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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职业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招标需求信息

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职业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招标需求信息

  • 分类: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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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07-16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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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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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AQCG-2020-10

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职业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招标需求信息

一、标的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生产单位须定期对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同时对检测结果向当地安监局存档,并在作业场所进行公示,检测须由重庆市安全监局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我公司2020年尚未作此项工作,现就我公司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及布点设置事项向社会公开招标进行,以达到更好地满足法规要求,履行社会责任,控制成本的目的。

在工艺过程中接触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化学毒物: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氮氧化物、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石蜡烟、氯化铵、溶剂汽油

粉尘:电焊烟尘、其他粉尘、砂轮磨尘、矽尘;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电焊弧光

二、技术要求

*1、持有重庆市安全监局给予认可的乙级及以上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

2投标方须向招标方提供已完成对机械加工行业类似规模企业进行职业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的业绩证明材料;

3、投标方按照本招标需求信息的总体进度完成要求,在投标时向招标方提供书面的完成该项目工期承诺和分项工作过程实施计划完成本次职业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的人员及其他资源配置方案,遇正常工作计划受影响后主动完成本次职业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的补救方案等。

4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后5天内与招标方签订《职业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技术服务合同》(合同内容见附件),总体进度要求是招标方须在2020年9月13日前获得本次职业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的有效检测报告。

5本次职业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所包含的现场调查、检测、资料收集、出具报告等全部相关工作内容由中标单位独立完成,招标单位只负责部位指引及实际情况介绍。

6招标单位收到有效的职业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后,实施单位向招标单位提供正规增值税发票,招标单位收到发票后15日内向实施单位以电汇或支票方式全额支付该项合同费用。

三、商务要求

*1、投标单位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资料,加盖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投标报价函等。

2、明确报价所含增值税税率。

3、投标有效期:5天(开标之日起算)

4、投标文件签字、盖章后密封报价。也可采用电子邮箱479zb@sina.com 或传真023-62733097 投标,如是电子邮件投标的,请贵公司的邮件标题以“AQCG-2020-10+贵公司简称”的形式清晰标示。

5、接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年7月31日上午12:00。

6、投标保证金(本次不适用)

履约保证金(本次不适用)

7、投标方递交投标报价文件时须同时填制完成下述甲方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如有不同意见则在投标文件中注明。

8、投标人利用伪造的或无效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报价无效,给招标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在投标中做出虚假承诺而实际工程执行中又不能达到的,招标方有权要求中标单位赔偿相应损失。

四、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一次报价法)

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采购需求信息的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本次招标采购项目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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