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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招待所改造-平推窗、栏杆招标采购需求信息

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招待所改造-平推窗、栏杆招标采购需求信息

  • 分类: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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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9-09-03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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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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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DJJ-2019-40

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采购需求信息

1.  采购标的

1.1  采购标的名称:招待所改造-平推窗、栏杆

1.2  数量 : 1项

2.  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期限和交付地点:计划工期: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实施地点为: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3.  付款方式: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支付合同工程款的80%,结算办理完后支付到工程结算款的97%。余3%作为质量保修金,本工程质保期为1年,若无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支付余下的3%的工程结算款。

2.  技术要求

*2.1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见投标函)。

2.2  具体的技术要求:

2.2.1详见:招待所改造-平推窗、栏杆投标函

2.2.2该项目涉及高空作业,投标时施工单位充分考虑安全措施,必须做好相关防护措施,保证人员安全。中标后施工单位需要提供完整的安全施工方案到我公司安全技术部备案,得到肯定答复后方可进行施工。

2.2.3另外由于该工程属于维修改造项目,请投标单位充分考察现场的实际情况,再进行投标报价,施工过程中由于质量、安全引起的调增费用,不计入结算。

2.3  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计价方式的投标报价说明:

2.3.1  本项目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范围的施工设计图纸、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PSDE-2008)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

2.3.2  全费用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密闭运输费、二次材料搬运费、管理费、利润、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风险费等以及辅材料费、临时设施费、临时用水用电的所有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检验试验费(含甲方指定抽检费)的所有费用。招标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中标后,不论工程量增减,全费用综合单价均不作任何调整。

2.3.3  本工程渣场处置费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建设方不提供渣场。

2.3.4  本工程土石方场内转、外运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计入投标报价中。

2.3全费用综合单价计价部分结算价

2.3.1  全费用综合单价结算价=以中标人投标报价时的工程量清单中子项全费用综合单价×工程量+变更工程量总造价。

2.3.2  工程量:按施工图、设计变更、现场收方及《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计量规则计算,最终以招标人审定的工程量为准。

2.3.3  全费用综合单价以中标人投标报价时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全费用综合单价为结算依据。

2.3.4  变更工程量的编制依据,按2008系列定额组价,人、材、机按当期造价信息价计入,如果造价信息没有的,以甲方审定金额为准。

2.4  验收要求

工程按国家现行施工规范规定、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投标函及厂房漏雨整改技术要求检查验收。

3.  商务要求

*3.1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若市外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应按照《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6]22号)文件执行。已取得《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

3.2  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的业绩;

3.5  投标有效期:5天(开标之日起算)

3.6  采购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4.7825万元;

3.7  投标文件:2份;所有投标文件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名;加盖投标单位鲜章;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价格文件分别装订、密封投递。

3.8  接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9年9月9日上午 11:45

3.9  投标保证金:(本次投标不适用)我公司对估算价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车辆配件除外)招标项目,可按招标项目估算金额的2%收取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以现金、电汇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我公司财务部指定账户,投标人在我公司有债权的,可出具书面承诺从其债权中扣除同等金额转为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我公司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定标后5个工作日内,我公司退还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我公司否决。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大渡口钢花路支行

   账  号:3100026709022102890

3.10  履约保证金:(本次投标不适用)我公司对劳务外包以及100万元以上的其它采购项目(车辆配件、已进入我公司合格供方体系且提供过产品或服务的供方除外),收取合同金额5%-10%的履约保证金;

3.11  中标服务费:我公司向中标方收取中标服务费,标准为中标金额的1%,金额四舍五入至元位;

3.12  投标人有利用伪造的或无效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投标无效,给我公司造成损失的,我公司有权依法提请政府行政监督部门对其查处并承担赔偿责任。

4.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4.1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采购需求信息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本次招标采购项目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4.2综合评分法的评分标准:总分值(100分)=商务评分(50分)+技术评分(50分)(技术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商务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得分最高投标人为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中标人。

5.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附件3)。

6.  联系方式

6.1  联系人及电话

部门

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采购部门

周文

023-62733052

13617696085

招议标采购管理办公室

吴剑雄

023-62733102

13996134500

投诉部门

罗耀仪

023-62733247

13983875173

 

6.2  采购部门联系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伏牛溪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设备动力部  邮编:400083

6.3  投标文件的递交

6.3.1  书面密封文件:由采购部门联系人收取;

6.3.2  电子文件:邮箱479zb@sina.com  传真023-62733097(邮箱和传真仅限接收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投标文件),如是电子邮件投标的,请投标人在邮件主题中以“SDJJ-2019-40 +贵公司简称”的形式予以概述。

6.4  请持续关注我公司网站www.csiccq.com,我公司将及时在该网站上发布本次招标采购的澄清和修改信息,该网站同时发布我公司其它采购需求信息。

                  

                                                  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9月2日

 

标 函

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按贵公司招待所改造-平推窗、栏杆,编号为SDJJ-2019-40,工程限价47825元,标采购需求信息,我公司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要求,有完整和清晰的认识,并承诺完全满足贵公司提出的要求。现我公司报价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全费用

综合单价

合价

拆除窗

1. 拆除高2.75*宽1.44米δ8mm钢化玻璃窗,拆除加固玻璃立柱条高2.75*0.08米。

2. 含材料二次转运、清洁、除渣。

1

 

 

新制安玻璃幕墙底部、上部

1. 底部:0.9*1.44米、δ8mm钢化玻璃,边框用50型铝合金型材包边固定。

2. 上部:0.5*1.44米、δ8mm钢化玻璃,边框用50型铝合金型材包边固定。

3. 玻璃立柱加固条:高2.75*0.08米,不单独收方、结算;

4. 含配件、材料二次人工转运、清洁、除渣等所有费用。

5. 17个房间改造。

34.28

 

 

新制安平推窗

1. 中间平推:高1.35*1.44米、δ6mm钢化玻璃边框用50型材质、平推把手

2. 含阴阳角固件等多项配件、材料二次人工转运、清洁、除渣等所有费用。

3. 17个房间改造。

33.05

 

 

新制安不锈钢栏杆

1. 样式图集08BJ7-135页不锈钢平台栏杆B3B4型,不锈钢为304型材质栏杆高度1.2m

2. 高1.2米,含人工凿孔、抹灰、材料二次人工转运,清洁、除渣。

m

11.5

 

 

不锈钢金色铭牌

1.新制安0.12*0.07m金色铭牌一块。

1

 

 

 

 

总合价:

 

 

 

 

备注:

1.全费用综合单价:完成工程量清单中单位项目所需全部费用及税金,严格按照安全相关标准施工,安全措施费计入全费用综合单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

2.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为     %。

3.税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请√选)

4.投标人只能填写投标函中综合单价和合价,其他内容不得修改,增加或减少工作内容都视为不响应投标。

请贵公司收悉为感!

 

公司名称(盖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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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重庆市大渡口区伏牛溪 
邮 编:400083 
电 话:
023-62733180  023-62733186
传 真:023-685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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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5-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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