间为准 |
2 |
钢锭 |
42CrMoA |
6.5t |
58.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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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钢锭 |
42CrMoA |
8T |
8.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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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钢锭 |
42CrMoA |
8T |
7.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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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钢锭 |
20CrMnMo |
25T |
24.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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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钢锭 |
20CrMnMo |
2.5T |
23.4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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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钢锭 |
30CrMoA |
9T |
44.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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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钢锭 |
45Mn |
17T |
16.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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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钢锭 |
30Mn |
1.7T |
5.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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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钢锭 |
20siMn |
2T |
0.9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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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钢锭 |
20SiMn |
7T |
6.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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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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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
戴渠江 |
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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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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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交货时间及地点:签订合同生效后,以通知处理为准。交货地点: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内。
1.3.商品起拍价:钢锭按4300元/吨(含税出厂价),最小加价梯度按30元/吨进行增加拍。
1.4 付款方式:现款提货。(均以我公司实际过磅重量为准)
2. 技术要求:无
3.商务要求
*3.1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应当提交资质材料:营业执照加盖鲜章的复印件(属我公司合格供方的除外),其他相关文件等;
3.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的业绩;(不需要)
3.5 投标有效期;7天(开标之日起算)
3.6 采购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不需要)
3.7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8月23日上午10:00点
*3.8 投标保证金。需方应在投标截止日前向供方缴纳10万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元)投标保证金。投标过程按要求执行完,需方无任何违规行为及纠纷,供方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3.9 履约保证金。中标方在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供方缴纳的10万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元)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按要求执行完最后一次合同时,中标方无任何违规行为及纠纷,需方应在销售金额中抵扣中标方合同履约保证金。
3.10 中标服务费。(本次投标不适用)
3.11 投标人有利用伪造的或无效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投标无效,给我公司造成损失的,我公司有权依法提请政府行政监督部门对其查处并承担赔偿责任。
4.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4.1 评标方法(勾选):最高评标价法(一次报价法) ■ 综合评分法□
5.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销 售 合 同
合同编号:CGB-2021-W
签订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
签订日期:2021年 月 日
甲方: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购买乙方货物事宜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备注:
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价(含13%自提价) |
数量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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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库存量和过磅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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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含13%增值税) |
二、付款方式: 现款提货。
三、相关事宜
1、乙方到甲方公司提取废旧处理金属物资时,乙方应提前向甲方提供书面的提货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车辆牌号,及联系方式并书面签章授权该提货人其该批次提取的库存金属原材料重量单据上签字确认
2、乙方到供方指定地点自提货物,甲方提供必须的吊车及作业人员,乙方必须在供方的监督下自行装车及绑扎,在甲方指定地方过磅确认重量。
3、乙方在货物提取时,原则上按甲方要求装货。
4、在运输、装卸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5、本次处理的所有金属物资,一经销售,甲方对后续所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不予负责
6、合同未尽事宜互相协商解决,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的10万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元)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按要求执行完最后一次合同时,乙方无任何违规行为及纠纷,甲方应在销售金额中抵扣需方合同履约保证金。
五、违约责任和合同解除条件
乙方接甲方通知逾期未提货物,每迟延一日,按照每日5000元向供方支付违约金,(本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待履约保证金扣除完后物资还未提,本合同自动解除,剩余物资由甲方自行处理并列入公司黑名单。
六、争议解决
甲乙在履行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如下方式解决: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盖章签字 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八、其它约定事项:
8.1 乙方在甲方厂区内提货及售后服务期间,造成甲、乙方人员发生人身安全环保事故,乙方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8.2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3 本合同的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具有与合同正文同样的法律效力。
甲方: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伏牛溪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023-62733238
传真:023-62733238 68541015
邮政编码:400083
开户银行:工行重庆茄子溪分理处
账号:3100026709022102890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号
6. 联系方式
6.1 联系人及电话
部门 |
联系人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采购部门 |
戴渠江 |
023-62733069 |
13896007565 |
技术部门 |
|
|
|
招议标采购管理部门 |
吴剑雄 |
023-62733102 |
13996134500 |
投诉部门 |
王叔文 |
023-62733083 |
13752954753 |
6.2 采购部门联系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伏牛溪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XX单位 邮编:400083
6.3 报价及报价文件的递交
6.3.1 供应商登录中国船舶采购管理电子商务平台,网址www.ebuy.csemc.com或www.ebuy.csic.com.cn,按平台要求进行注册;
6.3.2 按照电子商务平台规则报价或上传相关附件。
6.4 请持续关注我公司网站www.csiccq.com,我公司将及时在该网站上发布本次招标采购的澄清和修改信息,该网站同时发布我公司其它采购需求信息。
备注:带“*”符号的条款属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满足带“*”条款的报价文件将被我公司否决。
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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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重庆市大渡口区伏牛溪
邮 编:400083
电 话:023-62733180 023-62733186
传 真:023-68541015
网 址:https://www.csscc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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