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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开展环境后评价评估工作招标采购信息

中国船舶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开展环境后评价评估工作招标采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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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07-29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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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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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信息编号:AQCG-2021-03

中国船舶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开展环境后评价评估工作招标采购信息

 

(一)标的   

      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我公司拟于近期对公司开展环境后评价评估工作,项目主要包括:1.轨交部喷漆房和居民区的间距作一个后评价。2.调整公司油漆库应急池的修建规模的评估意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评价.评估地点: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二)评价.评估招标项目技术要求:

 (1)  * 1.轨交部喷漆房和居民区的间距作一个后评价。2.调整公司油漆库应急池的修建规模的评估意见,必须要3个重庆市环保专家签字。(重庆市专家库)

2*  轨交部喷漆房和居民区的间距后评价和调整应急池修建规模的意见必须得到大渡口区生态环境局的备案认可。

 (3) *   出具的轨交部喷漆房和居民区的间距作一个后评价与调整公司油漆库应急池的修建规模的评估意见能够满足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此项工作的目的。

(三)投标商务要求:  

(1) * 投标单位供相应的资质证明资料,加盖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投标报价函.

(2) * 一次报价含专家费用,明确报价所含增值税税率。

(3)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后密封报价,(也可采用电子邮箱479zb@sina.com 或传真023-62733097 投标,如是电子邮件投标的,请贵公司的邮件标题以“AQCG-2021-03贵公司简称”的形式清晰标示。

 

(4)   投标方递交投标报价文件时须同时填制完成下述甲方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如有不同意见则在投标文件中注明。

(5)   投标人有利用伪造的或无效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投标无效,给我公司造成损失的,我公司有权依法追偿其责任。

(6) *合同完成期限:合同签订后10天内完成现场后评价和应急池的修建规模评估工作,2021年8月底向招标方送达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有效的后评价和调整公司油漆库应急池的修建规模的评估意见与满足我公司开展此项工作的目的。(具体时间见合同版本)

(7) 付款方式:必须得到出具的轨交部喷漆房和居民区的间距作一个后评价与调整公司油漆库应急池的修建规模的评估意见能够满足我公司开展此项工作的目的和大渡口区生态环境局的备案认可后一次性付清全款。

(8)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8月5日上午12点。  

(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投标有效期:5天(开标之日起算)  

(11) 投标保证金(本次不适用)

履约保证金(本次不适用)  

(1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备注:带“*”符号的属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我公司有权将未满足带*”条款的投标文件视为作废

   (四)评标方法:最低价中标采取一次报价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满足采购需求信息的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报价供应商本次询价采购项目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五)拟签订合同文本见下,以具体签订合同为准。

 

 

 

 

 

部门

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采购部门

李海燕

 

18725975875

 

招议标采购管理部门

吴剑雄

023-62733102

13996134500

 

投诉部门

王叔文

023-62733083

13752954573

 

 

 

 

 

 

 

 

 

 

         

        

报价函(最低评标价法适用)

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在贵公司网站上,看到编号为(AQCG-2021-03)的招标采购需求信息(或收到贵公司的招标采购邀请函),我公司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要求,有完整和清晰的认识,并承诺完全满足贵公司提出的要求。现我公司报价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一次性报价金额(元)

备注(税率%)

 

 

 

 

 

 

 

 

 

 

 

 

 

 

 

 

 

 

 

 

 

 

 

 

 

 

 

 

 

 

 

 

 

 

 

以上报价含一次性报价、含6%增值税(税率如有不同的,请予注明)。

 

  

 

公司名称(盖章)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电话:

 

      

 

 

 

 

 

 

 

 

 

 

 

 

 

 

 

 

 

 

                                                           

                                     

                                                     

 

                                                           

 

 

合同编号:AQCG-2021- 03

签订地点:重庆大渡口区

                                签订时间2021年 月  日   

 

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开展环境后评价的项目

技术咨询合同书

 

 

 

 

 

 

 

 

 目  名  称: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开展环境后评价项目           

 

 

 

 

技术咨询合同

委托单位: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担单位: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要求,结合我公司铁路货车项目环评报告中关于周围敏感区距离实际情况,甲方现将1 .轨交部喷漆房和居民区的间距作一个后评价,2 .调整公司油漆库应急池的修建规模的评估意见,以上工作委托乙方承担为顺利完成该单位的1.轨交部喷漆房和居民区的间距作一个后评,2.调整公司油漆库应急池的修建规模的评估意见,这项技术咨询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 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要求和方式

1、 咨询内容:1 .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轨交部喷漆房和居民区的间距作一个后评价,2 .调整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油漆库应急池的修建规模的评估意见

2、 咨询要求:提交的后评价调整公司油漆库应急池的修建规模的评估意见文本等资料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3、 咨询方式:后评价和评估意见必须含3名重庆市环保专家(重庆市专家库)组织评审。

4.    成果提交:纸质版轨交部喷漆房和居民区的间距作一个后评价调整公司油漆库应急池的修建规模的评估意见)2份和电子版备份。出具的轨交部喷漆房和居民区的间距作一个后评价与调整公司油漆库应急池的修建规模的评估意见能够满足我公司开展此项工作的目的。

 

二、权利与义务

1、甲方:

(1) 及时向乙方提供单位的环评及批复、总平面图等有关文件、技术资料和其它后评价和评估意见必备的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

(2) 安排专人负责现场调查的组织协调和准备工作,并协助乙方搞好现场评估调查。

(3) 如实向乙方提供拟后评价和评估意见单位所在地点周围的环境、地理、水文、气象、环境敏感对象等情况,若因甲方提供的环评报告资料地点与客观情况不符或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而造成现状调查结果和后评价和评估意见有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 有权定期检查乙方工作进展情况及提出意见。

(5) 按时向乙方支付后评价和评估意见工作经费。

2、乙方

1负责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1.轨交部喷漆房和居民区的间距作一个后评价,2 .调整公司油漆库应急池的修建规模的评估意见3.能够满足我公司开展此项工作的目的。

 

2)负责于2021 830日前完成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1.轨交部喷漆房和居民区的间距作一个后评价,2 .调整公司油漆库应急池的修建规模的评估意见

(3)保证获取甲方的文件、资料信息,不得泄露给其他单位,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4)进入甲方的生产作业场地进行勘探时,需要有甲方人员进行陪同,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拍照。

三、项目经费及支付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开展环境后评价 项目的咨询费用总价共为人民币: XXXXXXXXXXXXXXX。合同价格为包干价,包含:评审费、编制费、差旅费、打印装订费、税费。

付款方式:轨交部喷漆房和居民区的间距后评价和调整应急池修建规模的意见必须达到我公司开展此项工作的目的和大渡口区生态环境局的备案认可后一次性付清全款。

 

四、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五、其它事项

1、 由于双方事前均不可预测的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而造成评估工作不能在合同期限内完成的,工作时间顺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乙方的原因导致评估工作不能在合同期限内完成,则要赔偿甲方的损失。

2、 本合同自乙方完成全部后评价工作和调整油漆库应急池的修建规模的评估意见工作,且甲方付清全部费用后自动失效。

3、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后签订的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一式 4 份,甲方执 2 份,乙方执 2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合同不带封面共四页。

 

 

  

  

  

单位名称

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公章)

XXXXXXXXXXXXX

(公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XXXXXXXXX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大渡口支行茄子溪分理处

XXXXXXXXX

账    号

3100026709022102890

XXXXXXXXX

税    号

9150000020280308XL

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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