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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庆长征外事车内转运输 招标采购需求信息

中国船舶重庆长征外事车内转运输 招标采购需求信息

  • 分类: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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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07-12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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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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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CCWL-2021-01ys

中国船舶重庆长征外事车内转运输

招标采购需求信息

 

一、 标的采购:

1.1 名称;铸锻件、机加件、铁路车辆配件、钢材及其他物资需要的内部转运。

1.2 付款方式:公司根据自身资金状况及与合作的情况滚动支付运费。

 

二、 技术要求:

2.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安全及时的运输,保障内部生产。

2.2  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从事甲方货物运输时必须遵守甲方安全、质量、运输及相关管理规定。

2.3  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保证提供的运输设备技术状态良好,符合相关安全质量标准,保证从事运输的人员素质良好,证照齐全,具备完成运输任务的能力。

2.4 本次招标仅需重型四轴汽车,六轴重型拖挂车。

 

三、 商务要求:

*3.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加盖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运输资质复印件)、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的业绩(本次投标不适用)

3.4采购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被否决;(本次投标不适用)

3.5投标有效期:10天(开标之日起算)

*3.6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函(表)原则上采取纸质同时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名、加盖投标单位鲜章、盖骑缝章、投标报价函(表)需密封装订投递到指定地方和指定接收人。如不能采取 纸质报价的,上述投标资料可以通过邮件发公司指定邮箱479zb@sina.com

3.6接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7月 16

3.7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的运输公司需投标前缴纳投标保证金伍万元人民币,由投标人以现金、电汇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我公司财务部指定账户,定标后5个工作日内,我公司退还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我公司否决。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大渡口钢花路支行

   账  号:3100026709022102890

3.8履约保证金:伍万元

3.9中标公司的投标保证金将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一次性退完)。

3.10投标人有利用伪造的或无效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投标无效,给我公司造成损失的,我公司有权依法提请政府行政监督部门对其查处并承担赔偿责任。

四、评标方法评标标准

4.1评标方法(勾选):最低评标价法(一次报价法)

4.2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采购需求信息的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本次招标采购项目中标的评标方法

4.3本次招标采取两家公司中标(统一执行最低单价),即排名为12名。中标份额原则上按7:3比例确定。

4.4本次评标只对吨价进行评标排序,价格由低到高取前三家,12名为中标单位,第3名为保留备用供方。本次采取20吨为起步吨,不足20吨按20吨计。超宽超长监护费按20元每趟计,延时等待费按25元每半小时计。

 

五、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021年度货物运输协议

甲方: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XX公司(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运输协议:第一条: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运输资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经甲方相关部门考核评价确定为甲方合格运输公司后,乙方具有从事甲方货物运输的资格。甲方每年组织一次合格运输公司评审。

第二条:乙方在从事甲方货物运输时必须遵守甲方安全、质量、运输及相关管理规定,配合甲方调度人员的做好运输工作。

第三条:承运货物及运输起止点

3.1、承运的主要货物:铸锻件、铁路车辆配件、钢材及其他物资。

3.2、运输起止点:一甲方发货单注明的运输起止点为准,特殊情况以甲方调度或经办人书面通知为准。

第四条:操作流程

甲方(调度)发出书面运输指令乙方书面回复确认承运→乙方根据甲方书面要求将货物运输至目的地→收货单位验签→乙方将回单交甲方→办理运费审核挂账→甲方滚动支付运费。

第五条:甲方义务与责任

5.1、甲方须提前发出书面运输指令,运输指令应包含发运时间、运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重量、运输目的地详细地址、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5.2、甲方保证所托运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物。

5.3、甲方负责发货点、交货地点货物的装卸,货物中途转运的装卸由乙方负责。

5.4、甲方负责指定专门的经办人(调度)与乙方联系、沟通、解决业务往来问题。

5.5、甲方根据自身资金状况及与乙方合作的情况滚动支付运费。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与责任

6.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后应及时安排运输设备及人员,安全准确、及时将货物运输至目的地交接。

6.2、乙方保证提供的运输设备技术状态良好,符合相关安全质量标准,保证从事运输的人员素质良好,证照齐全,具备完成运输任务的能力。

6.3、乙方在执行运输任务时必须根据运输物资的外形尺寸及重量确定适配车型。如甲方物资超限时,乙方除选用适配的运输车辆外还需根据国家公路运输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超限手续。在运输途中因货物超限导致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6.4、甲方货物装车完成,乙方确认装卸绑扎无误后,货物的安全、质量既由乙方负责。因乙方运输造成的货物质量缺陷、毁损、丢失等情形由乙方负责赔偿。

6.5、货物运输至目的地,若客户对货物有意见或卸货不及时,乙方运输人员不得与客户方争执,应立即汇报乙方负责人,乙方将情况及时通报甲方,甲乙双方共同与客户方沟通协商解决。因乙方委派人员与客户发生争执造成的运输成本增加及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6、乙方必须按甲方运输指令规定的时间及时将货物运输至目的地。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达的,乙方应及时通报甲方。因乙方自身原因(人员及运输设备等)导致延迟到达,甲方客户要求赔偿的由乙方负责。

6.7、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货物被盗、丢失,防护不良致质量受损、货损、交接不清、货物破损概由乙方负责照价赔偿。

6.8、乙方必须按承运货物价值购买保险,甲方查证确认乙方没对承运货物购保险的,直接取消乙方合格运输公司资质并按应缴保险金额的2倍处罚,罚金从乙方应收账款中扣除。

6.9、因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造成公路中断)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乙方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延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6.10、由于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书面告知甲方,车辆损坏严重的应及时另配车辆转运,如乙方处置不及时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6.11、乙方必须委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沟通、协调并处理日常业务。

6.12、乙方在从事甲方运输业务过程中必须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第七条、运输价格及费用结算

7.1、货物的运输价格按甲方《运输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以甲方公布的运输价格为准。

7.2、乙方完成运输任务后,必须提供相关的运输资料、凭证,由甲方经办人按《运输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办理运费审核、结算、挂账。

7.3、甲方根据自身资金情况采取滚动付款的方式支付乙方运费。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不齐全导致乙方无法及时将货物送到,延时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发现甲方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8.2、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输到正确地点交付,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

8.3、协议终止后,双方不再合作,甲方应在三个月内结清所有运费。

8.4、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后,本协议中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的金额,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应收账款中优先扣除。

8.5、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严格执行中标单价和执行过程中的趟次及吨位。凡在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停止合同执行,且停止货款支付,同时上报公司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8.6、在合同履约期间,乙方要书面承诺严格遵守甲方相关制度和履行货物运输的相关规定。凡在执行中不按时履行承诺和违反制度规定的或履行合同中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发生一次将扣除履约保证金总额的20%,发生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总额的30%,发生第三次扣除履约保证金总额的50%,凡发生三次后即停止其合同的继续执行。同时追究其每次给我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另报请公司相关部门批准取消其供方资格,三年内不得参与公司类似项目的投标。

 

第九条、文本及失效

9.1、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合同有效期从xxxxxx日起至xxxxxxx日止。

9.3、本协议有效期为乙方属甲方合格运输公司期间,有效期内出现协议终止条件的,协议终止。因乙方自身原因失去甲方合格运输公司资格导致本协议失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必须赔偿。

9.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5、本协议全部内容属商业秘密,双方均由责任保守秘密。

第十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0.1、协议如有变更或补充,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协议同终止后,双方仍须履行终止前应履行而未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条、争议及纠纷的解决

  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及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及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伏牛溪          地址:

传真:023-61563225                  传真:

电话:023-61563055                  电话:

              

XXXX年 XXXX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11、 联系人及电话

部门

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采购部门

张璇

 

15693876131

招议标采购管理部门

吴剑雄

023-62733102

13996134500

投诉部门

王叔文

023-62733083

13752954753

 

11.1、采购部门联系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伏牛溪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仓储物流公司  邮编:400083

11.1、书面密封文件递交至重庆长征重工招标办或重庆长征重工仓储物流公司经办人。

11.2  电子文件:邮箱479zb@sina.com  传真023-62733054(邮箱和传真仅限接收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投标文件),如是电子邮件投标的,请投标人在邮件主题中以“CCWL-2021-01ys +贵公司简称”的形式予以概述。

11.3  请持续关注我公司网站www.csiccq.com,我公司将及时在该网站上发布本次招标采购的澄清和修改信息,该网站同时发布我公司其它采购需求信息。

备注:本次招标最终解释权归重庆长征重工公司仓储物流公司所有。“*”符号的条款属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满足带“*”条款的投标文件将被我公司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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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重庆市大渡口区伏牛溪 
邮 编:400083 
电 话:
023-62733180  023-62733186
传 真:023-68541015
网 址:https://www.cssccq.com/

E-mail:czzg01@csiccq.com  bob.deng@csicc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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